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区饲料工业办公室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9年01月16日 政策文号: 东丽政办[2009]3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东丽政办[2009]3号 各街乡,政府委办局及直属单位:根据国务院2001年11月29日第327号令《国务院关于修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决定》的规定,我区成立了饲料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政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政府办公室主任兼任。区农经委由专人组成了饲料执法队伍,并申领了饲料管理执法证,专门负责对全区饲料生产企业、经营单位的管理和执法工作,行使具体工作职能。为便于对饲料企业生产、经营的管理和有效执法,进一步规范饲料经营秩序,保证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经区政府办公室研究决定,将饲料工业办公室调整到区农经委,办公室主任由农经委主管领导兼任。特此通知。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〇九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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