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区科委拟定的北辰区关于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1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北辰区关于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实施办法区科委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有关精神,进一步促进我区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做大做强高新技术产业,现提出如下实施办法:一、指导思想紧密围绕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北辰分园建设,强化政策引导、技术带动,加快吸引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以企业为主体,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为重点,进一步推动我区高新技术企业向高端化、集群化发展,显著提升企业综合实力和竞争力。二、基本原则(一)系统规划,统筹布局。根据我区产业布局和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北辰分园的产业特色,整合聚集政策、区域、人才、创新体系建设等优势资源,统一部署、分步实施,打造具有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产业集群。(二)突出重点,加强培育。围绕科技型中小企业,软件企业,工程技术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和企业技术中心依托单位,规模以上有研发投入的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以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制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明确重点企业,加大支持培育力度。(三)搭建平台,强化服务。建设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信息服务平台,逐步实现网络互动、在线评审等功能。强化部门和专业机构的服务意识,认真做好认定咨询、培训辅导、受理审核等服务工作。(四)政策引导,科学实施。建立区认定市级高新技术企业、配合市联动培育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两级模式。发挥政府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育体系建设、政策服务、数据统计等方面的导向作用,高效有序地做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工作。三、发展目标围绕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2015年认定市级高新技术企业30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净增18家以上,累计达到118家。到2017年,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达到90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50家;高新技术企业R&D(研究与实验发展)经费支出占企业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5%。四、支持政策一是落实优惠政策。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首次认定的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同一年度同时被认定为市级和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只享受一次最高额奖励政策。二是落实购买服务政策。区科委向企业发放不超过3万元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券,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运用该创新券向相关服务机构购买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服务。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北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科技工作的副区长任组长,成员由区科委、区工信委、区财政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统计局等相关部门组成。认定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科委。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责,上下联动,协同推进我区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工作。(二)完善服务体系。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要建立相应工作体系,要落实工作机构和经费,明确职责任务,定期开展相关人员业务培训。培育专门的服务机构和人才,形成强大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服务体系。(三)加强统计考核。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跟踪和分析。把各镇、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各镇、开发区、各部门要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培育计划和工作方案,确保完成目标任务。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天津北辰区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天津北辰区产业园区

天津北辰区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天津北辰区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招商中心
400-162-2002
  • 联系我们
  • 企业入驻
获取园区招商政策资料

立即获取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
  • 其他相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