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俵口镇关于开展2019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防控工作的通知2019-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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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天津市宁河区俵口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28日 有效性:有效
俵口镇关于开展2019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防控工作的通知各村队:为贯彻落实全国、天津市、宁河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以及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大清洗、大消毒”专项行动的通知》(农牧便函[2019]885号,见附件)有关部署,切实做好我镇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秋冬季特别是中秋、国庆等重大节假日期间全镇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情稳定,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开展2019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防控工作,现将《2019年俵口镇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防控专项行动方案》(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1.2019年俵口镇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防控专项行动方案2.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大清洗、大消毒”专项行动的通知2019年9月27日(联系人:胡振兴; 联系电话:69331001)附件1:2019年俵口镇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防控专项行动方案为切实做好我镇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防控工作,推动全镇秋防工作高效、有序开展,确保全镇非洲猪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情持续保持稳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持续加强非洲猪瘟疫情防控,扎实开展强制免疫、疫情监测、排查报告、检疫监管、消毒灭源、综合防控和应急管理等综合措施,确保秋冬季节特别是中秋、国庆等重大节假日期间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情以及牲畜布鲁氏菌病等人畜共患病疫情稳定,保障畜禽养殖业业生产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二)具体目标1.严格落实“责任到位、措施到村到场到户”要求,逐级签订非洲猪瘟防控责任书,严格落实“包保责任制”,责任书签订率、包保责任制覆盖率达到100%,“两场”对接率达到100%;严格疫情排查监测,养殖场户排查覆盖面达到100%;与养殖场户签订不使用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承诺书签订率达到100%;加强生猪贩运管理,生猪贩运人和贩运车辆备案率、运输车辆定位系统加装率达到100%;加强宣传培训,养殖场户对非洲猪瘟防控政策、防控知晓率达到100%;一旦发生非洲猪瘟疫情,严格按照“四全面、三同步”要求处置疫情,不发生扩散蔓延。2.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和布鲁氏菌病的群体免疫密度达到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80%以上(布鲁氏菌病除外)。3.免疫档案和“天津市放心猪肉质量安全全程监管可追溯系统”信息同步,出栏动物免疫耳标加施率达到100%。4.按计划完成秋防专项监测任务,采样范围做到全覆盖。疫情巡查制度有效落实,按时报送免疫进度和疫情巡查等防控信息。5.规模养殖场监管率达到100%,产地检疫申报受理率和定点屠宰场屠宰检疫率达到100%。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率达到100%。6.全面禁止法定禁售区域市场活禽销售或者现场屠宰交易;其他区域活禽销售和现场屠宰交易现象得到有效遏制。7.不发生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以及菌(毒)种遗失、泄漏以及被盗、被抢事件。二、主要工作任务(一)全面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一是压实“防控责任到人,措施到村、到场、到户”工作要求,实行“镇级干部包村包片、村干部包场包户”网格化动物防疫责任制,公布责任人名单。二是严格做好疫情排查监测,督促养殖场户落实封闭饲养、全进全出、清洗消毒、无害化处理等饲养管理制度,鼓励开展非洲猪瘟检测,及早发现和处置隐患。三是严格履行检疫程序,规范开展生猪产地检疫,确保检疫全覆盖,及时处置疑似非洲猪瘟症状生猪,严禁隔山出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四是加强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管理,严格落实生猪贩运人员和车辆备案管理,做好装前卸后清洗消毒,严格执行畜禽及畜禽产品指定通道进津制度。五是加强生猪屠宰监管,严格落实官方兽医驻场和非洲猪瘟自检制度,按照“头头采、批批检、全覆盖”要求,全面开展非洲猪瘟PCR检测,严禁未经检验检疫和非洲猪瘟检测不合格肉品流入市场,高压严打私屠滥宰、注水注药等违法违规行为。六是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严防餐厨废弃物流入养殖环节。与养殖场户签订使用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承诺书,明确告知法律后果,实施全覆盖、滚动式、多轮次排查,严厉打击违法饲喂行为。六是加强复产管理。严格落实《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感染非洲猪瘟养殖场恢复生产技术指南>的通知》(农牧便函〔2019〕860号)精神,参照国家生猪产业技术体系编写的《防控非洲猪瘟恢复生猪生产九项关键技术》,严格做好采样检测、风险等级界定、内部环境清理清洁检测、复产消毒等关键环节评估工作。对不能通过风险评估的,不得复产。七是严格疫情报告与处置。对疫情举报线索,第一时间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核查诊断;怀疑为疑似疫情的,按程序立即报告,一旦确诊,严格按照“四全面、三同步”机制进行处置,不得造成疫情扩散蔓延。(二)开展集中强制免疫。各村严格落实“政府保密度,部门保质量”免疫工作责任制,按照《2019年天津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和“三结合”免疫工作机制,组织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和布鲁氏菌病集中强制免疫,确保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督促养殖者加强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免疫,提高免疫密度。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积极开展强制免疫效果评价,对免疫抗体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及时督促做好强化免疫。进一步规范免疫档案管理,严格按照《乡镇畜牧兽医站动物免疫档案管理办法》、《动物防疫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管理办法》规定,做好免疫记录和信息录入工作。秋防集中免疫务必于10月中旬前完成,免疫效果评价工作务必于11月中旬前完成。各村队要严格按照《天津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先打后补”试点工作方案(2018-2020年)》要求,积极做好2019年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试点,同时加快制定“先打后补”具体落实方案,确保2020年全面实现“先打后补”。(三)开展专项监测。按照“七结合”监测工作要求,强化分动物、分病种,定时定点定量定性监测。监测病种包括:四种强制免疫疫病、非洲猪瘟、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狂犬病以及其他常见多发动物疫病。监测范围覆盖畜禽养殖场所、动物诊疗场所、屠宰企业、猪血制品加工企业、动物园、畜禽交易市场以及水库湿地等候鸟栖息地的野鸟和环境以及动物运输、仓储等重点环节。监测中发现的阳性样品,按规定及时报告、依法处置;检出非洲猪瘟病原学阳性的,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19年版)》规定做好处置工作;检出H7N9病原学阳性的养殖场户家禽,根据农业农村部《全国家禽H7N9流感防治指导意见(2018-2020)年》等有关规定做好扑杀和无害化处理;秋防专项监测务必于11月中旬前完成。专项监测结束后,各项监测任务按年度监测计划执行。(四)加强疫情巡查和报告。秋防期间,各村队对辖区内所有畜禽养殖场户进行全面防疫巡查,及时了解强制免疫、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以及场内畜禽健康状况等情况。要加强对畜禽监测阳性、异常发病死亡等事件的调查,按要求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督促整改,及时消除疫情隐患。要高度重视群众举报,第一时间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赴现场进行核实、诊断,怀疑为重大动物疫情的,立即按规定上报,规范处置。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密切关注国内外疫情动态,做好信息搜集和数据分析整理,定期开展疫情风险分析,提出防治指导意见。(五)坚决清理市场活禽销售或者现场屠宰交易行为。持续开展活禽市场清理整顿,对法定禁止经营区域内经营活禽的,坚决清查取缔。研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采取定期巡查、早查夜查、专项检查等措施,坚决遏制非法活禽销售或者现场屠宰交易行为回潮。对其他区域,依靠镇政府和各村队,协调有关部门予以清理。秋防期间,实行活禽市场清理整顿情况周报告制度。(六)严格动物检疫监督执法。镇动物卫生监督所制定专项工作方案,组织开展秋季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专项活动,加大畜禽饲养、屠宰、经营、运输和仓储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完善监管记录,指导相对人改善防疫条件,履行防疫义务。严格做好生猪和活禽调运检疫监管,严格落实国家及我市非洲猪瘟防控政策,依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切实加强生猪及其产品调运监管工作的通知》(农明字〔2018〕29号)规定,禁止高风险地区生猪产品进津,全面做好疫情发生地区进津产品追踪追溯。着力强化屠宰检疫和动物卫生监管,规范入场查验、待宰检查和同步检疫操作,严格落实屠宰环节非洲猪瘟检测制度,未经检测的生猪产品不得出场。严格落实指定通道进津制度和种用乳用动物跨省调运审批制度,充分利用全国产地检疫信息推送系统,强化对外埠调运进津活畜禽的落地监管,倒逼指定通道进津制度落实。(七)加强消毒和综合防疫管理。按照《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大清洗、大消毒”专项行动的通知》(农牧便函〔2019〕885号)精神,即日起各区要开展一次“大清洗、大消毒”专项行动。要根据《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在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中做好消毒剂选择工作的通知》(农牧便函〔2019〕735号)规定,针对不同环节要选取最佳消毒药品;要继续采取“消毒药喷洒浸润-彻底清洗-全面消毒”的消毒方法,督导畜禽养殖、屠宰厂、经营运输单位和个人、无害化处理场等,开展彻底清洗消毒,有效杀灭非洲猪瘟病毒等病原微生物,及时消除疫情隐患。各村队组织开展针对养殖场周边环境、动物交易市场、畜禽养殖小区等公共场所集中消毒活动。督促畜禽养殖场户做好生物安全防控工作,强化饲养场户外围防控措施,坚决整治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违规行为,纠正畜禽混养、水禽与旱禽混养现象,增添防鸟设施,切实提高饲养场所生物安全水平。(八)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组织开展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专项检查活动,认真梳理检查辖区各类企业(特别是具备非洲猪瘟检测能力的屠宰企业)、教学科研等单位设立的兽医实验室,督促其落实实验室备案制度,健全生物安全组织管理机构,完善管理制度和生物安全体系,规范菌(毒)种、病料、检测样品使用管理,规范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切实督促整改,确保辖区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九)积极开展动物防疫宣教工作。要持续加大“七要、九必追、五不补”等政策宣传力度,确保辖区内生猪养殖场户全覆盖。加强在主流媒体的正面宣传,普及非洲猪瘟、H7N9流感等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消费知识,引导公众科学消费。密切关注涉农舆情,及时核实信息真实性,对误传谣传信息,要及时澄清,回应社会关切,科学引导舆情。(十)规范做好应急准备。启动秋防期间应急值班制度,各单位实行领导带班的24小时值班制度,重点安排好诊断实验室、疫情处置、监督执法以及疫苗供应等重点岗位的值班人员,切实做好应急人员保障。要积极做好疫苗、防护用品其他应急物资的储备、检查和维护工作,做好应急预备队培训,一旦发生突发动物疫情,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依法、依规开展处置工作。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镇政府部署发动、村队干部带队组织、各村队兽医站和村防疫员分片包村”的做法,积极做好秋防动员部署,推动秋防关键措施落实。明确目标任务,确保各项工作高效、有序开展。对因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重大动物疫病发生或扩散蔓延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责任。(二)加强部门协作。主动向镇政府和镇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汇报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进展和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与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林业以及财政、公安等部门协调配合,加强部门会商、信息沟通和措施联动,共同做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家禽H7N9流感等重点人畜共患病防治工作。积极争取防疫支持政策,争取项目经费和政策支持,保证疫苗、监测和村防疫员补助等与防疫相关的工作和人员经费及时足额到位。(三)开展工作督查。秋防期间,各村队要深入基层开展暗访检查,严格按照我区非洲猪瘟防控职责、防控要求,逐条对照检查。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跟踪落实、消除隐患。附件:俵口镇关于开展2019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防控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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