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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辰区食品药品安全清理清查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2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北辰政办发〔2017〕3号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辰区食品药品安全清理清查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区直各单位:《北辰区食品药品安全清理清查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7年1月25日北辰区食品药品安全清理清查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四个最严”的指示精神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批示精神,针对静海制造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调料的有关问题举一反三,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行为,坚决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市场秩序。根据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清理清查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要求,组织开展食品药品专项清理清查行动,结合北辰区实际情况,现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全面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以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为根本目的,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为重点,以“全覆盖、查隐患、严治理、补短板、建机制、保安全”为主题,坚持依法监管、标本兼治、分类施策,强化源头管控,严格全过程全领域监管,进一步排查治理食品药品风险隐患,严厉打击各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建立完善食品药品长效治理机制,净化食品药品市场,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维护我区改革发展稳定良好局面。二、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原则,在“打”上见实效,在“查”上下力量。通过铁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主体,封停整顿违规企业,坚决取缔食品药品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彻底端掉非法制售假冒伪劣“黑窝点、黑作坊、黑工厂”。通过彻底清理清查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各类隐患,消除监管盲区,堵塞监管漏洞,夯实企业主体责任、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行业主管责任各项责任落实,构建我区“隐患彻查、风险可控、违法必究、监管严密”的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三、组织机构区成立北辰区食品药品专项清理清查专项行动指挥部,负责专项行动的全面组织推动。指挥部及成员如下:总指挥长:副区长刘金刚副指挥长:区市场监管局局长胡志国区食安办主任王静区农委主任刘金亮区养殖中心主任田学明区政府办副主任王志勇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区市场监管局、区食安办、区发改委(粮办)、区农委、区养殖中心、区种植中心、公安北辰分局、区卫计委、天津检验检疫局北辰办事处、区教育局、区民委、区国土房管局、区建委、区环保局、区旅游局、区综合执法局、各镇街、开发区管委会。清理清查专项行动总指挥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四、重点地域各镇街开发区要彻底清理清查各类农贸市场、废弃厂房、仓库、空置民房、出租房屋、之前被取缔过的制假窝点以及被举报过的地点等。此外天穆镇还要排查私屠乱宰牛、羊窝点,青光镇、双口镇还要排查制售假酒黑窝点。五、重点领域和内容全面检查食用农产品种养殖场、畜禽水产养殖、畜禽屠宰、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出口食品生产、药品生产、药品流通、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等领域单位依法取得主体资格、经营资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质量管理规范、产品质量控制等主体责任的情况。六、重点任务(一)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回头看”。各部门、各镇街要对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和北辰区大检查方案要求,进一步下沉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发挥食品安全监管三级网络作用,组织专门力量开展“回头看”,对大检查工作内容逐项进行自查自纠,按照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规定的五个阶段工作要求,进一步排查存在问题和风险隐患整改情况,做到立整、立改、立办。“回头看”采取“三看三查三严”的方式组织开展。“三看”即:一看底数台账准不准;二看问题整改台账实不实(《依法取缔或吊销证照生产经营单位台账》《停业整顿生产经营单位台账》《责令整改生产经营台账》);三看“三小”(小摊贩、小作坊、小餐饮)台账清不清。“三查”即:一查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二查“黑窝点、黑作坊、黑工厂”;三查存在的问题是否得到解决。“三严”即:一是严谨检查;二是严格督查;三是严肃追责。“回头看”要认真吸取静海“假调料”问题的教训,切实达到“真查、真改、真罚”标准。要通过“回头看”对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工作进行效果评估,找出区域和行业食品药品风险点和敏感点,拿出管用的办法,制定长效机制,坚持不懈抓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各部门、各镇街要形成大检查“回头看”的评估报告,报区市场监管局。(二)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违规行为。1.不符合卫生规范、非法生产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黑窝点”“黑作坊”“黑工厂”。2.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一非两超”违法行为。3.销售使用无合法来源食品和原料,使用劣质原料生产或加工制作食品、经营腐败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食品等违法行为。4.商标假冒、侵权,仿冒知名商品名称、包装装潢、厂名、厂址,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虚假标识、虚假广告等食品违法行为。5.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6.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7.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三)清理清查危害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1.无证无照和超范围生产经营食品。2.违规使用农药兽药、高剧毒农药、滥用抗生素、非法使用“瘦肉精”、非法收购屠宰病死畜禽和制售假劣农资等突出违法违规行为。3.严查私屠乱宰窝点,严打畜禽肉类注水行为。4.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5.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6.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7.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8.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9.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10.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11.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四)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械违法违规行为。1.未经批准生产(配制)药品行为。2.未经批准生产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行为。3.生产(配制)未经批准药品行为。4.生产未经批准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行为。5.擅自改变药品生产(配制)工艺行为。6.利用互联网形式以及小广告和站街设牌等非法收售药品行为。(五)清理清查药械违法违规行为。1.药品处方项下为中药材及饮片,中成药生产企业使用中药提取物投料生产该药品的行为。2.药品生产企业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企业购买提取物投料生产药品的行为。3.药品生产企业不按处方投料行为。4.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篡改药品、医疗器械有效期行为。5.未按规定生产、购销A型肉毒毒素等毒性药品行为。6.未按规定购销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行为。7.对中药材、中药饮片进行染色、增重、掺假的行为。8.为他人违法经营药品提供场所、资质证明文件、票据等条件的行为。9.从个人或者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购进药品行为。10.伪造药品采购来源,虚构药品销售流向,篡改计算机系统、温湿度监测系统数据,隐瞒真实药品购销存记录、票据、凭证、数据等,药品购销存记录不完整、不真实,造成经营行为无法追溯的行为。11.在核准地址以外的场所储存药品行为。12.擅自改变注册地址、经营方式、经营范围销售药品的行为。13.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从不具有资质的生产、经营企业购进医疗器械的行为。14.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擅自变更经营场所或者库房地址、扩大经营范围或者擅自设立库房的。15.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特别是进口医疗器械境内代理商经营无证产品的行为。16.经营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的行为。七、职责分工各镇街、开发区、有关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具体领导和责任人,依据职责分工做好各自领域的督导检查,及时移送涉嫌违法犯罪的案件。(一)各镇街开发区职责:1.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开展清理清查专项行动,组织专门力量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回头看”,对大检查工作内容逐项进行自查自纠。2.指导督促辖区食品安全信息协管员落实对本辖区食品药品企业开展巡查工作职责。3.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及时制止并反馈有关监管部门;对辖区临时建筑、出租库房厂房等重点区域、隐蔽场所进行重点排查,协助有关部门依法严肃查处并坚决取缔私屠滥宰、制售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等各类“黑窝点”。(二)区市场监管局职责:区市场监管局要发挥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主力军作用,严格落实生产、流通、消费全程化、全覆盖监管责任。(三)区农委职责:区农委负责对饲料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四)区养殖中心职责:区养殖中心负责对畜禽、肉、蛋、水产品、生鲜乳等农产品生产环节,以及畜禽屠宰、养殖环境的监督检查。(五)区种植中心职责:区种植中心负责对粮食、蔬菜、水果等农产品生产环节,以及农产品生产、农业投入品、种植环境的监督检查。(六)区卫计委职责:区卫计委要做好食品风险监测工作,早发现、早通报、早预警、早行动,监测结果向市卫计委和区食安办通报,提出监督检查工作建议。(七)公安北辰分局职责:1.公安部门集中开展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活动,及时查办监管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犯罪案件。2.公安部门要为监管部门、属地镇街的执法检查提供治安保障,对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依法处置。(八)区综合执法局职责:区综合执法局负责查处违法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食品、餐饮等经营行为,查处在居民区内的道路、绿地、空地、楼道、庭院等部位从事摆卖食品、加工食品等经营活动。(九)区环保局职责:区环保局负责对食品生产企业及相关单位的排污状况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达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监测农产品生产基地及周边环境。(十)区教育局职责:区教育局负责检查督导检查各类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对学生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十一)区建委职责:区建委负责建筑工地食堂和集中用餐督查指导。(十二)区国土房管局职责:区国土房管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生产经营者超荷载使用房屋和拆改房屋承重结构的行为。(十三)区发改委(粮办)职责:区发改委(粮办)负责对进入流通领域前的粮油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十四)区民委职责:区民委负责清真食品市场监管,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对清真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严格清真标志牌管理。(十五)区旅游局职责:区旅游局负责督导检查旅游星级饭店、旅游景区的食品安全工作。(十六)天津检验检疫局北辰办事处职责:天津检验检疫局北辰办事处负责出口食品检验检疫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十七)区食安办、药安办职责:负责制定工作方案以及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数据汇总上报和信息的上传下达。2.组织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执法部门强化监管。八、工作措施清理清查专项行动采取“查、封、抓、追”相结合方式进行。“查”就是彻查全区各类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以各镇街为单位组织专门队伍,按照“街不漏巷、一户不漏”原则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排查。特别要发挥居委会食品药品协管员作用,集中排查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非法收购药品的行为和隐蔽制售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锁定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监管死角。“封”就是对检查中发现的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场所立即进行查封,固定涉嫌违法犯罪证据,没收违法所得,查扣涉嫌违法经营的问题产品、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抓”就是对现场检查中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的当事人,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对于逃逸的当事人组织专门力量进行抓捕。“追”就是追根溯源,追查责任。一方面是追查涉案物品的数量、品种、流向;另一方面追查违法犯罪经营活动的问题原因和监管责任。“查、封、抓、追”要同时展开,同步推进。(一)各部门、各镇街开发区要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无证无照经营、违法违规经营、涉嫌违法犯罪的生产经营单位和自然人,依法从严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实施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使生产经营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二)要坚决从严、从重查处知识产权侵权违法犯罪行为,认真查找区域、部门风险隐患,狠抓风险点、敏感点不放松,把严厉打击仿冒商标、仿冒知名商品、伪造或冒用地理标志、认证标志等行为作为重中之重,彻底取缔违法“黑窝点”“黑作坊”“黑工厂”。(三)要严格执行《关于办理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要求,加强部门合作,畅通案件移送和受理渠道,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线索立即固定证据、抓捕嫌疑人,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立案监督,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形成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合力。九、工作要求各部门、各镇街开发区要深化巩固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工作成果,坚持问题导向,全力解决存在问题,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让市场出清、让知识产权出清”目标实现。(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区食品药品安全清理清查专项行动在区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组织方式,由各镇街开发区全面负责本辖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和推动落实。各监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各部门、各镇街要根据本方案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措施办法,制定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效果清单,要把工作着力点和落脚点明确定位在案件查办上,切实做到“消除风险隐患、查扣违法物品、清理取缔窝点、严惩涉案人员”。(二)严肃监督问责。区专项行动指挥部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监督和明察暗访,对各镇街、各部门在大检查“回头看”和清理清查行动中组织部署、工作开展、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对于不作为、未履职、未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的部门,要组织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对于具体责任人员要依照党纪政纪法纪追究责任。(三)加强经验总结和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工作。各部门、各镇街开发区要认真总结专项清理清查行动的经验做法,进一步推动规章制度、工作标准的改进和完善,在拓展行政检查发现问题渠道、加强食品检验体系建设、建立职业化检查队伍等方面探索新方法、新举措。各部门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要及时上报区指挥部办公室。上报工作春节前实行日报制度,春节后实行周报制度,日报每天下午2:00点前上报,周报每周五下午2:00前上报。遇紧急情况随时上报。各部门、各镇街开发区一定要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上来,按照贯彻市委书记李鸿忠“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指示要求,坚持“铁面、铁规、铁腕、铁心”,以高效务实的作风和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狠抓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指示精神贯彻,彻底清查清理食品药品安全隐患,铁腕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和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让市场出清,让知识产权出清,坚决维护我区健康良性的市场秩序。(联系人:蓝红于芳芳;联系电话:86896004联系邮箱:bcspaq@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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