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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辰区2013年“大排查、大清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0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北辰区2013年“大排查、大清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3年7月30日北辰区2013年“大排查、大清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天津市北辰区2013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采取有力措施解决我区当前突出环境问题,经区政府研究决定自7月下旬至10月底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大排查、大清整”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及市、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推动北辰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建设美丽天津、美丽北辰。按照“振奋精神、攻坚克难、稳中求进、重点突破”的总要求,以“全面覆盖、突出重点、严管重罚、联合整治”为原则,全面排查企业排放废水、废气、危险废物污染环境违法行为,消除环境隐患,确保环境安全,切实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二、组织领导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副区长朱军同志任组长,副区长陈健同志任副组长,区督查办、综治办、发改委、环保局、工经委、建委、质监局、水务局、安监局、工商北辰分局、公安北辰分局、消防北辰支队、市容委、城东供电分公司和各镇、街、园区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政府考核办,办公室主任由区环保局局长王宝树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区信息办主任郭建军、水务局副局长王振同、环保局副局长刘立民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负责全区专项行动的部署与开展,制定全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5个联合检查组和3个专项检查组,集中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联合检查组分别由环保局、工经委、质监局、安监局、工商北辰分局、公安北辰分局、消防北辰支队各1人组成。每个联合检查组负责2个镇(园区)的专项行动联合检查工作,各组组长由环保局人员担任。3个专项检查组为河道排水口检查组(水务局负责)、建筑工地检查组(建委负责)、道路扬尘检查组(市容委负责)。三、工作内容(一)重点查处废水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排查工业企业废水排放去向;严肃查处超标排放、偷排偷放废水违法行为;排查电镀和铅酸电池行业为重点的重金属排放企业,严查利用渗井(旱井)、渗坑(坑塘)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含酸、重金属等)废水的违法行为。对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或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或限期治理;情节严重的提请区政府责令停产整顿,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二)全面排查整治排污单位废气污染问题重点检查除尘脱硫、异味净化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严查擅自停运闲置治污设施、超标排放、无故开启旁路等违法行为;加快推进工业企业燃料改燃、拆除燃煤设施等二氧化硫减排工程;加大对混凝土制品行业、建筑施工的扬尘监管,严查粉尘超标排放、料堆露天堆放等违法行为。对检查出的大气污染环境违法行为一律限期改正或限期治理。(三)严厉处罚危险废物污染环境行为严格检查危险废物贮存、转移、处置情况。排查要不留死角,摸清企业底数,建立监督管理台账。对涉酸洗工艺企业实行严格的环境执法措施,加大对偷排、倾倒废酸和不按规定处置废酸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无危险废物资质从事废酸回收、贮存、处置的,一律取缔;对擅自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一律按上限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四)加强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和“三同时”管理重点排查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评价制度、环保和安全“三同时”制度情况;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一律取缔;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或达不到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一律停止建设,已经投入生产的一律停止生产;对环境保护、安全设施、职业健康“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一律停止生产;对不能依法达到防护距离要求的,一律停止生产。(五)对区域环境进行综合整治各镇、街、园区要对区域内环境进行综合整治。加强污水管网建设,辖区内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全部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对区域内排污水坑塘进行填埋或整治;对一、二级河道水面垃圾进行清理打捞,确保清水工程取得的成效;加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工作,完善“户集、村收、镇运、区处理”系统建设,消除垃圾围村现象;加大小门脸、小作坊监管力度,落实“门前三包”,严禁污水乱泼乱倒;加大道路环境秩序整治力度,解决占路经营、马路餐桌、乱摆乱卖问题;加强对主干道路清扫保洁力度,提高对主干道路水洗频次;严格查处运输渣土、散体物料车辆撒漏行为,防止道路扬尘造成环境污染。四、工作职责各镇、街、园区: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建立由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专项行动检查组,对辖区内企事业单位进行全面自查,依照方案要求对违法企业采取限期治理、停产整顿、停止经营、直至关闭等措施,并将涉酸、电镀、铅蓄电池、化工等重点行业及违法企业信息及时上报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委督查办:对专项行动进行全程督查,督查结果要及时上报区主要领导。对专项行动工作中认识不到位、组织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和部门要予以通报。区综治办:将各镇、街、园区和各成员单位开展大排查大清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成效纳入全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考核,协调各镇、街、园区和各成员单位做好专项行动。区环保局:依法严处专项行动中排查出的环境违法案件。组织联合检查,及时通报专项行动有关信息。对依法需要停产、关闭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有关规定,报请区政府予以停产关闭;对涉嫌构成环境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和检察机关。区发改委、工经委:全面排查违反国家产业政策企业,采取综合措施,按规定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区建委:全面排查混凝土制品企业和建筑施工场所,查处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环境违法行为。公安北辰分局:全面排查易制毒化学品(盐酸、硫酸)经营、购买(使用)、运输、存储单位,严厉打击非法废酸存储场所,规范企业购酸行为。对涉嫌构成环境犯罪的案件,及时予以侦查,依法移送检察机关起诉。工商北辰分局:严肃查处无证无照及相关违反注册登记法律法规的行为,及时责令被依法关闭企业变更、注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消防北辰支队:全面排查企业消防措施落实情况,对存在违反消防规定的行为依法处理,防止因火灾事故引发环境污染。区安监局:全面排查化工企业、铅蓄电池企业,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的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严肃查处铅蓄电池和化工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行为,防止因企业安全事故引发环境污染。区水务局:对各河道排污口设置管理进行全面检查,建立健全排污(水)口档案,并将有关信息反馈区环保局。依法封堵违法设置排污(水)口。对一、二级河道水面垃圾进行清理打捞,确保清水工程取得的成效。区质监局:对工业企业锅炉、食品加工安全和质量进行全面排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区市容委:加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工作,实行“户集、村收、镇运、区处理”方式收运处置生活垃圾,消除垃圾围村现象;加强对主干道路清扫,提高对主干道路水洗频次;严格查处运输渣土、散体物料车辆撒漏行为,防止道路扬尘造成环境污染。城东供电分公司: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政策,按照各级政府决定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停电、限电措施。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作,联合执法,严格履行各自的职责,切实加大监管力度,严格依照方案开展排查。五、时间安排(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22日至7月31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结合我区实际,确定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会后,各镇、街、园区及成员单位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工作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并将本单位此次专项行动负责人、联系人、联络电话等信息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二)自查整改阶段(8月1日至8月15日)各镇、街、园区及成员单位全面排查区域内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整治一批污染企业。2013年8月13日之前将查处案件信息、排查企业基本信息及自查整改阶段总结书面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三)联合检查阶段(8月16日至10月15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成员单位在自查整改基础上对排污单位进行分组联合检查。对检查出的违法行为依据成员单位职责依法处理。对依法关闭的企业,落实断电措施,及时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拆除生产设备,妥善处置危险废物;对停产整治企业,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和时限要求,未经验收不得恢复生产。(四)总结阶段(10月16日至10月31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向区政府报告主要做法与成效,存在的问题并分析原因,提出下一步措施及工作计划,完成工作总结报告。六、工作要求(一)建立健全各级组织。各镇、街、园区及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将专项行动任务作为本年度责任制考核目标,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明确目标,强化时限,狠抓落实,确保专项行动有序开展。(二)强化联合监督检查。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坚持联席会议、定期协调和联合办案制度,形成联合检查、联合监督、联合查处的检查合力,齐抓共管,对受到行政处罚的案件,要穷尽各职能部门行政手段,确保关闭、停产、整改等行政处罚措施落实到位。(三)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对排查不到位、整治工作没有实质进展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公开点名批评,约谈有关镇、街、园区及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环境违法案件没有依法查处、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经整改仍不到位、突出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的,要对该镇建设项目实施环保区域限批。(四)确保社会安全稳定。在实施专项行动过程中,对违法排污企业进行严厉查处,绝不手软,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同时,加强同基层干部群众沟通,做好取缔关闭企业职工稳定工作,对职工工作妥善安排,确保全区社会和谐稳定。(五)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各镇、街、园区继续加大区域内污水管网建设,确保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有关部门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监管,确保设施正常使用,达到天津市地方排放标准。环保部门对重点排污单位加强监管,建立监管台账,确保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转,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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