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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辰区旧楼区提升改造后长效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0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北辰政办发〔2016〕30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区直各单位:《北辰区旧楼区提升改造后长效管理实施意见》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6年5月10日北辰区旧楼区提升改造后长效管理实施意见为巩固旧楼区综合提升改造成果,落实长效管理机制,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旧楼区提升改造后长效管理的意见》(津政发〔2015〕61号)和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一、管理原则及模式旧楼区长效管理工作坚持属地化管理原则。实行区政府主导,区民政局、房管局指导,镇街组织聘请社会化服务单位与党组织、居委会、楼门长、服务队“四位一体”相结合的管理模式。二、职责分工建立由区民政局、区城市管理考核办公室、区房管局、区财政局、区市容园林委、区水务局、区综合执法局、公安北辰分局、各镇街等单位组成的旧楼区管理联席会议,由区民政局组织召集。主要任务是协调各成员单位履行管理服务职责,解决旧楼区管理中的疑难问题。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是:(一)区民政局。建立健全旧楼区长效管理机制,指导、监督、协调旧楼区长效管理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和镇街要求适时组织召开旧楼区管理联席会议。组织对旧楼区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及“以奖代补”资金的核实发放。(二)区城市管理考核办公室。负责对旧楼区管理工作和检查考核工作进行监督,对考核成绩进行确认、汇总和通报。(三)区房管局。1.积极配合民政局做好旧楼区提升改造后的长效管理工作。指导镇街做好对物业管理单位的业务培训。2.做好提升改造竣工后工程质量和设施设备保修期内的工程质量跟踪监督工作,对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妥善解决。3.对超过保修期损坏的建筑和设施设备,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协调解决。(四)区市容园林委。负责指导监督各镇街做好旧楼区内卫生清整、管理和扬尘治理工作;指导监督各镇街做好旧楼区内的园林绿化设施的养管和旧楼区裸露地面100%治理,改善社区环境;指定装修垃圾存放地点,指导和监督各镇街做好装修垃圾登记、苫盖、收集和清运工作;结合旧楼区提升改造,建设绿荫泊车位。(五)区水务局。负责旧楼区内排水设施的养护管理。(六)区综合执法局。负责指导监督各镇街依法整治旧楼区内私搭乱盖、私装地锁、乱堆杂物、乱圈乱占、侵占绿地、停车无序、摆摊设点、饲养家禽、小广告等违法行为,加强旧楼区环境治理,创造干净整洁的社区环境。(七)公安北辰分局。负责旧楼区治安管理,监督指导管理服务单位做好秩序维护和安全防范工作。(八)区财政局。负责编制旧楼区管理补贴资金年度预算,并根据旧楼区管理考核结果拨付补贴资金。(九)各镇街。1.负责抓好旧楼区管理的组织实施。镇街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社会事务管理科)为旧楼区管理主管部门,要安排专人抓好旧楼区长效管理的组织协调,推动指导和监督考核工作。2.组织居委会、业主和使用人代表组成旧楼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指导管委会与管理服务单位签订管理服务协议,合理确定服务项目和服务标准。未成立管委会的,可由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行管委会职责。3.督促管理服务单位,做好日常门岗值勤、巡视管理、楼内外清扫保洁、车辆停放秩序管理、绿化管养、垃圾清运等,加强日常巡查,发现私搭乱盖、私装地锁、乱堆杂物、乱圈乱占、侵占绿地、停车无序、摆摊设点、饲养家禽、小广告等行为要及时劝阻,留存详细文字记录及照片。4.设立旧楼区补贴资金专项科目,确保专款专用。三、扶持政策(一)从事旧楼区管理服务的单位可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认定公益性组织和岗位,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享受单位和从业人员的扶持政策,可不办理物业管理资质。(二)旧楼区的非机动车存车棚由管理服务单位经营管理,所得收益全部用于管理服务。(三)在确保消防通道畅通的前提下,可以利用小区内共用场地和道路划定机动车辆停车位。机动车辆停放人应当向管理服务单位缴纳机动车辆场地占用费,所得收益全部用于管理服务。四、经费来源旧楼区长效管理经费由居民交纳管理服务费与区和镇街财政补贴相结合的方式解决。(一)管理服务费。由镇街根据旧楼区管理服务内容和标准测算成本,征求管委会和居民代表意见,提出收费标准并在小区内公示后确定,由居民按月缴纳。(二)财政补贴。由区和镇街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旧楼区管理给予补贴,分级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五、“以奖代补”办法由区民政局、区城市管理考核办公室、区房管局、区财政局、区市容园林委、区综合执法局、各镇街等组成旧楼区管理考核小组,采取日常巡查、季度讲评和半年考核评定相结合的方法,广泛听取社区居委会意见,对旧楼区管理服务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分数作为拨付“以奖代补”资金的依据。“以奖代补”资金包括:管理服务费,每月每平方米0.37元;园林绿化管养费,每年每平方米绿地7元、每年每株行道树10元。由区财政与镇街共同出资,匹配比例为:区与镇为5︰5;区与街为8︰2。“以奖代补”标准为:(一)考核分数80分及以上为合格,全额拨付“以奖代补”资金。(二)考核分数80分以下为不合格,30日之内完成整改。复核分数达到80分的仍按全额奖补;复核分数低于80分的按80%奖补。六、资金拨付程序每半年考核评定后,区民政局根据考核结果,向区财政局和相关镇街提供“以奖代补”匹配资金数额。相关镇街向区民政局提交应匹配资金已划拨到相应专项科目内的凭证,确认资金到位后,由区民政局将“以奖代补”区级匹配资金拨付到相关镇街,再由镇街拨付管理服务单位。七、资金监督管理区民政局、财政局、审计局加强对旧楼区管理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匹配资金的镇、街,区财政不予拨付区匹配资金;对不按规定用途拨付、使用专项资金的,及时制止和纠正;对于虚报、冒领专项资金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房管局拟定的北辰区旧楼区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北辰政办发〔2013〕3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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