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建筑节能工程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天津市静海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28日 政策文号:津静建〔2018〕76号 有效性:有效
 天津市静海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建筑节能工程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津静建〔2018〕76号签发人:韩炳谦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为督促各方责任单位进一步增强建筑节能意识,不断提高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水平,静海区建委质安监管支队定于5月份,在我区开展建筑节能工程质量专项检查活动。现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本区行政区域内在施建筑节能工程,重点检查外保温施工和门窗安装等。二、检查依据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天津市民用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收规程》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等有关规定。三、重点检查内容重点专项检查内容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相关质量责任行为;节能专项方案编制审批及执行情况;外墙外保温主要建筑材料质量情况;各方对样板墙及节点做法的书面确认情况;外墙面保温层、非采暖公共间及细部节点施工质量情况;门窗工程原材料质量及安装质量情况等。四、检查安排(一)自查阶段5 月1日 至5月 3日 ,各项目进行自查,并由建设单位将自查情况报区建委。(二)督察阶段 5 月3日 至5月 10日 ,区建委将成立检查组,对各单位自查情况进行监督抽查。(三)整改总结阶段 5 月10日 至5月 17日 ,各项目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同时总结经验,以提高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水平。五、检查要求责任单位应对所有节能在施部位的在建项目按照《建筑节能工程专项检查质量检查手册》进行全面自查。各参建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确保工程质量。六、检查结果处理对检查发现的一般问题,应立即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检查发现严重的质量安全问题及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为,且严重影响后续施工质量的,立即下达责令暂停施工通知书,整改不合格,不予以复工。 天津市静海区建设管理委员会 2018 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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