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会展产业发展实施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政策
发布部门:津南区商务局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2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促进会展产业发展实施意见(试行)》政策解读来源:津南区商务局发布时间:2020-12-2815:23政策原文: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会展产业发展实施意见(试行)《促进会展产业发展实施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目前,我区出台了《促进会展产业发展实施意见(试行)》,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15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会展业改革发展的意见》(津政办发〔2017〕94号),为加快产业升级步伐,将会展业打造成我区现代服务业的主导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形成会展产业集聚新高地,提升区域经济地位,津南区制定了《促进会展产业发展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二、主要内容《实施意见》涉及七部分共23条,主要包括:支持做大会展经济源头、支持会展及配套企业集聚、优化会展发展环境、部门职责分工、监督管理、操作流程和其他事项共七部分。前三部分:从支持做大会展经济源头、支持会展及配套企业集聚、优化会展发展环境三个方面提出了12条扶持举措。包括:支持国家会展中心(天津)做大做强、支持会展主承办方落户、支持展览举办、支持会议举办、鼓励酒店承接国家会展中心(天津)展览期间的相关会议、支持会展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落户、鼓励会展企业聚集、加强制度创新、降低办展交通保障成本、完善产业生态、强化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支持品牌建设。后四部分:从部门职责分工、监督管理、操作流程和其他事项四个方面提出了11条保障措施。成立了由会展经济区管委会、区商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文化和旅游局、区科技局、区统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等部门任成员的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评审小组,明确了申报部门和申报流程,对不予扶持的情形予以说明,增强了意见可操作性。三、试行时间《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实施,试行期两年,如遇国家、市、区政策调整,则做相应调整。  分享到:   分享到:QQ空间豆瓣网【关闭页面】

天津津南区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天津津南区产业园区

天津津南区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天津津南区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招商中心
400-162-2002
  • 联系我们
  • 企业入驻
获取园区招商政策资料

立即获取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
  • 其他相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