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区食安办拟定的2016年北辰区食品安全监管计划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0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北辰政办发〔2016〕28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区直各单位:区食安办拟定的《2016年北辰区食品安全监管计划》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6年3月3日2016年北辰区食品安全监管计划区食安办2016年是全面实施国家食品安全“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的第一年。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进一步提升全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实现科学监管、有效监管,确保人民饮食安全,持续推动我区食品安全形势的稳定向好,遵照新《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特制定本计划。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市委十届八次全会精神、新修订《食品安全法》,严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针对食品安全工作提出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国务院2016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和市、区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坚持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食品生产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的原则。以保障食品质量安全为目标,坚持科学监管和问题导向,从严从实,研究创新举措,总体规划和部署食品安全工作,确保全区食品安全。二、总体目标(一)学习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推动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要把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作为全年工作的一条主线,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推动《食品安全法》的贯彻和落实,营造人人参与、个个支持、各方配合的强大声势和合力。强化食品安全战略理念,推动建立以法律制度为保障,充分调动全社会支持与参与热情,以社会共治为途径的食品安全共治格局,推动形成食品安全联查、联动、联防、联控的工作机制,达到群监群管,群防群治,群策群力,群防群控的局面。(二)理顺食用农产品监管职责,确保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按照农业部(农质发〔2014〕14号)《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农业部门要切实履行好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监管职责;整顿和规范生猪屠宰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私屠滥宰“黑窝点”;农产品监管保障体系建设逐步完善,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秩序日趋规范,大宗农产品和农药、饲料等重点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状况良好;饲料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确保不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件。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号《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市场监管部门要规范集中交易市场、超市、便利店等销售食用农产品市场行为,确保销售环节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三)严格食品生产经营消费环节监管,遏制事故发生。不断完善监管制度和工作机制,进一步深化“四有两责”制度,加强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和重点领域环节风险防控,增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和生产过程可追溯能力建设,有效防范和严厉打击“两超一非”等食品生产安全问题;进一步规范食品流通市场经营秩序,食品经营者进货查验制度得到有效落实,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五无”食品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进一步推进“放心餐馆”工程,打造“明厨亮灶”示范单位,创建“放心餐馆”示范街;提升食源性疾病监控能力,预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严厉打击保健食品“四非”行为,全面遏制我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守住食品安全底线。三、目标分解(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1.全面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加大监管力度,日常巡查实现全覆盖。2.蔬菜、生猪、水产、生鲜乳等大宗农产品和农药、兽药、饲料等重点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状况良好,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3.进一步遏制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效打击农产品生产过程中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和违法添加的行为。4.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率达到100%。5.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预警能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二)食品生产监管。1.督促食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食品安全责任书签订率达100%。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和风险报告制度,加强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2.落实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网格覆盖率达到100%。3.抽检任务(快速检测及实验室检测)完成率100%。4.加大日常巡查力度,排查风险隐患,对食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率达到100%。5.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信息公示制度,大型生产信息公示率达100%。6.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防止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7.加强对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的培训,注重培训效果,进一步加大对食品生产企业培训的力度。(三)食品销售监管。1.严格落实法定监管责任,日常性全项检查项目检查率100%。2.坚持统筹安排、分级负责、严格程序、依法实施的原则,不断加大抽样检验力度,扩大抽样检验范围,全区抽样检验任务完成率100%。3.指导提升大型农贸批发市场检测能力建设,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4.完成15家区县级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建设。5.严厉打击销售环节食品违法经营行为,特别是重点查处过期变质、“五无”食品等违法经营行为,案件查处率100%。6.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信息公示制度,食品销售环节信息公示率达100%。7.加强对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的培训,注重培训效果,进一步加大对食品销售环节经营者培训的力度。(四)餐饮服务监管。1.全面落实网格化执法责任制度,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年监督覆盖率达100%。2.继续推进餐饮食品安全监督公示制度,餐饮食品安全动态监督公示率达100%。3.严格食品原料索证台账登记制度的落实,餐饮单位食品台账建档率达100%。4.大型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员配备率达100%。5.规范食品现制现售经营摊贩管理,及时查处餐饮服务环节无证经营行为。6.餐饮单位与监督部门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签订率达100%。7.提高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应急处置率达100%。(五)保健食品监管。1.继续加大对保健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监管覆盖率达到100%。2.企业建立产品、原料索证索票、台账登记率达到100%。3.保健食品企业量化分级管理企业覆盖率达到100%。4.通过日常监督检查,促使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全面落实产品、原料索证索票,购进销售台账登记制度,完成率达100%。5.提高保健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应急处置率达到100%,违法案件查处率达到100%。6.建立保健食品科普宣传的工作机制,采取多种形式普及保健食品安全知识,引导消费者科学消费、理性消费。进村居、进社区宣传普及率达到100%。四、抽检计划(一)食用农产品抽检计划。1.农经委饲料管理部门饲料质量安全检测计划总数为150批次。其中浓缩饲料、配合饲料83批次;添加剂预混合饲料54批次;饲料原料5批次;饲料添加剂8批次。原则上先从饲料生产企业抽取,如抽样数量不足再从经营和使用单位抽取。2.养殖业管理部门(1)对“瘦肉精”实施监管监测。采取有效措施开展畜产品中“瘦肉精”等违禁品监督监测。定期或不定期对家畜养殖场(户)、津张肉牛屠宰厂进行“瘦肉精”监督监测(速测);结合检疫工作对出栏家畜、屠宰家畜10%以上比例进行“瘦肉精”监测,全年计划检测4000头份。(2)对生鲜乳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监测。对15家获证生鲜乳收购站每季度抽检一次,做到全覆盖。共计抽检生鲜乳60批次,送天津市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进行检测。(3)对禽产品氟喹诺酮监测。强化对禽类屠宰厂的监管,定期巡查,按照屠宰量的1‰进行氟喹诺酮类药物残留抽样检测,全年计划抽检600只份。(4)为保障重大节日期间上市畜产品质量安全,在重大节日期间开展畜养殖环节和畜禽屠宰环节的集中检测。其中猪、牛、羊“瘦肉精”检测(速测),禽产品氟喹诺酮残留检测,同时配合市有关部门开展畜禽养殖环节、屠宰环节、畜禽产品经营环节抽样检测。3.种植业管理部门(1)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督监测。对农药、肥料企业监测抽样做到全覆盖,重点抽检农药经销店、肥料经销店。(2)蔬菜、食用菌和水果农药残留监测。定期对生产基地农产品实施有机磷、氨基甲酸脂类残留监督监测(速测),重点对农业设施生产基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生产基地产品在暑期进行甲胺磷等农药残留的定量检测。年监测样品任务3000个。(3)对我区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蔬菜、食用菌开展农残速测监督监测,及时查处出现的有关问题。监督市场完成年度自检样品任务10000个。(二)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抽检计划。1.计划完成对食用农产品抽样检测200批次。2.完成对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获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200批次。3.流通环节重点对农贸批发市场、学校周边食杂店经销的小品牌食品开展快速检测,充分发挥快速检测筛查作用,计划完成2000个批次食品快速检测任务。根据季节性、节令性特点及日常消费需求量大,且投诉举报又比较集中的食品品种,计划完成300个批次的实验室检测任务。4.餐饮环节计划对瘦肉精、甲醛、农残、亚硝等高风险指标开展快速检测1000批次。对学校(含托幼机构)及工地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等各类大中小餐饮单位开展实验室检测300批。5.计划完成市场内外现场制售各类食品检测200批次。6.保健食品环节配合监管委做好市抽、国抽工作。7.对辖区内产业集中、质量不稳定、风险度较高及舆情关注度较高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进行随机抽检监测。五、监管措施(一)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饲料安全监管。1.开展“放心菜基地”建设。与各放心菜基地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明确目标责任。建设生产设施化、操作标准化、管理规范化、质量可追溯化的“放心菜基地”,健全蔬菜质量安全配套管理措施,对扶持“放心菜”生产基地严格执行“三品一标”(无公害、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等优质农产品生产发展。健全和完善无公害农产品认定、认证监测与评价机制,严格认定认证监管,对符合标准质量要求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和产品加快认定、认证进度。有条件的地区基本实现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2.强化质量安全机制管理。一是进一步落实定期巡查和日常监管制度。监管部门实现季度巡查,镇级监管机构实现月巡查。二是加强对生产基地和重点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日常质量考核,建立完善的考评机制。同时,加强农产品产地的环境管理、投入品质量安全管理、生产规范和生产记录管理,以及储运包装、质量安全监管员、产品监测等全程监管制度的落实。三是加大执法打击查处力度,全方位加强农业投入品生产销售监管,形成高压态势,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四是创新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模式,完善农产品生产档案登记制度,推行网络化信息化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3.完善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整合完善区级检测中心,强化产地速测站点的建设,更新、配置仪器设备,积极开展基地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4.落实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制。要求畜禽养殖企业、屠宰加工企业、生鲜乳收购站签订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承诺畜产品生产所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自觉规范生产经营行为。5.结合检疫对出栏家畜、屠宰家畜批批进行“瘦肉精”抽样监测;对禽类屠宰环节进行氟喹诺酮随机抽检;对生鲜乳中违禁品进行抽检。6.严格落实巡查和监管制度,强化对畜禽养殖场户、屠宰厂、奶站、畜产品流通环节进行监督检查,规范管理相对人的经营行为。7.加强兽药经营的监管,定期巡查,随机抽样检测,杜绝畜产品安全隐患。8.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一经发现危害畜产品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予以查处。(二)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环节监管。1.加强监管队伍建设,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制。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力量,继续实行“网格化”监管,严格监管责任制,开展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业务素质和监管技能培训,提升履职能力和监管水平,推行食品监管对象定期轮换机制,预防职业懈怠。2.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督促企业严格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要求定期开展自查,推进实施生产经营企业质量安全授权制度和质量状况定期报告制度,提升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诚信意识,强化社会监督。3.以问题为导向、科学制定抽检计划,合理安排抽检任务,及时发现并解决食品安全隐患。根据食品品种风险、企业生产管理状况、食品安全状况,以及企业信用记录等信息,加大风险等级高的企业监督抽查和风险检测频次,强化检测数据的分析研判,严格问题产品的后处理工作,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生产企业要严格落实召回和退市制度,并及时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对未执行的责令其限期执行,对拒不执行的要加大处罚力度,直至停产停业整改、吊销生产经营许可,坚决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风险不排除不放过。4.加强日常监管。针对食品监管薄弱环节,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以“查原料、查环境、查从业人员、查获证能力保持、查实物质量、查添加剂使用、查储存条件”为重点的日常检查。采取突击检查与日常巡查相结合的方式,按照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量化分级分类监管的原则,对重点食品、重点行业加大检查频次,督促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5.加大查处力度。对不能持续保持获证能力的生产经营企业始终保持高压态势,重典治乱,依法关停,注销、吊销行政许可。开展被注销许可企业“回头查”行动,防止明停暗干,采取不提前通知被检查企业的“飞行检查”,对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加强暗查暗访,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和支持群众举报与监督,形成多措并举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群防群控监管格局。6.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关注舆情,对民生关注度高、需求量大的食品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突出对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校园及周边、旅游景点、集贸批发市场等涉及人群多、影响面广的重点区域及春夏秋季节交替食品安全问题高发期,扎实开展食品、食用农产品的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治理整顿,提高工作效率和针对性,逐步变事后被动应急为事前主动预防,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避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和行业性食品质量安全问题。7.加强对市场食品小作坊监管,严控原料、人员、环境、操作过程的管理,定期抽检,规范引导依法经营。六、重点工作(一)深化区食品安全三级工作网建设。区食安办作为政府抓手,主要担负综合管理、协调指导、应急管理、宣传培训、督导考评5大职责,要做实区、镇街两级食安办,配足配强专职岗位人员,配好工作装备,拨足专项工作经费,切实加强和提升食安办的职能和地位。(二)推进“四有两责”监管模式建设。要把“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生产过程的监管职责和食品中农药、兽药残留及非法添加的检验职责”深入日常监管工作中。在完善体系和创新机制上下功夫,在责任落实和提升监管能力上下功夫,在解决突出问题和消除隐患上下功夫,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配备执法车辆和执法装备,提升行政执法效能;通过培训、学习等手段促使基层监管人员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法律知识和工作技能;充分利用信息化监管手段为行政执法服务。(三)全面做好做实宣传培训工作。将2016年确定为新《食品安全法》宣传贯彻落实年,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六进活动。制定《2016年北辰区食品安全宣传培训计划》,创新宣传手段,广泛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有效利用各镇街食品安全宣传站平台借助3.15消费者权益日、食品安全宣传周、法制宣传月、企业开放宣传日等活动契机,加大宣传力度。健全食品安全志愿者队伍,定期对镇街食品专兼职工作人员、信息协管员及食品安全志愿者开展食品业务知识培训,努力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维护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四)继续加大电子监管推广工作。计划投资10万元在区食安办建立全区食品安全电子监管平台,配置监管服务器,实现与全区各镇街开发区食品各环节监管数据的互联互通;及时了解掌握各镇街开发区三级监管实时巡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继续在11个镇街完成推广工作,开展专题培训、调研,研讨交流经验,督导工作落实,进一步完善的监管模式。(五)继续做好各类专项整治工作。抓住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品种,继续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市场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春节、五一、国庆等重大假日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好联合执法活动,采取现场核查、飞行检查等方式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七、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镇街开发区也要及时调整镇街食安委的领导和成员,保证机构健全,正常运行,切实负起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要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目标任务责任制,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对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二)专项拨款,保障经费。为保障食品安全监管和抽检工作的顺利进行,区财政每年都拨付专项经费,并逐年增加。各镇街开发区也要设立食品安全工作专项经费,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做到专款专用。(三)互相协作,资源共享。区食安委各成员部门和各镇街要加强信息沟通,资源共享,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在执法检查中协作配合,发挥优势,互补短板。充分发挥食品监管部门和公安部门各自职能优势,构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无缝对接”体系,形成防范打击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的合力,切实提高食品行政执法效率和防范打击能力,保证公众饮食安全。(四)强化督查,狠抓落实。区食安办要建立健全检查考核制度,修改完善考核细则,并组织联合督查组,加强对各镇街、开发区跟踪督查和调度通报,促进工作落实到位。6月底前,区食安办会同有关部门对各镇街开发区年度食品安全监管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督查,12月中旬对各镇街开发区年度食品安全监管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考核验收,考核结果纳入区政府对镇街开发区工作业绩绩效考评总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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