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天津东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章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06日 政策文号: 东丽政办〔2014〕38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东丽政办〔2014〕38号各街道办事处,政府委办局及直属单位: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天津东丽经济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复函》(国办函(〔2014〕27号),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原“天津市东丽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更名为“天津东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从即日起启用“天津东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章,原“天津市东丽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章同时废止。特此通知。新印模旧印模2014年8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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