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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丽区食品药品安全基层组织延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0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东丽政办〔2012〕12号各街道办事处,政府委办局及直属单位:《东丽区食品药品安全基层组织延伸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三月八日东丽区食品药品安全基层组织延伸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推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向基层延伸,扩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覆盖面,建立和完善区、街(功能区)、村(居)三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网络,根据市政府2011年第80次常务会议精神和《关于在区县建立食品安全三级监管网络的通知》(津政办发[2012]10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加强我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消除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盲区为目的,按照“政府推动、部门配合、整合资源、齐抓共管、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思路,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协调农经委、商务委、卫生、工商、质监、食药监等相关部门,整合利用现有监管资源,动员和依靠社会力量,建立覆盖辖区所有街道(功能区)、村(居)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网络,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药品的违法行为,规范我区食品药品市场秩序,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水平,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二、目标任务(一)建立区、街道(功能区)、村(居)三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网络,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力度,切实消除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盲区。(二)通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网络建设,进一步整顿和规范食品药品市场秩序,逐步解决食品购销渠道混乱,伪劣食品繁多,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及时发现和查处无证经营食品药品和生产经营伪劣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净化基层食品药品市场,确保辖区饮食用药安全。(三)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建立信息逐级报送制度。三级网络信息渠道要畅通,尤其网络的末端组织要及时、迅速报告所属地域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和制售伪劣食品等不法行为,提高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快速报告和应急反应能力。(四)充分发挥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监督人员作用。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普及食品药品安全基础知识,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以及对安全食品药品的鉴别能力;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开展诚信教育,强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的诚信意识。(五)将街道办事处(功能区)、村(居)履行食品安全职责情况纳入区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三、机构设置(一)街道办事处、功能区管委会设立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监管办)。原则上独立设置(不具备独立设置条件的,可加挂在职能相近的科室),刻制公章,设专职工作人员2名,按《关于在区县建立食品安全三级监管网络的通知》(市政办发【2012】10号)要求,由各街道办事处、功能区管委会在现有人员编制内进行调剂,具体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问题在下一步机构改革中由编办统筹考虑。监管办为各街道办事处、功能区管委会负责食品药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的工作部门,业务上接受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食安办)、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东丽分局(以下简称食药监东丽分局)的指导。(二)村(居)委会设立食品药品安全监控点(以下简称监控点)。监控点的设立由各单位自行掌握,工作人员1名(专职或兼职),其工作人员称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协管员,每月给予100元的工作补贴。(三)区政府招公益岗3人,从事区食安办的日常工作。四、工作职责(一)区食品安全委员会、食药监东丽分局(第一级)区食品安全委员会、食药监东丽分局为我区食品药品安全防控网络的第一级,承担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其职责:1.明确辖区食品药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监管责任以及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2.切实加强对辖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领导,特别是加强对社区、城乡接合部、农村集贸市场等重点地区和集体食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等重点监管对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及督促检查;3.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对辖区生产、经营的食品药品质量进行抽查;4.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食品药品安全状况进行监测,并对非法生产、经营食品药品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5.组织制定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建立预防和处理突发事件的物资、技术和人力资源储备,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和功能区管委会对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进行紧急控制和妥善处理;6.强化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的宣传教育,广泛动员基层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7.建立辖区食品药品安全评估制度,定期对辖区食品药品安全状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并组织实施;8.制定辖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收集、上报、公示制度,协助区政府做好统一归集与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工作;9.组织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和功能区管委会完成市政府规定的食品药品安全属地管理任务和临时交办的各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10.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按照《东丽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职责》承担相应的职责。(二)监管办(第二级)街道办事处、功能区管委会设置的监管办,为我区食品药品安全防控网络的第二级。负责统筹、协调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其职责:1.制定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协助有关部门对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进行紧急控制和妥善处理。2.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对本地区容易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场所以及设备、设施进行严格管理和重点检查,及时发现并向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或相关执法部门报告本地区重大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和问题,协调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消除隐患,处理事故,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3.深入摸查食品药品生产、流通、消费等诸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加大对村(居)委会工作的指导力度,积极引导房屋出租户将房屋租赁给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者。同时也要引导村(居)委会加强房屋出租户的管理,及时发现并制止违反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并主动向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或相关执法部门报告。4.随时了解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动态、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和查处情况,及时报送信息,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5.积极开展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咨询、服务活动。6.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的保障工作,增加资金和设备的投入,保证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的有效运行。(三)监控点(第三级)村(居)委会设置的监控点,为我区食品药品安全防控网络的第三级,其职责:1.在本辖区大力宣传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及常识;2.发现、掌握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并及时向街道办事处、功能区管委会监管办报告;3.协助相关执法部门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执法检查工作。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办事处、功能区管委会要将食品药品安全基层延伸工作摆上议事日程。监管办要切实发挥牵头、协调作用,积极整合监管资源。要研究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二)加强宣传教育。各街道办事处、功能区管委会要广泛宣传区委、区政府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决策和举措,宣传建设食品药品安全三级网络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工作内容,宣传食品药品安全政策法规和安全常识,营造各方关心、支持、参与三级监管网络建设良好氛围。(三)典型示范。食品药品安全三级监管网络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有一个逐步探索的过程,需要不断总结完善,更需要结合实际,树立不同的典型示范,引导和带动面上工作,区食安办将不定期召开经验交流现场会,推动我区食品药品安全三级监管网络建设的巩固与提高。六、资金保障按市政府要求,食品药品安全三级监管网络建设初期经费列入区政府财政预算。日常经费按1:2的比例列入区、街(功能区)两级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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