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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区环保局拟定的2015年北辰区环境教育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23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北辰政办发〔2015〕3号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环保局拟定的2015年北辰区环境教育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区直各单位:区环保局拟定的《2015年北辰区环境教育工作安排意见》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5年2月4日2015年北辰区环境教育工作安排意见区环保局为深入推进我区环境教育工作和生态文明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天津市环境教育条例》,围绕美丽北辰建设和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根据《天津市环境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天津市2015年环境教育工作计划〉的通知》(津环教字〔2014〕2号)要求,结合北辰区实际,现将2015年全区环境教育工作安排如下:一、环境教育主题2015年,北辰区环境教育工作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为统领,以加快推进美丽北辰建设为目标,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天津市环境教育条例》,深入开展以“共建生态文明•共享绿色未来”为主题的环境教育工作,营造全社会参与环境保护、建设生态文明的浓厚氛围。二、拓展环境教育渠道,开展环境教育活动(一)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开展环保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宣传教育的主渠道作用,在我区主要媒体积极宣传报道美丽北辰建设的新举措、新进展、新成效,积极宣传生态文明建设的新理念、新内涵、新要求。围绕美丽北辰建设“四清一绿”行动,加大在电视、报刊、广播、网络等媒体开展生态文明宣传的力度。扩大环境教育覆盖面,繁荣生态文化,向社会公众普及环境保护、生态文明的基本常识,培育公民的环境意识,在全区营造关心环境、参与环保、为北辰区生态文明建设献计出力的浓厚氛围和坚实社会基础。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区文广局、区新闻中心、区环保局、各镇、街、园区。完成时限:12月底前。(二)开展新修订环保法宣传活动。以教育培训、公益宣传、媒体解读等形式,扎实开展贯彻落实新《环保法》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区“两台一报”对新《环保法》进行解读,使社会各界充分认识新《环保法》颁布的重要意义,营造环境保护“知法、守法、维法”的良好氛围。各镇、街、园区要组织开展新《环保法》专题培训,发放相关宣传材料,不断提高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增强企业经营者环境法制观念和守法意识。责任单位:各镇、街、园区、区新闻中心。配合单位:区环保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三)大力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及环境教育宣传周活动。在环境教育宣传周期间,围绕“六·五”世界环境日主题,结合美丽北辰建设“四清一绿”行动等环保中心工作,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环境教育主题活动。重点组织辖区内大学开展有特色、有影响的生态文明建设环境教育主题活动;举办环保主题文艺演出,免费向社会开放;各镇、街、园区结合辖区实际,开展有特色、有影响的“六·五”世界环境日主题教育活动,营造全民参与环境教育、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团区委、各镇、街、园区。配合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6月13日前。(四)开展环境友好系列创建活动。巩固和拓展“环境友好型社区”、“环境友好型学校”、“环境友好型幼儿园”等创建成果,积极开展以倡导循环节约、低碳环保、垃圾分类为主题的宣传教育公益活动,加强对环境教育骨干教师的培训和辅导,进一步提高未成年人和社区居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和生态道德素质。做好市级“环境友好型社区”申报推荐工作,指导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环境教育主题实践活动,提高社区群众的环境素养和环境保护技能。责任单位:有关镇街及有关单位。配合单位:区环保局、区文明办、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科委、团区委、区妇联。完成时限:12月底前。(五)举办公务员环境教育培训。党政领导干部管理部门和公务员主管部门继续将环境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和重要内容,组织机关及其部门负责人、工作人员接受环境教育培训。各镇、街、园区及各委办局对本单位人员至少进行1次环境教育培训,促使生态文明理念和依法保护环境思想深入决策层、管理层。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公务员局、各镇、街、园区及有关单位。配合单位:区环保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六)积极推进社区、农村环境教育工作。深入社区开展以“生态文明·从我做起”为主题的环保课堂活动,向社区居民和村民宣传如何在日常生活中做到节水、节电,倡导不用或少用一次性用品及自觉做到垃圾分类,引导他们形成节能环保的绿色生活方式。各镇、街全年面向村居、社区至少开展10次环境教育专题培训,使环境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责任单位:各镇、街。配合单位:区民政局、区环保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七)做好企业环境教育工作。结合新《环保法》以及将于今年修订完成的《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环境保护条例》等一系列新的环保法律、法规、政策,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强化企业环保意识和守法意识。组织国家和本市重点监控企业、环境违法企业参加环境教育培训。各镇、园区全年面向辖区企业至少开展10次环保专题培训,促使企业执法、懂法,自觉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治理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各镇、园区。配合单位:区工经委、区环保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 三、建立健全环境教育制度,确保环境教育取得实效(一)强化沟通协调,共同推进环境教育工作。区环境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围绕美丽北辰建设“四清一绿”行动,积极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各镇、街、园区、各委办局、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要积极落实环境教育计划。研究解决环境教育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总结开展环境教育的经验和做法,在实施和监督过程中,不断地总结、补充和完善。(二)明确环境教育职责,报送环境教育计划。各镇、街、园区、各委办局根据《天津市环境教育条例》要求和本单位实际,结合2015年北辰区环境教育工作安排意见,制定本地区、本单位的2015年环境教育工作计划,并于2015年2月底前报送区环境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环保局),并做好贯彻落实工作。(三)开展对《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区环境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镇、街、园区、各委办局、企事业单位落实环境教育工作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失职渎职、拒不执行或不认真落实《天津市环境教育条例》的问题,及时移送监察部门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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