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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清明期间群众安全祭扫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1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东丽政办〔2010〕10号 各有关单位: 每年一度的清明节是市民集中祭扫已故亲人的高峰期。特别是从2008年开始清明节列入国家法定节假日后,在清明节前后4个双休日和清明节当天,各公墓、骨灰存放处人员高度聚集、流量增大,给交通、治安、防火等造成巨大压力,如遇突发事件,极易引发踩踏伤亡事故。为切实做好今年清明期间群众祭扫活动的接待服务和安全管理,请各相关单位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尽早筹划,周密部署,及时制定各项预案和应急方案,确保清明期间的安全、和谐。现就有关事项如下: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为做好清明期间殡葬服务和管理工作,区成立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区长轧乃利同志担任,成员单位有政府办、应急办、文明办、市容委、工商局、公安分局、交警支队、消防支队、民政局、规划分局、执法局、广电局、程林殡仪馆、东华林公墓、华明公益园、新立陵园及各街乡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沈文湘同志担任。办公地点设在区政府办公室。并于近日由区政府办召开会议,传达《关于做好2010年清明期间群众安全祭扫活动的通知》;听取各成员单位就落实职责分工的意见和建议;请区主管领导对清明期间安全祭扫工作进行部署。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职责、配合联动、狠抓落实,严肃、认真做好摸查工作。(一)民政部门负责接待服务工作,精心组织安排,科学调度人力,延长接待服务时间,提供便民服务。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市民遵纪守法、安全防范和文明祭扫的意识,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秩序。同时,要净化内部环境,消除不安全隐患,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到位。(二)交管部门负责对重点路段的交通疏导。明确合理的行车路线,并对车辆的停放进行科学的管理,确保交通顺畅。(三)消防部门负责落实消防警力和设备。加大对程林殡仪馆(公墓)、东华林祭扫焚烧区域的监管力度,防止火险伤人事件的发生。(四)公安部门负责治安工作的落实。加强对祭扫场所人流的疏导和秩序的管理,防止拥挤伤人、不法分子煽动群众闹事和各类治安事件的发生。(五)工商部门负责殡仪馆(公墓)区域内外小商贩的管理。规范经营行为,彻底取缔兜售封建迷信用品的摊点,促进文明祭扫。(六)广电局要加大宣传力度。组织新闻单位充分利用平面、立体等多种传媒方式,以“治理丧葬陋习、共建美好家园”为主题,大力提倡网上祭扫、集体文明共祭、家庭追思会等新型祭扫形式,特别提示市民尽可能避开双休日和清明节当天到殡仪馆(公墓)祭奠。(七)各街乡应抓好辖区内公墓、骨灰存放处治安、消防、停车场设置等方面的工作落实,同时责成相关部门对影响公墓、骨灰存放处出入循环道路的疏通和违章建筑的清理拆除,以确保清明期间群众祭扫活动的顺利进行。望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抓好组织落实,确保全区度过一个和谐、安全、文明的清明节。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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