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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区安监局拟制的东丽区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9年05月0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东丽政办[2009]24号 各街乡,政府委办局及直属单位: 经区政府主管领导同意,现将区安监局拟制的《东丽区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〇九年五月八日 东丽区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保持全区安全生产的稳定局面,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推进“安全生产年”目标任务落实。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加强和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强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素质。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管理,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杜绝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二、重点范围和内容(一)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对象范围是,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以及各行业(领域)和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 1.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筑施工等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 2.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3.2008年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企业、单位;4.近年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二)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重点内容。1.执法行动。对下列行为依法进行打击或查处:(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3)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4)瞒报事故的;(5)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6)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7)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8)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治理行动。对以下行为进行严格治理:(1)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2)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完好率不达标及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3)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4)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订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5)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6)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7)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8)安全隐患治理不到位的;(9)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行业(领域)和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监督检查不到位,安全许可制度执行不严格的。 3.宣传教育行动。着力开展以下宣传教育活动: (1)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增强安全法制意识;(2)宣传安全发展的理念,推进安全文化建设;(3)宣传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推进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建设;(4)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制度,公布生产安全事故企业“黑名单”、事故查处情况,加强安全生产舆论监督;(5)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等集中宣传教育活动;(6)严格教育培训机构监管,加强师资力量、培训装备建设,提高培训质量;(7)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抓好全员安全教育,强化安全技能培训。三、实施步骤“三项行动”要贯穿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推进。同时要结合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一)进一步细化方案,开展自查自纠(5月15日以前)。 1.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2008年“隐患治理年”发现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细化本地区、本部门“三项行动”工作方案,于5月15日前报区安委会办公室。2.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和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区安委会办公室“三项行动”内容要求,抓好组织发动,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二)加强督促检查,全面推进各项工作(5至9月)。1.针对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和人员密集场所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落实安全监管责任,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2.落实雨季防汛、防坍塌、防高处坠落、防硫化氢中毒、防触电、防雷电等措施,严密防范因暴雨雷电等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 3.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项防范措施的宣传贯彻落实;加强岗前培训,推进职业安全教育,促进提高广大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4.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区安委会办公室将组织开展专项督查,为国庆6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三)深化“三项行动”,巩固扩大成果(10至12月)。 1.针对四季度工作的特点,进一步完善执法措施,提高执法效能,坚决查处和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超员、超载、超速、超限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等行为;认真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漏,以及交通运输安全防范等各项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2.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对“三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总结,并将“三项行动”开展情况于12月5日前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全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扎实开展,区政府将成立了以区长助理王庆友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张克奎、区安监局局长刘俊岭任副组长,区安委会成员单位为成员的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落实责任、明确分工,统一组织实施“三项行动”。区安委会办公室要对开展“三项行动”加强督促指导,做好综合协调;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要针对“三项行动”内容,强化各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二)突出工作重点。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治理违规违章现象,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单位,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取缔的坚决取缔;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安全基础保障水平;促进企业改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障条件;加大汛期、“十一”、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期的安全防范工作,有效遏制各类事故发生。(三)严格责任追究。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严格行政执法,对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健全完善和落实重大隐患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依法严厉查处。要充分发挥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协调机制的作用,严肃追究责任,坚决惩处生产安全事故涉及的隐瞒不报、失职、渎职以及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公开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四)强化监督检查。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建立“三项行动”工作督查通报制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通报执法情况、隐患治理情况和教育培训情况,定期发布,并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三项行动”开展情况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五)加强舆论引导。区各新闻媒体要将“三项行动”宣传纳入宣传计划;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三项行动”的目标、范围、重点和要求,广泛发动职工群众,增强推进“三项行动”的积极性、主动性。总结宣传安全生产的典型事例,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事故隐患。对“三项行动”实施不力、走过场的单位公开曝光,在全区大力营造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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