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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深入推进我区行政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东丽政办〔2012〕7号各街道办事处,政府委办局及直属单位:《关于深入推进我区行政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五日关于深入推进我区行政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东丽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高行政效能,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服务,促进全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我市行政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津政办发〔2011〕105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解放思想,抢抓机遇,大胆创新,勇于实践,以大力推进集中审批、现场审批为重点,优化审批职能配置,简化审批流程,全面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建设让企业满意、让群众满意的行政服务体系。(二)基本原则1.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以突破当前影响全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的体制和机制障碍为出发点,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和监督的原则,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并对社会公布,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群众的审批成本。2.坚持集中高效的原则。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要将行政审批事项归并集中,向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窗口集中。能快则快,不断提高项目现场审批办结率。3.坚持亲商便民的原则。切实把“让企业满意、让群众满意”作为建设行政服务体系的工作标准和重要内容,能够减少的审批环节和条件,一律从方便公民、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角度出发进行调整和规范。4.坚持有效监督的原则。在完善对审批部门、审批人员实施有效监督的体制机制的同时,进一步强化社会各界对政府部门和审批人员审批责任的有效监督,确保审批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二、主要任务(一)强化现场审批和集中审批充分发挥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区“中心”)的审批服务载体功能,实行“一审一核、现场审批”制度,提供“一站式”审批和“一条龙”服务。全区37个行政审批主体部门要结合本部门特点,整合归并本部门内部行政审批职能,纳入“中心”窗口统一集中办理,实现审管分离。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进驻“中心”设立审批服务窗口的行政审批部门要达到70%以上。对因场地、技术限制等客观原因暂时不能进驻的,纳入各类专业性服务大厅办理,接受“中心”的指导和监管;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少、发生量小的部门,在“中心”设立综合代办窗口办理。凡入驻的部门实行一个窗口对外,设立窗口首席代表,并向首席代表颁发“现场审批委托授权书”,明确窗口首席代表职责。授权启用“××局(委员会、办公室)审批专用章”,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工作效率,实现现场审批率、集中审批率两个100%。(二)优化联合审批工作机制和模式调整规范投资项目、企业设立、行业管理联合审批办理规程,落实统一接件、双限时、帮办领办、效能监察“四位一体”办理机制。积极探索快速有效的联合审批措施。建立“区投资项目联合审批联席会议”制度,确保新项目、大项目迅速落地。由区审批办牵头,会同区监察局组织区发改委、建委、工业经委、规划局、环保局、土地局、消防处、人防办等联合审批部门和有可能涉及的前置审批部门,针对投资项目召开联合审批联席会,拟定联合审批方案,启动联合审批规程,各相关部门依次审批。打造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划定进入绿色通道审批服务项目范围,完善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办理工作流程,建立保障措施,实行限期办理、即时办理制度。强化帮办领办,实现“保姆式”服务。对联合审批项目实行全程帮办领办服务,在区“中心”设立综合服务窗口,安排专职领办人员,各街道、工业园区加强帮办人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帮办工作效能,实现帮办领办衔接。实行联合审批100%上门服务。投资项目联合审批规程启动前,区“中心”上门对项目单位办理人员进行办理知识业务培训,建立项目审批服务跟踪档案,分析、解决审批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加强督办催办。对进入联合审批程序的项目定期研究分析,重点对行政审批自然时间严格监督,根据项目办理进度下达行政审批催办单,限期办结,超时问责。(三)积极构建两级行政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强区“中心”建设,充分发挥审批服务主平台作用。完善各项管理服务制度,加快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步伐,先行先试,在全市率先开展审批流程、服务内容的9000系列认证。不断完善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全区9个街道行政服务中心要加快完善平台建设,明确行政服务中心职能,将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区社会组织、计划生育、农用地审批及涉农补贴等纳入行政服务中心规范办理。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的运行经费和人员办公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区“中心”要加强对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的指导监督和协调服务,制定行政服务中心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办法,促进审批服务均等化、规范化、高效化,提供让群众满意的高质量服务。(四)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在认真落实《关于印发东丽区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东丽政发〔2011〕22号)基础上,深入清理规范各部门自行制定的审批服务事项。对依法实施的审批事项进行调查研究、评估和论证,最大限度地简化办事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提高办事效率。(五)加快行政服务信息化建设步伐建设行政服务信息化网络平台,提高网络化服务水平。对接市行政审批电子网络系统的同一网络平台、统一专用系统、统一应用软件,实施行政服务电子网络系统的延伸互联。逐步实现市、区、街道各级服务中心之间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六)切实加强行政审批效能监督研究推行行政审批实施与效能综合考评,强化对进驻部门和代办窗口部门在审批服务工作效率、服务质量、日常管理等方面的监督。充分发挥区监察局派驻服务中心监察室作用,通过电子网络、视频监控、现场巡查等多种形式,对进驻部门和工作人员行政审批服务的实施进行全程动态监督。聘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为行政审批服务和效能监察监督员,充分发挥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新闻媒体的作用,强化社会监督。高度重视群众监督,为群众提供现场投诉、电话投诉、信访投诉等有效渠道,认真受理和解决群众投诉反映的问题,发现问题,及时查处,限期整改。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行政审批工作的需要,调整充实区行政审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加大政策研究、指导协调力度。各部门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主动衔接配合,形成合力,确保行政审批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二)充分发挥区“中心”职能作用。要建立健全相应的配套制度,不断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完善新措施。组织好交叉重复事项的联合踏勘、联合会审,切实提高联审联办能力和服务水平。(三)积极工作,务求实效。各部门和单位在实际工作中,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要大胆实践,勇于创新,切实转变观念,着力在服务方式、决策水平、配套监管方面严抓严管,努力建设高效的行政服务体系,营造一流的投资服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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