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区环境保护局拟定的2017年北辰区环境教育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0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北辰政办发〔2017〕4号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环境保护局拟定的2017年北辰区环境教育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区直各单位:   区环境保护局拟定的《2017年北辰区环境教育工作安排意见》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2017年2月4日2017年北辰区环境教育工作安排意见为深入推进我区环境教育工作和生态文明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6-2020年)》、《天津市环境教育条例》和市委十届十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根据《天津市环境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天津市2017年环境教育工作计划〉的通知》(津环教字〔2016〕2号)要求,结合北辰区实际,现将2017年全区环境教育工作安排如下:一、环境教育主题2017年,北辰区环境教育工作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十届十次全会精神为统领,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北辰建设,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环保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按照《天津市环境教育条例》要求,深入开展以“深化环保法治教育·建设生态文明北辰”为主题的环境教育工作,增强全民环境意识,建立全民参与的社会行动体系,为“十三五”时期环境保护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舆论支持和文化氛围。二、拓展环境教育渠道,开展环境教育活动(一)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开展环保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宣传教育的主渠道作用,在我区主要媒体积极宣传报道美丽北辰建设的新举措、新进展、新成效,积极宣传生态文明建设的新理念、新内涵、新要求。围绕美丽北辰建设“四清一绿”行动,加大在电视、报刊、广播、网络、微信平台等媒体开展生态文明宣传的力度。扩大环境教育覆盖面,繁荣生态文化,向社会公众普及环境保护、生态文明的基本常识,培育公民的环境意识,在全区营造关心环境、参与环保、为北辰区生态文明建设献计出力的浓厚氛围和坚实社会基础。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区文广局、区新闻中心、区环保局、各镇、街、开发区。完成时限:12月底前。(二)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认真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制,重点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以教育培训、户外咨询、公益宣传、媒体解读等形式,广泛、深入、扎实地开展环境法治宣传教育,鼓励公众依法参与环境公共事务,维护环境权益;提高企业守法意识,自觉履行社会责任,营造环境保护“知法、守法、维法”的良好氛围。各镇、街、开发区要组织开展环保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发放相关宣传材料,不断提高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增强企业经营者环境法制观念和守法意识。责任单位:各镇、街、开发区、区新闻中心。配合单位:区环保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三)大力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及环境教育宣传周活动。在环境教育宣传周期间,围绕“六·五”世界环境日主题,结合美丽北辰建设“四清一绿”行动等环保中心工作,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环境教育主题活动。举办一系列有特色、有影响的生态文明建设环境教育主题活动;各镇、街、开发区结合辖区实际,开展主题鲜明的“六·五”世界环境日教育活动,营造全民参与环境教育、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同时,充分利用世界地球日、生物多样性保护日、世界水日、全国低碳日等纪念日,组织丰富多样的主题活动,形成规模效应,推动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知识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生态文明创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全社会环保意识。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文广局、区教育局、团区委、各镇、街、开发区。完成时限:6月9日前。(四)开展环境友好系列创建活动。巩固和拓展“环境友好型社区”、“环境友好型学校”、“环境友好型幼儿园”等创建成果,积极开展以倡导循环节约、低碳环保、垃圾分类为主题的宣传教育公益活动,加强对环境教育骨干教师的培训和辅导,进一步提高未成年人和社区居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和生态道德素质。做好市级“环境友好型学校(幼儿园)”申报推荐和区级“环境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指导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环境教育主题实践活动,提高师生、居民的环境素养和环境保护技能。责任单位:有关镇街及有关单位。配合单位:区环保局、区文明办、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科委、团区委、区妇联。完成时限:12月底前。(五)开展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把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融入党政机关、学校、工厂、社区、农村等宣传和培训工作。通过挂图、视频,利用互联网、数字化放映平台等手段,结合相关主题宣传培训活动,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规划分局、区国土分局、区农委、区工信委、区房管局、区环保局、各镇、街、开发区及有关单位。完成时限:12月底前。(六)加强环保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培训和指导。面向不同类型的环保社会组织和志愿者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通过组织座谈、培训等方式,搭建各类平台,加强互动交流。指导、规范各类环保社会组织、环保志愿者及环保大V、大咖依法依规、有序有效参与环境宣传教育活动。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民政局、区环保局、各镇、街、开发区及有关单位。完成时限:12月底前。(七)推进环保公众开放工作。组织环保设施面向公众开放活动,向公众开放环境监测站点,鼓励城市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等设施逐步向社会开放,让公众走进环保、了解环保、监督环保,学习环保知识,提高环境意识。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各镇、街、开发区及有关单位。完成时限:12月底前。(八)抓好面向不同人群的环保培训。抓好党政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聚焦我区环境保护的新形势、新任务,重点学习掌握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新政策、新法规,教育引导党政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抓好企业负责人培训,特别是针对重点监控企业、环境违法企业,加强现场教学和案例教学力度,强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培训,切实增强企业环境保护的法制意识和责任意识。抓好公众培训,加大垃圾焚烧、核与辐射安全、石化项目等热点问题的科普力度,引导公众理性认识环境风险。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公务员局、区环保局、各镇、街、开发区及有关单位。配合单位:区工信委。完成时限:12月底前。三、建立健全环境教育制度,确保环境教育取得实效(一)强化沟通协调,共同推进环境教育工作。区环境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围绕美丽北辰建设“四清一绿”行动,积极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各镇、街、开发区、各委办局、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要积极落实环境教育计划。研究解决环境教育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总结开展环境教育的经验和做法,在实施和监督过程中,不断地总结、补充和完善。(二)明确环境教育职责,报送环境教育计划。各镇、街、开发区、各委办局根据《天津市环境教育条例》要求和本单位实际,结合2017年北辰区环境教育工作安排意见,制定本地区、本单位的2017年环境教育工作计划,并于2017年2月底前报送区环境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环保局),并做好贯彻落实工作。(三)开展对《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区环境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镇、街、开发区、各委办局、企事业单位落实环境教育工作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失职渎职、拒不执行或不认真落实《天津市环境教育条例》的问题,及时移送监察部门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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