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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爱心捐赠月”活动的安排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9年03月1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东丽政办[2009]12号 各街乡,政府委办局及直属单位: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具体要求,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扶残助残的传统美德,使我区广大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经区政府主管领导同志同意,现将区残联拟制的《关于开展“爱心捐赠月”活动的安排意见》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七日 关于开展“爱心捐赠月”活动的安排意见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具体要求和区九届七次全会、区三级干部“保增长、渡难关、上水平”动员大会精神,在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不利影响,提前实现创百亿强区目标的进程中,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扶残助残的传统美德,加快发展残疾人公益事业,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扶助残疾人安居乐业奔小康,使全区广大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爱心捐赠月”活动,募集残疾人福利资金。一、募集的时间、范围和原则1.募集时间:从4月1日开始,至5月31日结束。2.募集范围:包括全区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驻区企事业单位、驻区部队、三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村队和村(居)民、港澳台、海内外侨胞、国际友人。3.募集原则:坚持自愿,量力而行的原则。各单位要在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思想觉悟的前提下,动员广大干部群众弘扬中华民族扶残助残的传统美德,积极进行捐赠。二、募集参照标准1.驻区部队、驻区企事业单位、三资企业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搞好募集。2.区属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建议一般干部每人捐赠不少于50元,科级以上干部每人捐赠不少于100元,多捐赠不限。3.积极鼓励和动员以单位名义捐赠。三、几点要求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区政府残工委的统一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高质量完成募集任务。2.各单位的领导干部、党员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率先垂范,积极捐款,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保证“爱心捐赠月”活动的顺利进行。3.此次募集活动属专项募集,各有关单位和部门不得搭车募集,不准截留、挪用募集款。4.募集过程中,区政府残工委办公室将设专人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好募集款,随时向上级部门提供准确、可靠的募集情况,并接受社会监督。凡未完成募集任务的单位,捐赠月结束后将给予全区通报。5.此次“爱心捐赠月”活动所募集资金采取属地管理的方式接收。区属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所募集的福利基金交区政府残工委办公室(区残联);其他单位和部门所募集的福利资金交所在街乡残联后,由街乡残联统一上交区政府残工委办公室。6.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领导,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并根据自己的负责范围,切实做好组织发动工作。新闻宣传部门要搞好舆论宣传,大力弘扬“爱心捐赠月”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典型事迹,在全区形成良好的扶残助残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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