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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西青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政策
发布部门: 天津市西青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0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2020年西青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字号大中小 为全面推进依法治教,规范招生入学工作,按照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总体部署和《市教委关于做好2020年天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津教政〔2020〕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2020年西青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一)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按照《市教委关于做好2020年天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坚持区政府统筹,教育局和各街镇教委办统一实施。教育局和街镇教委办在区政府、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的领导下,依据区域内城乡人口流动,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合理规划学校布局,科学划定学区片,确保足够的学位数。(二)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全面掌握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情况,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按时入学,进一步强化控辍保学。多措并举,推进优质均衡发展,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三)教育局和各街镇教委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入学工作。坚持免试就近,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年合法权益。要切实加强指导监督、完善措施、落实责任、确保稳定,规范学校办学和招生入学行为。 二、工作安排(一)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区教育局成立以党委副书记、局长强万岭为组长,党委委员、分管局长、党建办、普教科、街镇教委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小学成立由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具体招生工作的实施。(二)小学阶段入学。2020年入学的适龄儿童必须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学校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区教育局备案。本市户籍适龄儿童依据居民户口簿(包括蓝印户口)、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到所属学区片学校登记入学。适龄儿童户籍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或承租人(指公产承租),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本市户籍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登记入学,由街镇教委本着相对就近的原则,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统筹安排入学。1.本街镇内“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由所属教委统筹安排到户籍地或居住地入学。2.本区内“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由户籍所在地所属街镇教委统筹安排入学。3.跨区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由户籍地所属教育部门先行统筹安排入学。4.跨区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由实际居住地教委统筹安排入学。2020年小学招生入学报名时间为:2020年7月25日(星期六)、26日(星期日)。招生入学办理手续的具体时间、地点、流程、学区片划分等情况,由各街镇教委制定并及时向社会发布。(三)民办学校招生。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招生管理,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区教育局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区教育局核准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严禁民办学校计划外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由区教育局采取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学生入学。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须报送区教育局普教科备案,同时通过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教育局组织民办学校落实《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的通知》(津教政〔2019〕24号),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四)保障特殊群体入学。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津入学,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拟定的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由各街镇教委在提前一年预约登记的基础上,将申请登记且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街镇教委于7月底通知家长到就读学校报名。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登记入学;确实不能进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根据残疾类别和教育需求,由特殊教育学校或普通学校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切实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可优先选择学校。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保障和关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发〔2020〕2号),落实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入学照顾政策。(五)规范招生行为。各学校严格落实均衡编班,不设重点班、实验班,不招收择校生、借读生的刚性要求,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各学校要均衡配置教师,充分体现教育过程的公平。各学校要规范收费行为,杜绝乱收费现象,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等。公办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制度,采取登记入学,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六)进一步提高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管理水平。各学校要全面应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准确、全面采集新生信息,按时为新生建立学籍并纳入学籍系统管理。进一步完善小学入学通知书制度。学校向新生发放的入学通知书中,应加入有关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切实强化家长和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法律意识。落实好小学一年级入学适应教育,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扎实做好幼小衔接。三、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是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重要环节,社会高度关注。教育局、街镇教委、学校都要成立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二)严肃小学招生纪律。各单位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用任何形式的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要求,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进一步加强招生督查工作,严格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对违规违纪的单位或个人,严肃处理,及时通报。(三)各单位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的相关信息。各学校通过学校网站公告、张贴招生简章和入学须知等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的具体操作方案和办理流程,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努力营造良好氛围。(四)街镇教委和学校要做好政策解读工作,提高政策的社会知晓度。要加强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家庭和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细化工作方案和工作流程,确保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五)合理有序地解决好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入学。要做好政策解读工作,细化工作流程,提高学校、社区、家长对“居住证制度”的知晓率,健全登记、验证制度。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都能够有学上。努力做好群众来访接待工作,把问题解决在基层,确保平稳实施。(六)各街镇教委要结合本街镇的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各街镇教委将实施方案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区教育局普教科备案。天津市西青区教育局2020年5月9日政策解读链接:http://www.tjxq.gov.cn/zwgk/zfxxgk/zfgbm/jyj/fdzdgk/qtfdgk/202111/t20211102_5671538.html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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