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区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政策解读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0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2020年5月19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和平区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明确了天津市和平区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一、制定《行动方案》的背景和意义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战略部署。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是义务教育改革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新时代赋予我们的历史使命,是上台阶、抓引领、促内涵、贴民心的重大民生工程。为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结合和平区实际,我们制定了《和平区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明确了和平区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目标任务和实施措施。二、《行动方案》的主要内容(一)工作目标。明确到2022年,全区通过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国家督导评估认定。(二)主要任务。一是实施义务教育质量提升项目;二是提升改造中小学C级校舍;三是推进中小学校舍新改扩建设;四是提升改造中小学校体育场馆;五是新增中小学教学仪器配置;六是加强数字校园建设;七是补充中小学体育、艺术(美术、音乐)教师;八是实施中小学杰出津门校长、班主任、教师培养支持计划;九是加强骨干师资梯队建设。(三)政策措施。主要包括完善义务教育财政投入保障机制、统筹用好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完善教育领域财权事权分担机制、建立帮扶支教激励机制、加强中小学教师编制统筹管理。(四)组织实施。主要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导推动两个方面确保高质量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三、《行动方案》的有效期《行动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22年12月31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