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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2012年清明节文明祭奠安全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东丽政办〔2012〕17号各街道办事处,政府委办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清明期间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及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12年清明节工作的通知》(津民发[2012]24号)精神,确保我区清明期间群众祭扫活动安全、有序的开展。现将区民政局拟制的《2012年清明节文明祭奠安全服务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关于2012年清明节文明祭奠安全服务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清明期间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及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12年清明节工作的通知》(津民发【2012】24号)精神,确保我区清明期间群众祭扫活动的服务接待、安全保障有序进行,实现“文明祭祀,平安清明”的工作目标,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工作任务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和市民政局有关通知精神,紧紧围绕“抓协调、重安全、强服务、惠民生、广宣传、树新风”的思路,深入践行《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内容,巩固市容环境治理成果,建立协调高效的清明节工作机制,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突出“惠民、绿色、人文”主题,着力研究群众对殡葬服务的新期待、新需求,完善服务设施,丰富服务内容,规范服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创新工作方法,努力为祭扫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二、工作内容(一)提高认识,严密组织,确保清明期间安全有序各相关单位、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清明期间的祭扫管理工作,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牢固树立责任意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成立组织、明确职责,从组织领导、工作任务、责任分工、执法管理等方面,研究制定方案,落实具体措施。把保障群众祭扫安全放在首要位置,认真查找薄弱环节,细化安全防范预案,完善安全制度措施,不断提高安全保障水平。(二)扩大宣传,注重引导,推行绿色殡葬理念借助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绿色殡葬理念,深入开展移风易俗、丧事简办、低碳祭扫等宣传活动。搞好“都市文明,文明共祭”活动,并将“文明共祭”、“家庭追思会”深化到各个社区,引导群众将祭扫活动从注重实物祭奠向关注心理需求的方向发展。大力提倡骨灰深埋、撒海、可降解式骨灰盒树葬等不保留骨灰的安葬方式,重点推广网络祭扫、鲜花祭奠等健康文明的祭扫方式,引导群众自觉放弃和抵制落后的祭扫习俗,推行具有时代特色的绿色殡葬。(三)注重安全,强化预防,健全完善应急预案牢固树立安全责任特别是消防安全意识,针对清明节群众祭扫时间空间相对集中的特点,提前制定祭扫接待方案、人员交通疏导方案和突发事件应对预案,认真查找隐患,保证供电、消防、应急疏散等设施完好,交通有序,确保责任明确、工作到位,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 (四)加强协作,严格执法,维护殡葬用品市场秩序每年清明是制售丧葬迷信用品的多发时期,公安、工商、民政、综合执法局等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加大执法力度,对在农贸摊群市场、临街摊店无照出售纸钱、冥币等违法行为,组织专项检查清缴。对合法销售网点,要严格管理,规范行业行为,净化殡葬用品市场环境。(五)抓住契机,做好服务,深化殡葬行风建设清明期间是殡仪服务接待最繁重时段,同时也是对殡葬行业职工队伍素质检验的最好时刻。为此,各殡仪服务单位要坚持以人为本,从促进社会和谐、社会稳定的高度,提前搞好专题教育,做好先期培训,延长服务时间,落实各项接待服务措施。要深入开展“行风建设月”活动,不断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形式,努力为祭扫群众提供安全、便捷、贴心、周到的清明服务。三、工作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8日—3月21日)区民政局充分调研并制定东丽区清明工作方案;区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召开协调部署会议,对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各殡仪服务单位集中开展安全检查,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各相关单位、街道办事处按照要求,成立领导小组,落实职责,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及应急处置预案,并报区民政局。(二)组织实施阶段(3月22日—4月10日)各相关单位、街道办事处要对属地殡仪服务单位检查了解情况,督促工作落实。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单位分管领导检查各殡仪服务单位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期间要开展全区丧葬市场集中清整。各街道办事处、社区、殡仪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辖区内结合行业特点举办形式多样的“集体共祭”、“社区共祭”、“家庭追思会”等活动。区文明办和民政局在东丽广场举办“文明祭祀,平安清明”大型宣传活动。通过新闻媒体发布群众祭扫情况,提醒公众把握祭扫人数变化规律,安全出行,文明祭扫。清明节前市民政局和区领导慰问公安干警及殡仪服务单位职工,检查接待服务及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各街道办事处组织平坟工作。(三)总结验收阶段(4月11—4月15日)1.4月11日对各街道办事处平坟工作进行检查验收。2.4月12日之前各相关单位、街道办事处及时对清明节期间各项工作进行总结报区民政局。3.4月15日之前,区民政局对各相关单位、街道办事处清明工作总结进行汇总报市民政局及区政府。四、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成立组织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副区长刘克强担任,成员单位有团区委、督查室、应急办、文明办、市容园林委、公安分局、交警支队、消防支队、财政局、工商分局、民政局、执法局、文广局、新闻中心、各街道办事处、程林殡仪馆、东华林公墓,新立陵园、华明绿色公益园、无瑕滨海陵园。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政办副主任魏胤担任,副主任由民政局副局长蒋娜担任。办公地点设在区民政局。各街道办事处也要相应成立清明工作领导小组。(二)加大投入,经费保障为保障清明节文明祭奠安全服务工作顺利开展,全区集中活动所需费用由区财政列支。主要用于宣传发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市民集体文明共祭活动、殡葬市场整治、平坟、慰问等。各街道办事处及殡仪服务单位所需经费自行解决。(三)明确分工,落实职责1.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部署全区清明期间安全检查、文明祭奠、宣传引导、市场治理等工作。2.团区委组织全区团员模范遵守国家殡葬管理的有关法规,坚决抵制旧的丧葬习俗,带头简办丧事,树立文明新风,加强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并通过开展缅怀革命先烈,进行革命传统教育活动,弘扬爱国主义精神。3.应急办负责协调一般及以上突发事件的预防、应急处置、事件调查等工作。4.督查室督促检查各项工作部署、职责的落实。5.财政局负责清明期间集中活动专项经费的落实。6.民政局认真分析清明期间群众祭扫的特点,总结以往清明工作经验,完善清明工作机制,制定本年清明工作方案;加强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组织开展政策宣传、文明共祭、丧葬市场整治等活动;负责有关数据、情况的统计、整理及上报工作;对殡仪服务单位指导和监督,检查接待服务及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实,组织慰问公安干警和殡仪职工。7.殡仪服务单位负责接待服务工作,精心组织安排,科学调度人力,延长接待服务时间,提供便民措施;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提醒市民遵纪守法、注意安全、文明祭扫,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秩序。同时,净化内部环境,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到位。并于3月23日-4月4日将每天祭扫人数及转天预计祭扫人数在下午2:30之前上报区民政局。8.交警支队负责对重点路段的交通疏导。明确合理的行车路线,并对车辆的停放进行科学的管理,确保交通顺畅。9.消防支队负责落实消防警力和设备。加大对殡仪服务单位祭扫焚烧区域的监管力度、防止火险伤人事件的发生。10.公安分局负责治安工作的落实。加强对祭扫场所人流的疏导和秩序的管理,防止拥挤伤人、不法分子煽动群众闹事和各类治安事件的发生。11.工商分局负责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加强对殡仪馆(公墓)区域内外小商贩的管理,彻底取缔兜售封建迷信用品的摊点及无照经营的丧葬用品店,促进文明祭扫。12.文明办、文广局、新闻中心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平面、立体等多种传媒方式,以“治理丧葬陋习、共建美好家园”为主要内容,广泛宣传殡葬改革、移风易俗,大力提倡网上祭扫、集体文明共祭、家庭追思会等新型祭扫形式,特别提示市民尽可能避开双休日和清明节当天到殡仪馆(公墓)祭奠。13.市容园林委负责安排环卫工人及时清扫焚烧灰烬,确保市容环境不受污染,并清理殡仪服务单位周边及道路的垃圾,保证祭扫道路畅通。14、各街道办事处应抓好辖区内公墓、骨灰存放处治安、消防、停车场设置等方面工作落实,同时责成相关部门对影响公墓、骨灰存放处出入循环道疏通的违章建筑进行清理拆除,以确保清明期间群众祭扫活动的顺利进行。广泛宣传《天津市殡葬管理条例》、《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将禁烧道路和指定的社区焚烧点宣传到位,将焚烧桶摆放到位,组织好“集体共祭”、“社区共祭”、“家庭追思会”等活动,并充分发挥社区志愿者的作用,成立“城乡文明督导队”,宣传、引领、劝导群众文明祭奠,严禁在道路及社区非指定区域内焚烧花圈、纸钱及其他丧葬用品。彻底治理入市道路、高速公路、景观路线、铁路、公路两侧500米可视范围内坟头。(联系人:韩刚,联系电话:84375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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