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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辰区2014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2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北辰政发〔2014〕12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区直各单位:《北辰区2014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4年3月25日北辰区2014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美丽天津一号工程”的部署要求,巩固和深化“四清一绿”专项行动的阶段性成果,进一步加大重点区域环境污染问题的治理力度,努力打造美丽北辰,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市委十届四次全会及区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按照“抓住机遇、改革创新、真抓实干、提速增效”的总要求,结合美丽北辰“四清一绿”行动,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以铁的决心、铁的纪律、铁的手腕,依法从严从重治理环境污染问题,改善环境质量,消除环境隐患,确保环境安全,努力实现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二、组织领导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区委副书记、区长高学忠担任组长,区委常委、副区长朱军,副区长陈健担任副组长,区委组织部、督查办、环保局、监察局、工经委、商务委、公安分局、检察院、法院、工商分局、水务局、质监局、安监局、消防支队、各镇街园区为成员单位。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政府考核办,办公室主任由区环保局局长王宝树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区专项检查工作的部署、协调、推动、考核等项工作,下设3个联合检查组和1个涉水问题专项检查组。每个联合检查组由区环保局1名副局长担任组长,区工经委、公安分局、检察院、法院、工商分局、质监局、安监局、消防支队及各镇街园区各抽调1名工作人员组成。涉水问题专项检查组由区水务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镇农业部门抽调2-3名工作人员组成,负责一、二级河道及干支斗毛渠的摸底、排查和排污口门封堵等项工作。三、工作内容(一)全面治理燃煤污染。1.对环内4蒸吨以上、10蒸吨以下的11座燃煤锅炉全部实施改燃并网,4蒸吨以下的89座燃煤锅炉全部予以拆除。2.对环外156座燃煤锅炉进行逐一检查,确保使用优质低硫或无烟燃煤,确保安装高效脱硫除尘设施,确保达标排放。3.按照《天津市煤炭经营使用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取缔不符合全市规划布局及未取得营业执照的煤炭堆场和民用煤配送网点。(二)重拳治理隐蔽污染企业。彻查隐蔽在民房、农业大棚、泵站用房、废弃厂房和养殖设施等偏僻地点的污染企业和黑作坊,对存在偷排废水、排放废气、偷倒废渣等违法行为的企业,坚决取缔关闭,从严从重惩处,确保不留死角。(三)加快推进大气污染防控“网格化”管理。1.确保管理无死角。按照“统一平台,统一标准,统一监管”的思路,将大气污染防控任务纳入现行“网格化”城市管理系统,构建全区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平台。按照“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标准、定流程、定考核”的“六定”原则,完善大气防控四级网格管理机制,拓展城管网格管理范围,确保管理区域全覆盖,监管工作落实到位。2.确保监察无盲区。按照《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督查考核和责任追究工作方案》,采取月检查、季度督查和年度考核的形式,对各镇街园区、相关部门和重点排污企业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落实不力的给予责任追究。3.确保监测无空白。对重点污染源采取自动监控与派驻人员相结合的监测措施。建立和完善区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将占全区工业燃煤量90%以上的企业纳入自动监控系统管理。加强对流动污染源的遥感监测,对行驶中机动车尾气排放的实行动态管理,对超标排放车辆进行即时查处。(四)严惩重罚偷排偷倒违法行为。对全区一二级河道、干支斗毛渠以及设置在上述区域的排水口、排污口进行摸底调查,查清水流去向,逐一记录在案。对排污口门进行封堵,对违法排污企业坚决严肃查处,对偷排偷倒行为取上限进行依法严厉惩处。(五)大力开展“回头看”复查行动。对2013年“大排查、大清整”行动中排查出的389家存在环保问题的企业,进行后督查。对整改不达标的企业,采取综合措施,确保全部达到环保标准。对拒不整改的企业,结合“千企转型升级行动”,加大执法力度,提高处罚标准,坚决关停取缔。四、时间安排本次专项行动自3月28日至10月31日,为期7个月,具体时间安排为:4月30日前,完成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企业及黑作坊的取缔关闭工作;完成全区河道、沟渠、排水口水流去向的调查和记录工作,对所有排污口进行封堵。5月31日前,完成环内4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拆除和环外燃煤锅炉高效除尘脱硫设施安装工作;彻底取缔不符合要求的煤炭堆场和民用煤配送网点。6月30日前,基本完成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完善全区施工工地视频监控系统,实现所有渣土运输车辆GPS定位管理。10月31日前,完成环内4至10蒸吨燃煤锅炉拆除和改燃并网工作;完成389家环保问题企业的二次督查和隐蔽污染企业治理工作。五、职责分工各镇街园区:严格落实属地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对违法企业采取限期治理、停产整顿、停止经营、取缔关闭等措施,着力加大管辖交界区域监督力度,确保实现无缝衔接,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组织部、督查办、监察局:对专项检查进行全程督查,督查结果及时上报区主要领导。对专项行动工作中认识不到位、组织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必要时实施问责。环保局:依法严厉查处环境违法案件。组织联合检查,及时通报专项行动有关信息。对依法需要停产、关闭的企业,报请区政府予以停产关闭;对涉嫌构成环境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和检察机关。工经委:全面排查违反国家产业政策企业,采取综合措施,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商务委:取缔不符合要求的煤炭堆场和民用煤配送网点。公安北辰分局:全面排查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购买、使用、运输、存储单位,严厉打击非法存储废酸场所,规范企业购酸行为。对涉嫌构成环境犯罪的案件,及时侦查,收集证据,依法移送检察机关。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侦查涉嫌环境违法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快批快捕,并依法向法院起诉。法院: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必要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工商分局:严肃查处无证无照及违反注册登记法律法规行为,及时责令依法关闭企业变更、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水务局:对河道沟渠及排污口进行全面排查,查清水流去向,逐一记录在案,依法对排污口进行封堵。质监局:对工业企业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等进行全面排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安监局:全面排查化工、铅蓄电池企业,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严肃查处铅蓄电池和化工企业违规操作行为,最大限度遏制因企业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消防支队:全面排查企业消防措施落实情况,依法处理违反消防规定的行为,防止因火灾事故引发环境污染。六、工作要求(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园区及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迅速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将专项行动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咬定目标、明确责任、卡死时限、狠抓落实,确保专项行动有序有力有效开展。(二)强化联合监督检查。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坚持联席会议、联合办案和定期协调等制度,执法过程中要主动进位、穷尽职责,切实形成联合检查、联合监督、联合查处的强大合力,确保治理任务落实到位。(三)严格追究失职责任。对排查工作不到位、整治效果不明显的单位,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公开进行通报批评,约谈有关镇街园区及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未依法查处环境违法案件或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纪严厉追责。对整改落实不到位、突出问题未解决的镇街园区,实施建设项目环保区域限批。(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重点排污企业的监管,建立台账、全程管控,确保企业治污设施正常运转、达标排放。水务部门要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网和污水排放企业的监管,确保设施正常使用,污水正常接入,排放全部达标。(五)确保社会安全稳定。在依法严查违法企业和行为的同时,要加强与基层干部群众的沟通,做好取缔关停企业的职工稳定工作,妥善安排待业职工,切实把群众工作做深、做细、做实,确保全区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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