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津南区产业园区
天津津南区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天津津南区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津南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
政策
发布部门:区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2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津南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来源:区生态环境局发布时间:2022-12-2609:00政策原文: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津南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4个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政策解读材料问题一:修订《应急预案》的必要性答:现有《天津市津南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在指导推动全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突发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不断深化,已不适应当前工作,亟需修订。一是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制定并适时修订预案。二是机构改革后政府相关部门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发生调整,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指挥体制、联动机制以及部门任务分工发生变化。三是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实践中,原《应急预案》适用范围和事件分级标准与国家预案要求不一致、应急响应分级操作性不强、应急指挥协调措施不完善、应急预案体系纲领性作用弱化等问题逐步显现。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发展和安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论述,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根据《天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天津市津南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生态环境部的相关要求和成员单位职责调整等情况,我局对《天津市津南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和完善。问题二:那今年的《应急预案》和2014年的相比有哪些变化呢?此次修订主要调整六个方面的内容:(一)修订了适用范围。《应急预案》结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以下简称《国家预案》)和国家对环境应急工作的其他相关要求,对适用范围进行了修订,与《国家预案》基本一致。(二)调整了指挥部机构职能,明确了分级响应应对责任,同时增加了响应升级要求。一是调整了区级指挥部对应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级别和现场指挥机构设置。其中,区级指挥机构主要负责区内较大和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负责开展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二是明确了分级响应应对责任。初判属于较大、一般突发环境事件,需要分别启动Ⅲ级、Ⅳ级响应,由区政府负责应对工作。当发生超出区应急处置能力时,区政府可申请市指挥部办公室派出工作组加入指挥部指导或参与应对处置工作。三是增加了响应升级要求。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当启动响应措施后,污染不能有效控制,出现污染范围扩大、污染态势加重、达到更高级别的响应条件时,启动更高级别的响应。(三)增加了风险防控、监测相关内容。结合《国家预案》和《总体预案》的要求,在《应急预案》中增加了风险防控、监测相关内容。区政府、各成员单位及相关园区、企业要建立完善的风险防控体系,加强监督检查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区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加强日常环境监测,并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信息加强收集、分析和研判;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应当及时将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通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四)明确了信息报告时限。按照《总体预案》对信息报告的要求,明确了《应急预案》信息报告工作。对初步认定为一般或者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在30分钟内电话、1小时内书面向区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对初步认定为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在30分钟内电话、1小时内书面向区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同时上报生态环境部,并对事件的进展和处置结果随时续报。(五)《应急预案》已包含了《津南区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内容。此次修编的《应急预案》在“适用范围”中明确规定“导致污染物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已完全包含了《津南区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津南政办函[2018]36号)中所涉及的内容。《津南区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待《应急预案》发布之日起废止。(六)调整了相关单位及工作组的职责。根据机构改革职能划分,对相关成员单位及工作组职责进行了调整。问题三:今年的《应急预案》需要说明的内容(一)关于《应急预案》组成部分。《应急预案》包括总则、应急指挥机构、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后期处置、应急保障、宣传、培训和演练、附则八部分,以及成员单位及工作组职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流程等两个附件。(二)关于《应急预案》定位。《应急预案》是我区突发环境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与《天津市津南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衔接。本预案对各成员单位制定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具有指导作用。(三)关于事件分级与响应分级。突发环境事件从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级别;初判属于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需要分别启动Ⅰ级、Ⅱ级响应,由区人民政府做好先期处置并接受市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初判属于较大、一般突发环境事件,需要分别启动Ⅲ级、Ⅳ级响应,由区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当突发环境事件超出本区的应急处置能力时,区人民政府向市指挥部提出请求,汇报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市级工作组到达现场后,现场指挥部要主动对接汇报工作,接受业务指导并做好相关保障工作,必要时按照市指挥部要求,将指挥权移交给市指挥部。 分享到: 分享到:QQ空间豆瓣网【关闭页面】
天津津南区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津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天津市津南区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2024-09-10
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津南区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的通知
2024-07-15
津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津南区质量强区建设纲要的通知
2024-05-30
天津市津南区投资促进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2024-05-20
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区级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的通知
2024-04-09
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八里台镇澜海庄园小区(天津星耀投资有限公司)、天...
2023-12-20
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辛庄镇鑫濠广场(天津市尊壹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重大火...
2023-12-04
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辛庄镇鑫濠广场(天津市尊壹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存在重...
2023-09-06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