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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9年01月3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东丽政办[2009]7号 各街乡,政府委办局及直属单位:《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的实施意见》已经第81次区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四日 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天津市行政审批管理规定》,创新行政管理体制机制,积极探索审批制度改革的有效途径,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手续,建立科学合理、规范高效的审批运行机制和完善的审批监督机制,压缩审批时限,落实行政审批集中办理、现场审批,实现行政审批效率大幅度提高,按照市政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此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 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区“中心”)成立以来,坚持“进一个门办好,按承诺日办结,交规定费办成”的办事原则,实行“一站式审批”,减少了审批环节,简化了审批程序,提高了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取得了明显效果。但随着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步伐的不断加快,我区行政审批工作在运行当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也愈加显现,主要表现在:一些行政审批项目审管没有完全分离,对首席代表授权不足,现场审批落实不充分,还存在“传达室”、“收发室”现象;审批事项互为前置、申报条件互为制约,审批环节相对较多、审批时限较长;有些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责任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有些进驻部门的管理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尚未见底,世界经济持续低迷,我国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更加严峻,经济运行的困难急剧增加。区委九届七次全会明确了“坚定信心、应对挑战、发挥优势、率先发展”的总体工作要求,行政审批有关单位一定要以高度统一的思想,凝聚智慧和力量,积极应对宏观形势带来的挑战,适应新形势,完成新任务,实现新发展,为保增长渡难关上水平竭力服务,自觉地把思想、认识、行动统一到抢抓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机遇,坚定不移地实现百亿强区的目标中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做好简化审批程序、大力提高审批效率的各项工作,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二、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市重点项目涉及区内审批的和区委、区政府确定的对东丽区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意义的项目,实行项目筹办制、项目预审制、项目审批与注册公司分离、项目分阶段审批办理、非主审要件“容缺后补”、项目零收费、零罚款等措施,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能,确保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此项工作由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负责协调、组织、落实。(一)实行项目筹办制。项目筹办制由区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负责启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试行企业主体资格先行确认的登记注册制度,先行颁发加注“取得经营许可后方可经营”字样、限定有效期的营业执照。(二)实行项目预审制。项目预审制由区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负责启动,并要全程跟踪服务。各审批部门要按职责分别出具预审意见,由区“中心”联合审批服务窗口留存,有效期一年。项目单位在此期间补办相关手续,各审批部门在项目单位的申请材料齐全情况下,要无条件补办。一年期内项目申请单位没有补齐材料的,作为违规项目停办。(三)实行项目审批与注册公司分离。对于增资、转股、变更法定代表人及延长经营期限不涉及生产内容的项目,不再进行土地、环评、能评等审批,由区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负责启动,直接办理。(四)实行项目分阶段审批办理。对于确实分阶段建设的项目,由区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负责启动,各审批部门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项目分阶段审批、分部位审批。(五)实行非主审要件“容缺后补”。规划、消防、人防、环保等部门项目审批实行非主审要件“容缺后补”。项目单位在完成总平面图审批后,由各审批部门初步确定方案、核定项目相关指标,全部或分部位向规划部门出具审批文件。(六)实行重大项目零收费、零罚款。对重大项目在固定资产投资过程中涉及规划、建设、市政、市容、园林等审批环节所产生的区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零收费。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东丽区经济发展方向,已经在区内注册登记并形成区级财政收入的重点项目,在原有规划选址范围内再建配套项目,项目单位因办理程序不清、开工准备不足、报件不全等非主观故意因素受到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权在区级的),经行政审批部门审核确认后实行零罚款。三、加强行政审批管理和服务(一)严格落实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审批。各行政审批部门要将依法设立的东丽区行政审批事项在区“中心”公示,除涉密和确不宜在区“中心”办理的事项外,都要进入区“中心”集中办理、现场审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动态管理,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发生变化要及时向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法制办、监察局备案。(二)现场办公,高效审批。区“中心”要定期与不定期召开由进驻区“中心”首席代表参加的现场审批协调会,协调解决项目审批中遇到的问题。建立联审部门主管领导值班制度,每月一次在区“中心”现场办公。(三)落实审批事项首席代表制度。进驻区“中心”的各部门都要实行首席代表制度,部门法人要对首席代表下达现场审批授权委托书,由首席代表全权负责本部门在区“中心”的行政审批办理工作。(四)实行行政审批专用章制度。将审批专用章作为各审批部门进驻区“中心”实施行政审批的唯一用章,审批项目文件在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后有效,对需加盖国家统一专用章的许可文书,从其规定。不能启用审批专用章的单位须经区政府同意。审批专用章印模版式需报请区政府,由区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统一确定制作,实行备案管理。(五)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各审批部门要在目前天津市审批规定的时限3个工作日的,压缩为2个工作日;4-5个工作日的,压缩为3个工作日;6个工作日的,压缩为4个工作日;7-9个工作日的,压缩为5个工作日;10-12个工作日的,压缩为8个工作日;16-17个工作日的,压缩为10个工作日;18个工作日以上的,压缩为15个工作日。投资项目联合审批按目前规定的时限缩减一半,即项目核准为21天,项目备案为15天。(六)强化效能监察。区监察部门要按照“有诉必理、有理必果”的原则,认真做好行政效能投诉的受理工作。对企业和基层反映的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项目办理中影响发展环境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跟踪督查,及时纠正处理影响发展环境的问题,用严肃的纪律保证行政审批制度的贯彻落实,提高行政效率。(七)加强“窗口”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区“中心”要认真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职能,组织各窗口部门开展提速活动。对区委、区政府交办的重大项目,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建立“绿色通道”,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对投资项目实行“一口受理、通报相关、联合预审、集中勘察、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的联合办理制度,做到资料一次性告知、事项一次申报、勘察一次完成、审批全程协调。区“中心”和各窗口部门要对项目申请单位实行服务式催办,同时要负责根据其申请内容,帮助项目单位填写相关表格,保持与项目人的紧密联系,随时掌握项目动态,切实提高项目办理效率和服务水平。四、加强领导,确保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一)成立领导小组。区政府成立以区长任组长、常务副区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区“中心”、发改委、外经贸委、工业经委、商委、建委、市容委、计生委、人防办、法制办、工商东丽分局、规划局、土地局、房管局、环保局、安监局、民政局、劳动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公安东丽分局、消防东丽支队、质监局、运管局、文化局、卫生局、教育局、体育局、水利局、畜牧局、农林局、农机局、旅游局、气象局等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同志担任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中心”),负责对全区行政审批工作统一管理,并负责区“中心”的运行管理。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责任,抓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任务的落实,确保审改工作顺利推进。(二)制订详细的实施方案。区“中心”要组织各有关部门按照本实施意见,密切结合各部门实际,制订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提高“窗口审批”工作的详细方案。包括派驻区“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的情况,各类审批项目的承诺时间,审批操作规则和操作程序,窗口工作人员纪律等,以文字形式征求各有关部门意见,报区政府。(三)务求实效。在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实施过程中,各级各部门要扎实做好各项工作,防止形式主义和走过场。要加强监督,将审改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工作目标考核,区“中心”、区法制办、监察局、督查室要联合对进驻部门的依法行政和行政审批办理工作进行定期考核,将考评结果通报各部门,并报区委、区政府,督促各有关部门确保工作落实,切实把我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抓细、抓实、抓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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