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市国土房管局《天津市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31日 政策文号: 东丽政办〔2012〕47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东丽政办〔2012〕47号各有关单位:按照区政府领导的安排部署,现将《天津市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天津市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精神,落实施七届三中、五中全会《决定》和中央领导同志对建立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实施节约优先战略的指示,按照市政府批转的《天津市2012年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津政办函〔2012〕36号)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下一阶段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2〕30号)要求,进一步发挥创建活动的平台和抓手作用,继续深入开展创建活动,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节约优先战略和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以党和国家领导同志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为指导,以节约集约为统领,把创建活动作为破“两难”、促转变,推动国土资源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平台和有利抓手。高扬节约集约旗帜,结合各区县实际,不断丰富创建活动的内涵,创新工作思路,拓展工作路径,大力提升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能力和管理水平。通过开展创建活动,不断总结推广节约集约好经验、好做法,探索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新机制,推动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理论创新,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和新制度供给提供服务和支撑。在全社会树立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的理念,使节约集约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和行为,促进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成为国家战略,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二、主要目标以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为契机和抓手,以实践中的节约集约好经验、好做法为基础,按照“规划管控、计划调节、标准控制、市场配置、政策鼓励、监测监管、考核评价、共同责任”的框架体系,不断总结创新,建立健全我市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进一步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局面,使节约集约用地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和行为;力争今后三年(2013-2015年)我市16个区县在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方面全部达标,涌现出新一批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三、主要工作安排(一)积极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达标工作各区县要按照国土资源部《创建活动考核办法》和《创建活动指标标准体系》,以2011年为考核年,积极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达标工作,并于7月20日前将本区县达标考核的开展情况,自测评情况、有关数据及其他有关材料形成正式文件报市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经测评达标的区县,拟在天津日报等主要媒体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群众评议和监督;对经测评未达标的区县,要积极查找原因,提出措施,并将有关情况报市局创建活动办公室。(二)积极开展第二届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评选经测评达标的区县应按照国土资源部的统一安排和部署,积极参与第二届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评选工作,并组织好人员培训和申报工作。(三)积极提炼制定节约集约用地好机制、好模式及节地标准各区县要进一步提炼总结节约集约用地方面的好机制、好模式,发掘可量化、具有可比性的成效,并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设的意见》(国土资发〔2012〕47号)文件要求,开展适合本地区的节地标准和技术方案研究,将规划计划管理与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程度相挂钩,探索完善具有本地区特色的指标标准,在此基础上制定针对性强、可操作的制度政策,细化分解指标。相应的成果请及时报市局创建活动办公室。(四)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宣传工作各区县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认真落实中央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新要求,把节约集约作为国土资源改革创新的主线,以创建活动为载体,充分运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介,加大对内对外宣传力度,开展适合本地区的、形式多样的特色宣传活动,引导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关注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扩大创建活动的影响力。四、保障措施(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区县要求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李克强副总理和国土资源部领导有关节约集约用地的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进一步提升思想认识,把学习贯彻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高度重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在市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框架下,各区县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完善工作制度,形成各成员单位、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积极推动工作开展。(二)协调联动,密切沟通进一步发挥好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责任主体作用,充分借助“双保工程”、“联创齐争”等平台和载体,推动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建立常态化的协调机制,密切关注新情况、新问题、新探索、新经验,及时放映和应对,做好上传下达和宣传工作。(三)稳健推进,确保实效按照统一部署和工作安排,稳步推进我市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工作。各区县要与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沟通、积极配合,确保提供的相关资料翔实、准确、及时。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创建活动考核办法》和《创建活动指标标准体系》进行国土资源节约集约达标达标测评和模范县(市)推荐工作,确保创建活动不走过场,取得实效。(四)做好预算,保障经费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评选工作经费按照“谁参与、谁负担”的原则,由各参评区县自行承担。各区县要组织好有关部门做好经费预算,确保工作经费及时到位,保证评选工作顺利开展。(五)统一要求,规范成果各区县可自行选择相关技术单位,根据《创建活动考核办法》和《创建活动指标标准体系》规定的统一要求、统一标准开展自测评工作,并按照全市统一的成果技术标准,实现测评成果的标准化、规范化,保证全市创建测评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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