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东丽区产业园区
-
天津军粮城工业园区
天津-东丽区
-
天津市滨源科技企业孵化器
天津-东丽区
-
天津市天润成科技孵化器
天津-东丽区
-
天津微电影产业园
天津-东丽区
-
北辰科技园区
天津-东丽区
-
东丽军粮城园区
天津-东丽区
天津东丽区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天津东丽区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岗位规范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0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岗位规范管理办法的通知东丽政办〔2017〕19号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岗位规范管理办法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东丽区政府购买服务岗位规范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7年6月9日(此件主动公开)东丽区政府购买服务岗位规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我市政府购买服务岗位规范管理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12〕137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从业人员的招录、考核、薪资水平及管理工作,坚持总量控制、适时调整、合理补充,确保我区就业专项资金正确合理使用,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府购买服务岗位是指由政府开发并出资,以实现公共利益为目的,从事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和社会公益性服务的岗位。本办法所指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从业人员不含公益性公司从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行政事业单位临时雇佣人员。第三条加强政府购买服务岗位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东丽区政府购买服务岗位管理领导小组,区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区监察局、区审计局和各用人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人力社保局,具体负责政府购买服务岗位的招聘、调资及管理等工作。第四条各相关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和适时调整政府购买服务岗位设置、数量。第二章人员招聘和补充第五条用人单位新增政府购买服务岗位的,须先征求相关部门、街道及功能区意见,再以书面形式向区政府购买服务岗位管理领导小组请示,报区长办公会研究审核批准后,由区人力社保局组织招聘或调剂。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应安置具有东丽区户籍的人员,同时将符合条件的对口援建县户籍人员纳入招聘范围。招聘条件由用人单位确定,并经区人力社保局核准。政府购买服务岗位招聘人员基本条件如下: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责任心强。2.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体由招聘单位确定)。3.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及以上学历(具体由招聘单位确定)。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视力正常,无精神病史、无残疾、无传染病或其他不适于工作的疾病;无纹身和严重烟烫,瘢痕要求为面部以外同时不影响正常功能和形象。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及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5.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问题,无治安拘留以上违法犯罪纪录,未参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及活动。第六条招聘程序一般包括公告、报名、笔试、面试、政审、体检、培训、上岗等环节,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监察局、用人单位等相关部门进行。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用。在政府购买服务岗位招聘过程中,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七条政府购买服务岗位招聘每年进行两次,上、下半年各一次,其余时间不组织政府购买服务岗位招聘。用人单位有招聘计划的须在招聘时间之前向区人力社保局提交区政府购买服务岗位管理领导小组批准的招聘申请等相关批件。区人力社保局会同用人单位等有关部门确定具体招聘方案。第八条用人单位需要减少原有的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时,须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人员减少申请;用人单位需要调剂补充原有的政府购买服务岗位空缺时,须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调剂补充申请,经批准同意后方可按程序进行增补。第三章用工方式、劳动报酬和资金拨付第九条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从业人员原则上实行派遣制用工,与区政府购买服务岗位管理领导小组确定的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派遣到用人单位使用。第十条劳务派遣合同签订执行统一合同文本,两年一签,期满后自然终止。期满前一个月,经区人力社保局、用人单位和被聘用人员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合同。第十一条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及待遇按岗位标准执行,实行统一发放。第十二条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从业人员工资参照市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工资标准,经区政府购买服务岗位管理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后执行,并建立随调机制。第十三条社会保险实行统一缴纳,社会保险缴费标准按市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工资、社会保险和管理所需资金列入区、街及经济功能区财政预算。由区、街及功能区按现行财政体制收入分成比例负担。购买服务岗位所需资金按季度统一拨付。第四章岗位管理第十五条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从业人员应从事与岗位相符的工作,不得转岗变岗。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从业人员因工作确需调动岗位的,需调用单位与原用人单位商定,并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审核申请,批准后方可调动。第十六条严格岗位运行管理。实行岗位运行情况报告制度,对岗位功能弱化或岗位空岗六个月以上的,视用人单位对此岗位无需求,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空岗数量核减用人单位该类岗位数量。第十七条严格政府购买服务岗位考勤制度。政府购买服务岗位考勤管理实行日常考勤和抽查考勤相结合的办法。用人单位应严格请销假制度,按月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如实上报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从业人员考勤及日常表现等情况。每月按应出勤天数,计发当月工资,事假、病假和无故缺勤的按照有关管理制度扣发一定额度工资。第十八条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申请解除劳务派遣合同,并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自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停止发放劳动报酬及相关待遇:(一)通过其他途径实现就业再就业的;(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死亡的;(三)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四)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五)有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六)聘用期间变更户籍为非东丽区户籍的(不包括援建县户籍);(七)因故丧失劳动能力的;(八)当年考核被评为不合格的;(九)有其他违规违纪行为受到处理的。第十九条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因用人单位辞退或本人无故辞职的,两年内不得报考本区政府购买服务岗位。第五章绩效管理第二十条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从业人员实行绩效管理年度考核制度,综合考虑工作现实表现、取得成效、岗位匹配性、考勤情况等因素评定考核等次,同时兼顾在服务单位的工作年限,适当给予增加工龄工资。第二十一条各用人单位应根据本单位政府购买服务岗位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具体的考核办法,并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制定的管理考核办法结合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从业人员在本单位表现情况,年终进行考核,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优秀名额不超过本单位政府购买服务岗位总数的20%,以整数计算(不足1人的按1人计算)。第二十三条凡年终被评为优秀的人员奖励一个月工资,连续两年(含)以上被评为优秀的人员奖励三个月工资。当年被评为不合格的人员解除劳务派遣合同。第二十四条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从业人员实行工龄工资制度,在市、区正常调资的基础上,工作每满1年(6月30日前上岗的按1年计算),且继续聘用人员,从下年1月起月工资标准上调50元。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切实加强管理,在年度末月15日前将岗位职能运行情况和绩效考核结果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批。第二十六条考核奖励、工龄工资所需资金由区、街及功能区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负担,根据政府购买服务岗位数量安排资金,统一拨付。第六章职责与监督第二十七条区政府购买服务岗位管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做好政府购买服务岗位的管理、安置、使用、核查、监督等工作。区政府购买服务岗位管理领导小组定期对经办部门及用人单位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从业人员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每年检查不少于两次。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全区政府购买服务岗位的管理。组织岗位招聘,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从业人员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随时掌握岗位的运行和从业人员情况。对用人单位使用政府购买服务岗位情况进行核准,及时申请资金,督促派遣公司按时足额发放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从业人员工资及福利待遇。并就招聘岗位信息情况做好与援建县的对接沟通。区财政局、街道和功能区负责相关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专项资金的筹集、审批、使用等项工作。用人单位负责做好岗位的运行、人员的使用、日常管理、考核等工作,包括:岗前培训,岗中管理,严格考勤,合理确定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实施绩效考核管理等。区监察部门负责招聘程序、资金使用等事项的监督。区审计局负责资金使用的审计监督。第二十八条各相关单位和经办人员要严格履行职责。对虚报冒领、骗取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工资、社会保险及管理等专项资金的个人和单位,除追回所有资金外,还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及所在单位的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东丽区政府购买服务岗位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至2021年12月31日止。同时《东丽区政府购买服务岗位管理暂行办法》(东丽政办〔2013〕49号)和《东丽区政府购买服务岗位管理补充规定》(东丽政办〔2014〕36号)两个文件废止。抄送:区委、人大、政协、纪检办公室,法院、检察院、武装部及人民团体。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6月9日印发
天津东丽区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东丽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5-01-02
关于印发《东丽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4-12-30
《东丽区市场监管局企业登记“简事即办”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2024-10-28
《关于明确我区盘活现状国有建设用地有关要求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4-10-21
城市化办关于印发《关于明确我区盘活现状国有建设用地有关要求的通知》...
2024-10-21
东丽区贯彻落实天津市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方案
2024-09-10
《东丽区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政策解读
2024-09-06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丽区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的通知
2024-09-05
东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丽区质量强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08-23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