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区食安办关于2012年东丽区食品安全监管计划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9日 政策文号: 东丽政办〔2012〕16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东丽政办〔2012〕16号各街道办事处,政府委办局及直属单位:区食安办拟制的《2012年东丽区食品安全监管计划》已经区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2012年东丽区食品安全监管计划 为全面加强我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解决食品安全监管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实现科学监管、严格监管、网格监管,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制定本计划。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市委九届十一次会议和区委十届二次会议精神,宣传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坚持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食品生产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的原则,以推进放心食品系列工程建设为切入点,完善诚信体系和长效机制建设,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三级监管网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检验检测能力、质量追溯能力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我区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二、总体目标农产品监管体系建设逐步完善,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秩序日趋规范,全面遏制重大农产品安全事件发生,无公害、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基地全部实现标准化生产,基地农产品检测合格率达到全市领先水平,优质安全绿色产业全面发展壮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和生产过程可追溯能力明显增强,滥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生产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食品流通经营主体资格确保合法有效,食品流通经营者食品经营自律制度得到严格落实,经营者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制度得到严格执行,经营行为规范有序,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三无”食品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获得许可证的餐饮单位公示“笑脸”标识,落实食品原料索证台账登记制度,公示火锅底料、自制饮料食品添加剂配料,大型餐饮服务单位和学校食堂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餐饮单位与具有许可资质的单位签订餐饮废弃物清运协议,餐饮服务许可和监管工作更加全面、严格、规范,食物中毒事件得到有效遏制;整顿和规范屠宰企业的经营行为,猪肉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全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产品放心。实施食品安全“网格化”全覆盖监管,做到食品安全工作可评、可测、可追溯。三、目标分解(一)食用农产品监管1.地产无公害种植生产基地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2.地产畜禽产品瘦肉精残留、兽药残留抽检合格率均达到99%以上。3.地产水产品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7%以上。4.地产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检测合格率达到100%。(二)食品生产监管1.食品生产企业进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自查率达到100%。2.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依法及时后处理率达到100%。3.加大执法力度,根本遏制在乳制品及含乳食品中非法添加三聚氰胺的违法行为,按照“七个必查”的要求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检查率达到100%,发现食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率达到100%。4.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的落实,监管网格化覆盖率达到100%。5.对食品生产突发事件及时响应,防止食品生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6.坚决依法实行许可退出机制。(三)食品流通监管1.强化培训力度,提升监管人员业务素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率达100%。2.积极开展快速检测,工商所检测设备和耗材配备率达100%。3.落实专项整治部署要求,专项整治任务完成率达100%。4.食品流通经营者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签订率达100%。5.严格检测程序,保留监管痕迹,快速检测和抽验检验建档率达100%。6.强化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的响应,防止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责任事故。(四)餐饮服务监管1.全力推进“放心餐馆”工程,年内获得许可证的餐饮单位“笑脸”标识公示率100%。2.强化食品原料索证台账登记制度的落实,餐饮单位台账建档率达100%。鼓励大型以上餐饮单位建立电子台账。3.加强食品添加剂使用监管,年内落实“五专”等制度,公示火锅底料、自制饮料食品添加剂配料表达100%。4.强化企业自身管理,大型餐饮服务单位和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员配备率达100%。5.督促餐饮单位100%与具有许可资质的单位签订餐饮废弃物清运协议。6.强化餐饮经营企业主体责任意识,餐饮单位食品安全承诺公示率达100%。7.强化食物中毒防范和应急处置,大型餐饮、集体食堂管理人员培训率和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置及时率达100%。8.深化网格化监管,建立餐饮服务环节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落实过错责任追究率达100%。四、监管措施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三级网络建设为切入点,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实施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监督抽查、专项整顿、风险监测、信息发布和宣传教育力度,确保我区食品安全。(一)食用农产品安全由农业部门负责1.抽检计划。(1)抽检原则。按照快速检测与实验室检测相结合、例行监测与监督检测相结合的原则开展检测。(2)具体安排。计划检测5548批次,其中:蔬菜、食用菌、果品1648批次,畜禽产品检测3550批次,饲料检测30批次,水产品检测296批次,生鲜乳检测24批次。具体安排如下:①蔬菜、食用菌和水果农药残留监测。我区现有菜田面积16226亩,按照全区2011年蔬菜生产复种指数2.3计算,2011年全区蔬菜种植面积约37425.6亩,2012年计划抽检和速测农产品1648批次。②畜产品中瘦肉精等违禁品和兽药残留监督监测。进行大牲畜基地“瘦肉精”监督监测(速测),按照我区大牲畜饲养量3%的比例抽样,标准化示范区、规模化养殖园区及速测不合格的样品要进行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等药物残留实验室检测。我区2011年生猪、肉牛、肉羊年出栏为79790头,按3%比例抽样,全年计划速测抽检样品2400个。进行生猪、肉牛和肉羊养殖基地产品的磺胺类等药物残留实验室监测,实验室抽检150批次。对安康屠宰场进行“瘦肉精”快速检测1000批次。③开展饲料实验室检测,全年计划检测30批次,检测项目为瘦肉精、三聚氰胺。④水产品中违禁药物监测。水产品中违禁药物监测。按照水产养殖规模每100亩2个样品的比例抽样,定期对水产养殖基地实施氯霉素和孔雀石绿等监督监测,并重点对标准化示范区、规模化养殖园区及不合格样品开展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氯霉素等药物残留实验室监测。我区现有养殖水面20300亩,全年计划速测抽检样品248批次;实验室抽检48批次。⑤生鲜乳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监测。对获证的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生鲜奶开展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监督监测,全年计划检测样品24批次。检测项目有三聚氰胺、β内酰胺酶残留。⑥对流通领域的监督监测。继续加大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等流通领域农产品、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监测力度,加密抽检频次,实施部门“检打联动”,及时查处出现的有关问题。⑦风险监测。按天津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组织实施。2.监管计划。(1)监管原则。坚持预防为主、源头治理、依法监管的原则。(2)监管重点。食用农产品及农业投入品。(3)具体措施。①开展“放心菜基地”建设。建设生产设施化、操作标准化、管理规范化、质量可追溯化的“放心菜基地”,健全蔬菜质量安全配套管理措施,对辐射“放心菜”生产基地严格实行“三品一标”(无公害、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认证)生产技术规范以及质量全程控制、档案记录、包装标识等方面的制度规范,强化检测实验室、信息可追溯和生物统防统治等质量控制的技术装备水平,提高净菜商品化上市和配送运营能力。②强化质量安全机制管理。一是进一步落实定期巡查和监管制度,各监管部门实现月巡查。二是加强对生产基地和重点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日常质量考核,建立完善的考评机制。同时,加强农产品产地的环境管理、投入品质量安全管理、生产规范和生产记录管理,以及储运包装、质量安全监管员、产品监测等全程监管制度的落实。三是加大执法打击查处力度,全方位加强农业投入品生产销售监管,形成高压态势,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四是创新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模式,完善农产品生产档案登记制度,推行网络化信息化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③强化农产品检测体系建设。在强化区检测机构的基础上,加强企业的自检能力,积极推动街监管机构建设,尽力满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④强化农资连锁配送体系建设。以农资连锁店为纽带,建立专业化防治队伍,提供专业化防治服务,建设完善农资连锁配送综合店。同时不断强化连锁综合店的延伸服务,拓展提供植保技术服务,组织开展病虫专业化防治服务等工作。⑤强化优质农产品营销体系建设。一是加强农业企业和合作经济组织能力建设,积极推广“市场+基地+农户”的组织模式,全面提高其产业化和组织化程度,提高产品知名度和竞争力。二是鼓励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市场直接挂钩,推行产销衔接及直供等多种模式,减少中间环节,扩大优质农业投入品连锁配送规模。三是加强产品质量认证步伐,推行贴标上市,扩大无公害、绿色、有机等优质专销点数量。⑥强化质量安全技术支撑。强化农产品标准化生产专门技术人才、专家队伍培养,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人才队伍。加大物理技术、可追溯技术、高效低毒农业投入品推广力度。广泛开展生产引导、消费指导和咨询服务,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技术保障。(二)食品生产监管由质监部门负责1.抽检计划。定期监督抽查实现对实施生产许可的28大类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等5类产品生产企业全覆盖,全年平均每家企业监督抽查2次,每一次平均一家企业抽查产品4批次,涉及食品生产企业163家。全年计划抽检各类产品2530批次(含原料),其中监督抽查1174批次,风险监测356批次,三聚氰胺原料批批抽查1000批次。具体安排:一季度拟对酒类、饼干、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水果制品、蜜饯、调味料、方便食品、蜂产品、挂面、罐头、粮食加工品、膨化食品、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产加工品、速冻食品、糕点(烘烤类糕点、油炸类糕点、蒸煮类糕点、熟粉类糕点)等产品,抽查检测353批次,涉及生产企业115家次,检测项目按照抽检产品标准进行,侧重冬季生产食品及元旦、春节热销产品。二季度拟对代用茶(分装,枸杞、菊花)、蛋制品(再制蛋类、其他类)、淀粉及淀粉制品(淀粉分装)、豆制品(非发酵性豆制品、发酵性豆制品、其他豆制品)、冷冻饮品(冰淇淋、雪糕、冰棍)、饮料[瓶(桶)装饮用水类(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食用香精香料、食品用塑料包装、食品用包装、化妆品、着色剂、酶制剂、糖果制品、代可可脂巧克力及其制品等产品,抽查检测234批次,涉及生产企业80家次,检测项目按照抽检产品标准进行,侧重“五一”、“端午”等节令热销产品。三季度拟对酒类、饼干、调味品、方便食品、蜂产品、挂面、罐头、粮食加工品、膨化食品、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产加工品、糕点(烘烤类糕点、油炸类糕点、蒸煮类糕点、熟粉类糕点、月饼)、冷冻饮品(冰淇淋、雪糕、冰棍)、调味料等产品,抽查检测320批次,涉及生产企业103家次,检测项目按照抽检产品标准进行,侧重夏季暑期及“十一”、“中秋”等热销产品。四季度拟对茶叶、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蜜饯、水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品、代可可脂巧克力及其制品、饮料、食用香精香料、食品用塑料包装、食品用纸包装、化妆品、食品添加剂等产品,抽查检测267批次,涉及生产企业92家次,检测项目按照抽检产品标准进行,侧重秋冬季季节性生产的产品。不定期监督抽查根据实际需要临时制定计划并组织实施。专项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将对全区113家重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添加剂、微生物、塑化剂、瘦肉精等重点项目的检验,特别是对含乳食品及非含乳食品三聚氰胺等高风险及社会反映强烈的食品进行抽查检验。(1)针对目前肉制品企业原料肉瘦肉精检测只检验盐酸克罗特罗项目,以及监督抽查中肉制品标准规定的检测项目不涉及盐酸克罗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三项瘦肉精项目,计划加强对全区14家肉制品生产企业购进的原料肉及生产的肉制品中盐酸克罗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三项瘦肉精项目的全项风险监测。(2)由于日常监督抽查中针对香精产品不包含塑化剂项目的检测,针对2011年检查中发现部分香精原料和包材可能带入塑化剂的情况,计划加强对24家香精香料生产企业使用的原材料、生产的成品进行塑化剂的风险检测。(3)针对2011年监督抽查中炒货、豆制品等产品合格率较低以及蜜饯产品原料生产中二氧化硫超标的情况,加强对上述产品的风险监测。(4)针对夏季食品微生物指标易于超标问题,计划加强对冷冻饮品、饮料(桶装纯净水)进行微生物的专项监督检验;另外,结合季节性特点对蔬菜制品中的腌渍菜中使用的防腐剂进行风险监测。(5)为有力保障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结合我区食品企业具体情况,重点加强对糕点、肉制品、水果制品等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重点项目的专项监督检验。(6)自实施乳制品及含乳食品批批检制度以来,乳制品质量安全得到了有效保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得以进一步加强,今年计划进一步加强对乳制品及含乳食品生产企业使用的原料生鲜乳、乳粉等进行三聚氰胺的批批检工作。(7)速冻米面食品质量安全标准重新修订后,引起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关注,为切实维护消费者的权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计划加强对速冻食品中的致病菌、黄曲霉毒素M1进行风险监测。2.监管计划。(1)监管原则。坚持生产许可与监督管理并举,加强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管,督促引导、规范服务和执法监管相结合,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查、集中整治相结合,加大依法查处、综合治理与主动预警,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2)监管重点。以乳制品及含乳食品、肉制品、桶装饮用水、白酒、蜜饯、糕点、香精香料、食品包装材料等为重点监管产品,以市场占有率高、影响范围广的大企业、存在不良监管记录的企业和质量管理相对薄弱的中小规模企业为重点监管对象,以金钟街为重点监管区域。(3)具体措施。①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食品企业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加大对国家质检总局《关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的公告》(2009年第119号)的宣传力度和企业合规行为的检查力度,要求企业严格按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国家质监总局119号公告),每月上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自查表》,随时掌握企业的现实状况及动态变化情况,并根据企业自查情况有针对性安排监督检查,通过检查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其上级主管部门《实行食品企业停产报备制度的具体措施(试行)》有关要求,促使企业在生产的状况下能够持续保持发证条件。同时,加强对企业的培训力度,针对部分企业检验人员能力欠缺的问题,结合企业需求举办检验人员培训班,促进企业把好产品出厂检验关。有计划开展企业法定代表人、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培训会,宣传贯彻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提升企业主体责任意识。②严格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把好食品生产许可关。在申请、受理、文件审核、现场审核等环节严格把关,确保质量,为监管工作提供保障。另外,除按规定审核书面材料外,还要到企业生产场所进行实地核查,核查企业生产场所外围环境和生产场所条件,防止条件不达标企业盲目投资。严格获得生产许可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年度报告审查制度,继续贯彻执行获证食品企业证后复审措施,严格现场审查,集中清理和规范获证企业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性,对不能持续保持发证条件的企业坚决予以清理。③加强食品安全执法工作,提高执法水平。要加大食品质量安全的检查力度、处罚力度,认真落实食品监管“七个必查”,严厉打击滥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涉及人体健康的违法行为。强化生产许可退出机制,将日常巡查与食品生产企业证后复审充分结合,对不能持续保持生产条件且无法整改的,依法实行生产许可退出,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产品重点项目连续抽检不合格不能有效控制产品质量的企业,要加大吊销生产许可证的力度。加强与检验机构的协作与交流,互通信息,健全监管机制。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作配合,提升执法效能。④落实好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工作,进一步落实检测结果季度分析制度。合理安排抽检任务,强化问题产品的后处理工作,及时依法进行处理,组织依法实施不安全食品召回,及时将监督检查情况向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⑤加强食品监管信息化建设,落实日常动态监管。加强对社会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定期宣传报道食品生产监管信息和执法打假典型案例,积极开展食品生产“企业行”活动,提高食品生产企业的诚信意识和社会公众对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认识。实行网格化监管,全面落实食品生产监管责任制,提升食品监管的能力和水平;建立食品生产企业监管信用档案,对存在不良记录的企业有针对性地制定监管措施;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的报送工作。⑥强化内部管理,提升队伍素质。加强作风建设,发挥个人主观能动性,形成扎实肯干、爱岗敬业的良好氛围。⑦加强监管人员培训。组织各类培训,提升监管人员业务技能。加强交流学习,提升监管人员的履职能力。3.专项整治计划。(1)继续开展乳制品及含乳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2号)和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对获得生产许可的乳制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条件重新审核的通知》(国质检食监函〔2010〕811号)要求,严细审核,强化监管,保持对乳制品及含乳食品非法生产、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查处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涉及人体健康的违法行为。(2)开展对全区食品生产企业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的专项整治行动,规范和提高食品生产企业的基础管理水平,提升食品质量安全的可追溯性。(3)完成上级部署的专项整治行动,处理好突发应急事件。(三)食品流通监管由工商部门负责1.抽检计划。(1)抽检原则:统筹安排、分级负责、严格程序、依法实施。(2)具体安排。①食品质量抽样检验260批次。第一季度:组织完成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熟肉制品、速冻米面、含乳饮料共4个品种60个批次食品抽检任务。第二季度:组织完成膨化食品、糖果类食品、果蔬汁饮料、运动功能性饮料等4个品种60个批次食品抽检任务。第三季度:组织完成冷冻饮品、即时水产品、啤酒、蜂蜜等共4个品种70个批次食品抽检任务。第四季度:组织完成对鲜冻水产品、糕点、干炒货、调料共4个品种70个批次食品抽检任务。②食品质量快速检测1040批次。第一季度:组织对肉丸、鱼丸,挂面、面条,面粉、白糖等6类食品进行快速检测,检测目标食品200个批次。第二季度:组织对蜜饯、鱿鱼、豆制品、粽子等6类食品进行快速检测,检测目标食品200个批次。第三季度:组织对蜂蜜、食醋、酱油、食盐等6类食品进行快速检测,检测目标食品200个批次。第四季度:组织对酱腌菜、猪肉、熟肉制品、海参等6类食品进行快速检测,检测目标食品200个批次。乳品周周检测每季度60个批次,共计240个批次。2.监管计划。(1)监管原则。以网格化巡查为手段,以“十查十看”为标准,以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为重点,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规范引导与行政处罚相结合、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相结合的原则。(2)具体措施。一是加强日常巡查,严格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全面推行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模式,建立三级责任网格,形成岗位明确、职责清晰、责权分明的网格化监管模式,层层落实监管责任。网格责任人依照食品流通环节监管职责,负责监督检查网格内食品经营者经营活动情况,对网格内食品经营者的经营活动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同时,按照食品安全“十查十看”的要求,认真开展日常巡查工作,建立食品市场巡查监管档案,及时记录市场巡查事项和处理结果,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经营者增加巡查频次,有针对地开展市场巡查,进一步提高巡查实效。二是创新监管方式,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推行行政指导。采取辅导培训、约谈预警,劝勉告诫、公告公示等行政指导方式,引导食品经营者积极接受行政指导,增强自律意识,有效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觉规范经营行为,建立健全进货查验与记录、不合格食品退市,在售食品定期清理、从业人员培训等食品安全经营自律制度;坚持“抓源头,查流转,无缝监管”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思路,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落实索证索票和“证票合一”制度,把住食品市场流通渠道,掌握食品流转状况,确保问题食品的可追溯。三是加大监测力度,强化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管。以批发市场、总代理等源头经营者为重点,以农村、城乡接合部为重点监测区域,以与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息息相关的婴幼儿配方奶粉、米面、食用油、副食调料、糕点、膨化食品等为重点品种,兼顾大小品牌及高中低档次食品,兼顾批发商、超市、食杂店等受检主体,加大检测频次,增加检测品种,扩大整体覆盖面,着力解决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大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含乳食品检测力度,对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企业、大中型超市实行每周检测,对小超市、食杂店等定期检测。四是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结合监管实际,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十查十看”》、《天津市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天津市流通环节散装食品经营规范(试行)》、《关于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意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等制度,保障执法需要,促进履职到位。(3)专项整治计划。一是开展乳制品及含乳食品专项执法活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2号)和国家工商总局的要求和部署,细化任务,强化监管,理清职责,形成合力,严厉打击乳制品及含乳食品违法经营行为,维护乳品流通市场秩序。二是开展进货查验与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专项执法活动。坚持“抓源头、查流转、全程无缝监管”的工作机制,认真执行《食品安全法》及其《条例》以及《关于切实规范流通环节乳制品经营者履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义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工商食字[2011]172号)的要求,严格督促食品经营企业履行进货查验与记录义务,监督食品批发企业建立批发台账,保障问题食品可追溯。三是开展散装食品专项执法活动。认真落实天津市工商局《散装食品经营指导规范(试行)》,重点检查食品经营者贮存、销售散装食品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是否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表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四是开展节日市场专项执法活动。按照上级部门的部署和要求,开展“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节日市场整治工作,严厉打击食品经营违法行为,保障节日市场消费安全。(4)宣传教育。采取邀请专家授课、业务骨干以案说法、检测机构现场操作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质量检测、业务技能等多层次、多渠道的辅导和培训,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理论水平,提升食品安全监管履职能力。加大宣传力度,广辟渠道,开展宣传服务活动。通过宣传栏、现场咨询、发放宣传资料,与商场、超市、社区、市场、学校、媒体联合搭建消费维权平台等形式,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努力使广大消费者不断增强食品安全法律意识和监督意识,营造安全消费环境。(四)餐饮服务监管由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1.抽检计划。(1)抽检原则。落实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任务,加强高风险食品、高风险环节的监督检验,及时通报抽检结果,及时发现和控制隐患。强化食用油、乳制品、自制食品、冷荤食品、生食海产品抽检力度,加强餐饮具消毒效果和环境污染情况抽检。(2)具体安排。①食品抽检60批次。第一季度抽取鲜猪肉、酱油、水产制品各5件;第二季度抽取熟肉制品、面粉、毛肚各5件;第三季度抽取腐竹、面酱、食醋各5件;第四季度抽取生食水产品、辣椒酱、月饼各5件。②快速检测1220批次。全年抽取餐饮具384件,采用纸片法监测大肠菌群指标,平时每月32件。现场开展涂抹从业人员手部、熟食刀、熟菜板、熟食冰箱、餐饮具细菌总数检测400件;开展瘦肉精、亚硝酸盐、甲醛、农药残留等有害物质检测236件;开展冰箱温度、紫外线照度、消毒水有效氯、加工食品中心温度等监测200件。③早期预警抽检工作。在食源性疾患高发季节到来之前,对全区企事业机关食堂、工地食堂、学校食堂以及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进行早期预警监测,主要包括猪肉、禽肉类、含乳制品、蔬菜农药残留、一次性筷子、餐盒、餐具消毒效果监测等,以及从业人员手、熟食器皿等的现场快速监测,共计120户单位。④区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根据重大活动卫生保障的具体安排,对蔬菜、冷荤菜、熟肉制品、水发水产品、热菜、人员手部、刀具、菜板、冰箱、餐饮具、紫外线灯、餐具消毒药浓度、中心温度等进行现场快速监测,监测农药残留、ATP、亚硝酸盐、甲醛、细菌总数、照度、餐具进行快速检测。全年抽检1600批次。2.监管计划。(1)监管原则。突出监管重点,创新监管机制,完善监管手段,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狠抓各项措施落实;全面推进“放心餐馆”工程,深化餐饮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和公示制度,全面贯彻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2)监管重点。①以实施食品安全信誉度和动态食品安全状况“笑脸标识”公示为切入点,强化监督机构网格化责任落实、强化餐饮单位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强化群众参与监督,全力推进“放心餐馆”工程建设。②按照区政府统一要求,按照“淘汰一批、改造一批、提升一批,建造一批示范街区”的思路,强化小餐饮食品安全整规,推动餐饮服务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③继续抓住高风险季节、高风险时段、高风险活动、高风险关键环节,强化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环节、重点食品的监管,加强对餐饮单位进行培训,采取针对性综合措施预防集体食物中毒。④继续加大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添加剂等专项整治力度,严格食用油脂、食品添加剂、乳与乳制品、肉及肉制品采购使用监管,强化“承诺、备案、台账、五专”等制度落实。⑤全面贯彻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加强监督人员和餐饮单位负责人、管理员培训教育,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加工全过程规范管理和监督,提高餐饮食品安全水平。⑥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统一调度,做好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夏季达沃斯论坛等重大活动期间的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3)监管措施。 ①切实落实责任,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宣传培训,加强督促指导。督促经营者落实第一责任,严格自律管理,培育打造放心餐馆。实施“笑脸标识”公示,让群众到餐馆就餐时能识别、可选择。②严格餐饮服务许可审查标准和审批程序,加强许可后的监管和稽查,提高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发放质量。③继续深化网格化监管,规范监督流程,细化考核指标,加强督导和执法稽查,全面落实餐饮食品安全监管责任。④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积极培育和推进示范工程建设,遴选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强、食品安全水平高的单位建设“示范餐馆”,充分发挥示范工程的引领辐射作用。⑤监督餐饮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深入开展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狠抓“五项专管”制度落实,提升采购索证登记台账质量,强化采购和库房管理。⑥督促餐饮单位与具有餐厨废弃物处置经营资质的单位签订餐饮垃圾清运协议,并建立处理台账,逐步实现餐饮单位安装油水分离器,督促餐饮单位使用定型包装使用油。⑦继续强化学校、工地食堂、集体用餐配送等重点单位监管,规范和强化原料验货、食品加工、冷荤制作、配餐供餐、生熟分开、餐具消毒等过程管理,加大预防食物中毒力度。⑧继续推进小餐饮食品安全整规,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切实解决小餐饮无证经营等突出问题。⑨督促餐饮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积极探索餐饮食品安全管理方法,鼓励和支持餐饮服务提供者采取“标准图示法”、“五常法”、“六T法”等先进的管理制度,提升自律管理水平。⑩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应急能力,建立健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和信息报告网络,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和程序,及时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4)保障措施。①按照天津市统一设置的标识和公示栏、统一制定的标准规范对餐饮单位进行公示。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馆,按照要求在餐馆入口明显处,设置食品安全监督公示栏;监督机构根据检查结果定期用“笑脸标识”,分三级公示餐饮单位食品安全信誉度和动态食品安全状况,公示不漏户。②强化对餐饮单位的动态监管、定期检查。要依法规范日常监督检查行为,加大监督检查和公示的频次,保证公示内容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并适时通过媒体或者监督网站平台公布相关信息,提高百姓的知晓率,提升公示的社会效果。③深化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结合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实际情况,逐步实行分类分型分步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许可时根据软硬件条件初始评级,年终综合全年日常监督结果判定食品安全信誉度等级。④强化网格执法责任。进一步加大“科包街、组包片、人包店”网格执法责任制的执行力度,进一步规范责任落实标准。建立餐饮食品日常监督检查和结果随时报告制度,加强落实责任的执法稽查和考评。逐步使监督执法与餐饮单位自律管理衔接,强化监督员对餐饮单位自律管理的督促指导,强化餐饮单位第一责任的落实。⑤按照天津市统一安排,逐步建立餐馆食品安全查询平台,形成监督执法、餐饮服务和餐饮消费三者之间的食品安全信息互动机制,鼓励社会积极参与监督。⑥强化关键环节的监管。一是推行“一个承诺”,督导餐饮企业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在店堂公示栏内公示,强化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落实主体责任。二是坚持“两个备案”,要求餐饮企业将采购的食用油、食品添加剂、乳及乳制品、肉及肉制品、一次性餐盒等品种及供货单位进行备案,从源头上防止问题食品的流入。三是开展“三个公示”,餐饮企业在店堂明显处悬挂《餐饮服务许可证》、“火锅底料配料表”和“自制饮料食品添加剂配料表”,杜绝发生无证经营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及滥用食品添加剂。四是落实“四道关口”责任,餐饮企业采购、库管、出纳负责人各负其责,索证不全不采购,标识不全不入库,来源不清不结账,发现问题不放过,源头食品能追溯,严防问题食品流入餐馆。五是严格“五项专管”制度,强化食品添加剂“专店采购、专柜存放、专人保管、专用量具、专用台账”措施的落实,规范食品添加剂采购、存放和使用。六是强化“六个环节”控制,规范和强化原料验货、食品加工、冷荤制作、配餐供餐、生熟分开、餐具消毒等过程管理,加大防范食物中毒力度。⑦强化重大活动监督保障工作落实。进一步完善和强化全程现场快速检测的公共卫生和餐饮食品安全监督保障机制,加强培训、演练和工作相接配合,强化各项制度的落实,强化科学规范监管,确保重大活动监督保障工作落实。(五)生猪屠宰监管由商务部门负责1.抽检计划。(1)抽检原则。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和《生猪屠宰条例》的规定,认真履行法定监管职责,选取有代表性的样本科学、快速抽检。按照全面检测与重点监测相结合、快速检测与实验室检测相结合、日常监测与重大节日检测相结合的原则,依据GB2707-2005《畜禽肉卫生标准》和GB/T18394-2001《畜禽肉水分限量》进行检测。(2)抽检范围。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组织对猪肉类制品抽检。采取抽检与送检相结合方式,对全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查获的私屠滥宰进行随机抽检,重点对注水、注药、宰病害猪等行为开展检测,把好生猪肉类产品流入市场前的最后一道关口。(3)抽检安排。①日常监测每月抽取4次样本。②春节、五一、十一期间每个节日抽取2次样本。③市商务委和区政府安排的专项检查,每年在3次左右。④日常接举报对被举报猪肉进行检测,每年5次左右。每次抽取样本数为生猪定点屠宰场当日屠宰量的1%-3%,按照两家屠宰场,每次各抽检2-4份样品测算,2012年检测猪肉样品约190份。2.监管计划。(1)监管原则。依据《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贯彻市区相关文件精神,坚持依法管理、全程管理、协同作战、高效监管的原则。(2)监管重点。加强对定点屠宰厂管理,加大对私屠滥宰、注水等违法行为打击力度,规范定点屠宰厂生产行为。(3)具体措施。 ①建立屠宰监管技术系统。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建立安装屠宰监管技术系统。依托上级屠宰监管工作平台,在我区2家生猪定点屠宰厂安装监控终端,并与监管平台对接,形成从市、区到企业纵向贯通的监管系统,实现对生猪屠宰行业的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并处理违法违规行为。②开展猪肉流通追溯体系试点建设。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在我区2家生猪定点屠宰厂、金钟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开展猪肉流通追溯体系试点建设。追溯体系建设将运用物联网信息技术,以互联网为支撑,IC卡为信息载体,标签电子秤为零售输出,通过建立天津市猪肉流通追溯管理平台和屠宰追溯子系统、批发市场追溯子系统、标准化菜市场追溯子系统、超市追溯子系统和团体消费追溯子系统,将猪肉流通全过程的各环节流通节点进行信息关联,建立各个环节信息管理、传递和交换,形成猪肉产品从养殖到零售的完整流通追溯信息链条,形成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的肉类产品流通的“信息链”、“安全链”和“责任链”,提高我市猪肉产品安全保障水平。③实施设置规划。严格落实《天津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2011-2015年)》,提高我区屠宰企业整体水平,力争达到全市规划的要求。④严格监督管理。严格监督管理,加大检查监管力度。对屠宰厂进行执法检查,建立日常检查制度,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严肃处理。⑤开展打击私屠滥宰专项治理行动。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安办《关于印发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食安办[2011]32号)和国家商务部等六部委《关于深入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强化肉品卫生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商秩发[2011]35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按照部署,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强化肉品卫生安全专项治理行动。⑥严格落实制度规范。严格要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落实各项法律法规,规范落实生猪入厂(场)检查验收、屠宰操作、肉品品质检验、无害化处理、肉品销售台账等制度和操作规范。⑦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充分利用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平台,建立举报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力度。3.执行计划。(1)加强领导,健全监管体系。成立监管工作实施办公室,确保工作机制和监督流程顺畅,责任落实到位。(2)建立生猪屠宰监管执法工作长效机制,将集中执法和日常性检查相结合,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3)建立信息搜集和发布平台,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举报一起,落实一起,增强监管执法的威慑力。(4)建立健全生猪屠宰监管执法工作档案,及时、完整地记录执法的时间、地点、人员、现场取证、案件性质、处罚情况等内容,并定期通报相关部门。五、风险监测与评估按天津市2012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六、信息化建设积极探索我区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建设。七、宣传教育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组织协调成员单位,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安排,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继续开展《食品安全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的“六进”活动。采取集中宣传培训、专题讲座、发放宣传资料、开展现场咨询等形式,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媒介向社会宣传食品安全有关政策法规。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统一部署,做好2012年6月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开展食品安全知识竞赛活动。深入落实《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年)》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提高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八、落实责任、督查与考核1.农业部门。健全区、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层层落实责任制。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执法机构,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对于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有关负责人依法进行问责。按照全市统一领导、区县人民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工作机制,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完善应急预案和操作手册,健全事故报告系统、危害评估系统和信息发布系统,建立和完善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督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搞好应急演练和应急培训,切实保障农产品食用安全。2.质监部门。进一步健全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监管责任落实到人。定期召开食品执法情况通报会。制定食品监管计划落实情况综合考评机制,将考评结果纳入年终考核范围。3.工商部门。成立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细化职责分工,形成科学的监管格局。充分发挥基层工商所网格化巡查作用,按照《食品安全监管“十查十看”》要求,根据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市场巡查,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采取典型案例、座谈研讨、重点督查、交叉互查等方式,加大业务指导和督查力度,不断提高监管水平。本着重点突出、指标量化的原则,结合监管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考核机制,细化量化食品安全考核指标,调动监管人员积极性,全面推动食品安全监管任务有效落实。4.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一步健全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落实执法责任制,采取科包街、组包片、人包店(厂)的网格化监管模式,实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全覆盖。按照《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卫监督发〔2005〕232号),落实监管内容,规范监督流程,细化考核指标,加强督导检查。加大督查力度,严防责任缺失;对履行职责不力、监管不到位和迟报、漏报、瞒报重大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直接责任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将食品安全监管稽查工作纳入系统年度计划和年终考核范围,实现目标管理。九、食品安全抽检经费保障上述职能部门为完成区下达的食品安全监管计划而产生的食品抽检经费,由区财政全额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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