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静海区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17日
政策文号:津静海政办发〔2018〕 67 号
有效性:有效
津静海政办发〔2018〕67号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静海区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静海区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2018年12月5日静海区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区委、区政府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持续优化政务服务,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对照《天津市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工作安排》各项任务,现就静海区落实工作安排如下。一、任务分工(一)深化简政放权。1.对现有审批和许可事项深入清理,认真承接落实上级减少、调整、下放各类事项。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向乡镇下放。对一些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为名的变相审批和许可事项加以整改。(区审批局牵头,各乡镇、各部门负责)主要措施:(1)结合承诺制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审批制度改革,对现有行政许可事项(包括市级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和党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全面摸底清理。(区审批局牵头,相关部门负责)(2)落实上级精简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2018年再取消部分行政许可等事项,实现行政许可下放事项承接落实到位,到2020年底前对乡镇实现“应放尽放”。(区审批局牵头,相关部门负责)(3)按市政府要求启动变相审批和许可自查整改工作,坚决防止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为名行审批和许可之实,消除审批和许可的“灰色地带”。(区审批局牵头,各部门负责)2.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减并工商、税务、刻章、社保等流程,2018年底企业开办时间压缩到3个工作日以内。(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审批局、公安分局、区人力社保局、驻静金融机构、区税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主要措施:(1)简化企业登记程序,将公章刻制备案纳入“多证合一”,压缩申领发票时间,社保经办机构不再单独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2018年底前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大力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公安分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税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落实国家有关要求,优化企业银行开户服务。(驻静金融机构负责)3.2018年进一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重点是“照后减证”,能取消审批的予以取消,有些可改为备案、告知承诺;对暂时不具备条件取消的,要通过“多证合一”等方式优化服务。(区市场监管局、区审批局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主要措施:(1)2018年底前,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推进第一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改革。(区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按照全市统一部署,逐步推动减少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实现对所有涉及市场准入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证照分离”改革模式进行分类管理。(区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部门间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形成全过程监管体系。(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委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4)按照市市场监管委统一部署,大力推行“多证合一”改革,全面落实“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在各部门间的认可和使用。(区市场监管局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4.推行市场主体简易注销改革。(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税务局、区人力社保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主要措施:(1)落实国家有关要求,按照市市场监管委统一部署,全面实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区市场监管局负责)(2)简化优化注销业务流程,对没有拖欠社会保险费用且不存在职工参保关系的企业,社保部门及时反馈“注销无异议”意见,同步进行社会保险登记注销。(区市场监管局、区人力社保局负责)(3)加强市场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简易注销业务协同,在企业简易注销公告前,设置企业清税提示;对有未办结涉税事项的企业,税务部门应在公告期届满次日提出异议。(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负责)5.深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按照市市场监管委统一部署,全面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清理各类许可、加快向产品认证转变的工作部署及要求。(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主要措施:(1)按照市市场监管委统一部署,全面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缩短许可审批时限的工作要求,做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取消、下放、转强制性认证的实施与承接工作。(区市场监管局负责)(2)按照市市场监管委统一部署,全面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玩具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工作部署和安排。(区市场监管局负责)6.推进投资项目审批改革。进一步清理精简审批、核准等事项。加快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区审批局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主要措施:(1)组织开展投资审批事项清单化、标准化工作,规范审批实施方式,统一公布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区审批局负责)(2)大力推行联合评审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推进投资项目综合性咨询和工程全过程咨询改革,优化整合审批前的评价评估环节。(区审批局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3)推进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一体化,加快项目审批管理服务“一网通办”。(区审批局负责)7.优化项目报建审批流程。到2018年底,实现一般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从获得土地到取得开工许可证,办理时间总体上不超过79个工作日。推行联合审批、多图联审等方式。解决审批前评估耗时长问题,及时动态修订评估技术导则,合理简化报告编制要求。积极推广“区域评估”。(区建委、审批局牵头,区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主要措施:(1)优化项目报建审批流程。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统一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完善审批体系,实现“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一个系统”实施统一管理、“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加快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与试点地区实现对接。大力推广并联审批,推行联合勘验、联合测绘、联合审图、联合验收以及区域评估。(区建委、审批局牵头,区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压缩项目报建审批时间。除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外,到2018年底,一般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从获得土地到取得开工许可证,办理手续减少至12个,办理时间总体上不超过80个工作日。2020年基本建成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五年内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全流程审批时间压减一半以上。(区审批局、建委牵头,区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8.大力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保障不同所有制主体在资质许可、政府采购、科技项目、标准制定等方面的公平待遇,破除地方保护;对于具有垄断性的行业,根据不同行业特点放开竞争性业务。今后制定政策都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评估,出台优惠政策也要以普惠性政策为主。(区发改委牵头,各部门负责)主要措施:(1)2018年按照市级部署,组织各部门完成对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文件、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情况的自查,健全相关制度。(区发改委牵头,各部门负责)(2)2018年清理废除现有政策措施中涉及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的内容。持续查处并公布行政垄断案件,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区发改委负责)(3)在政府采购领域政策制定中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评估相关规定,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区财政局负责)9.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不断缩减清单事项,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区发改委、区商务委负责)主要措施:落实国家和市里有关要求,2018年实施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利用信息公开平台,实现清单事项网上公开便捷查询。2019年建立实时和定期调整相结合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区发改委、区商务委负责)10.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五年内进出口整体通关时间再压缩一半。(静海海关负责)主要措施:(1)推进海关、检验检疫业务全面融合,落实国家和市相关要求,2018年底前实现统一申报单证、统一作业系统、统一风险研判、统一指令下达、统一现场执法,实现进出口整体通关时间压缩三分之一,五年内压缩一半。(静海海关负责)(2)进一步完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将“单一窗口”功能覆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等相关区域。加大“单一窗口”推广应用力度,2018年底前主要申报业务应用率达70%,力争2019年底前达100%,2020年底前实现国际贸易进出口业务全部通过“单一窗口”办理。(静海海关负责)11.深化税制改革,继续推进结构性减税,推动扩大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等减税降费政策落地。(区财政局、区税务局负责)主要措施:(1)落实好已出台的扩大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等减税降费政策。(区财政局、区税务局负责)(2)按国家部署开展优化税收环境专项行动,2018年底前实现部分行业企业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联网报送,最大限度压减企业办理纳税时间。(区税务局负责)12.加强依法治税,减少征税自由裁量权、增加透明度。全面加强税收征管,坚决查处偷逃税违法案件,严厉打击虚开增值税发票和骗取出口退税违法犯罪行为,对大案要案要一抓到底、公开曝光。(区税务局、公安分局、静海海关、驻静金融机构负责)主要措施:(1)按国家和市级部署开展多轮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并研究建立防范和打击虚开骗税的长效机制。(区税务局、公安分局、静海海关、驻静金融机构负责)(2)贯彻落实好国家修订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区税务局负责)13.研究落实好清费减费举措。继续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面推行依清单收费。继续清理整顿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完善乱收费举报投诉查处机制。(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民政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主要措施:(1)2018年完善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和动态调整机制,完成上级相关部门清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工作任务。(区发改委,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落实好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等停征工作。(区财政局、区发改委负责)(3)按照国家市里统一部署要求,继续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2019年全面推开此项改革。(区民政局、区发改委负责)(4)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大对乱收费的查处和整治力度,2018年对国土房管、建设、交通、商业银行等重点部门和行业进行集中检查,公开曝光部分涉企违规收费典型案例。(区发改委负责)14.治理各种中介服务乱收费,对与行政机关暗中挂钩、靠山吃山的“红顶中介”,坚决斩断利益关联,破除服务垄断,严肃查处其中的腐败行为;对串通操纵服务价格甚至欺诈勒索的各类“灰中介”、“黑中介”,要依法整治和打击。(区发改委牵头,各部门负责)主要措施:依法整治“红顶中介”,督促取消、降低相关单位中介服务收费和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重点查处将本应由政府部门承担的费用转嫁给企业承担等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违规收费行为,依法整治和打击各类“灰中介”、“黑中介”。对发现的腐败行为和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区发改委牵头,各部门负责)15.降低企业物流、用能等成本,继续推进网络提速降费。(区发改委、区交通局、公安分局、区通信管理局、区审批局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主要措施:(1)全面落实好已出台的电网清费政策,推进区域电网和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改革,规范和降低电网环节收费,全面清理规范电网企业在输配电价之外的收费项目等,2018年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区发改委负责)(2)落实国家和市里有关要求,2018年底前实现货车年审、年检和尾气排放检验“三检合一”。简并货运车辆许可,取消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从业资格证和车辆营运证,对货运车辆推行跨省异地检验。简化物流企业分支机构设立手续。(公安分局、区环保局、区交通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审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3)推进2018年流量资费实现下降30%以上,推动家庭宽带降价30%、中小企业专线降价10%—15%。(区联通公司、区移动公司、区电信公司)(二)创新监管机制。16.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五年内落实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快实现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委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主要措施:(1)推动市场监管日常检查“双随机”方式全覆盖,检查结果全部公开。2018年进一步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各项制度,2019年底前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流程整合、市场监管领域主要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十三五”末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日常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区市场监管局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推动“双随机、一公开”作业模式从进出口货物监管向全执法领域拓展,2018年底前实现100%随机选择布控(即决式布控除外),年内随机选取的常规稽查对象数占比不低于80%。(静海海关负责)(3)完善信用体系,贯彻落实《关于对失信主体加强信用监管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8〕893号),建立防范和减少失信行为的长效机制。(区发改委、驻静金融机构、区市场监管局负责)17.对有投诉举报等情况的要进行重点或专项检查,对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并在面上存在严重风险隐患的要进行过筛式排查。规范检查程序,事先严格报批。(区市场监管局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主要措施:(1)2018年对投诉举报涉及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逐步形成规范的检查程序。对重大突发事件涉及的情况进行排查。(区市场监管局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健全投诉举报和查处机制,分析全区生态环境举报信息,对群众反映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开展预警,定期发布预警信息。(区环保局负责)18.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做到“一次检查、全面体检”。(区市场监管局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主要措施:(1)推进政务服务平台“互联网+监管”子系统建设,联通汇聚重要监管平台数据,推动监管信息全程可追溯和“一网通享”。(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各部门负责)(2)充分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归集公示各类企业信用信息,推进落实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企业信用风险预测预警和动态监测能力。(区市场监管局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3)加强CCC认证产品监管,依法查处无证违法产品。(区市场监管局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4)按照市市场监管委统一部署,在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管中引入移动APP、监管大数据系统等先进执法手段。(区市场监管局负责)19.推进信用监管,加快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让市场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委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主要措施:(1)推动联合奖惩备忘录覆盖重点领域,贯彻落实国家重点领域联合奖惩备忘录。(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局负责)(2)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平台、协同监管平台,进一步落实企业信用信息有效归集公示,强化企业公示责任,落实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制度。(区市场监管局负责)20.坚决纠正不守信用承诺、新官不理旧账等现象。(区发改委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主要措施:(1)开展政务失信专项治理,对拒不履行承诺、严重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要依法依规追责。(区发改委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2)贯彻落实国家出台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条例。(区发改委、区财政局负责)21.坚持对新兴产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区分不同情况,量身定制包容审慎监管模式和标准规范,坚守安全质量底线。对符合发展方向但出现一些问题的,要及时引导或纠正,使之有合理发展空间;对潜在风险很大,特别是涉及安全和有可能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后果的,要及早发现问题、果断采取措施;对以创新之名行侵权欺诈之实的,要予以严惩。(区发改委、区邮政管理局牵头,各部门负责)主要措施:(1)贯彻落实《关于做好引导和规范共享经济健康良性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8〕586号)。(区发改委负责)(2)国家修订《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制定《智能快件箱服务管理办法》后抓好贯彻落实,鼓励支持快递业创新和健康发展。(区邮政管理局负责)(三)大力优化服务。22.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梳理企业和群众办事最烦最难的领域和环节,聚焦需要反复跑、窗口排队长的事项,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区审批局牵头,各部门负责)主要措施:(1)2018年完成百项问题疏解行动,解决企业和群众关注的堵点难点问题。(区发改委、区审批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通报一批群众办事难、办事繁的典型案例,解决一批突出问题。(区政府办、区审批局负责)(3)对照十省百家办事大厅暗访督查和改进提升窗口服务水平专题调研发现的问题,推动加快整改,持续提升窗口服务质量和效率。(区政府办、区审批局牵头,各部门负责)23.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加大清理减并力度。对确需保留的证明,实行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不得索要证明。探索实行承诺制,事后进行随机抽查,依法严厉处罚虚假承诺并纳入信用记录。(区审批局、区法制办牵头,各部门负责)主要措施:(1)2018年10月底前,清理无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事项;年底前全面清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各类证明事项,积极推动各区、各部门清理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对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公布清单,逐项列明设定依据、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清单之外,政府部门、公用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不得索要证明。(区审批局、法制办牵头,各部门负责)(2)2018年底前对部分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区审批局牵头,相关部门负责)24.解决不动产登记耗时长、办理难问题,2019年底前把登记时间压减到5个工作日以内。(区国土分局负责)主要措施:(1)通过不动产登记窗口作风问题专项整治、“一窗受理”等举措,2018年底前全市一般登记、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分别压缩至10个、5个工作日以内,2019年底前将一般登记、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区国土分局负责)(2)推进不动产抵押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建设,2019年6月底前全面实施“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区国土分局负责)25.大力发展“互联网+政务服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密等外,要按照应上尽上的原则,五年内政务服务事项基本上网办理。(区政府办、区审批局、区委网信办牵头,各部门负责)主要措施:2018年底前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90%,2019年底前政务服务事项基本上网办理。(区政府办、区审批局、区委网信办牵头,各部门负责)26.推进线上线下融合,优化整合提升各级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实现“一个窗口”、“一次办成”,五年内全面实现全城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区审批局牵头,各部门负责)主要措施:完善各综合性政务大厅集中服务模式,推动将垂直管理部门在本区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纳入综合性政务大厅集中办理。2018年底前按照应进必进、能进必进的原则,做到同级事项全进入,暂时不能划转的,要全部进驻同级政务服务中心,实现“只进一扇门”。五年内全面实现全城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区审批局牵头,各部门负责)27.按照国家和市里要求,推进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若干领域在不同地区间的联网办理。(区人力社保局负责)主要措施:(1)2019年实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网上办理和顺畅衔接。(区人力社保局负责)(2)2018年底前确保至少有1家跨省定点医疗机构,加快实现外出农民工、外来就业创业人员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全覆盖。(区人力社保局、社保静海分中心负责)28.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精准到位的服务。推动大中小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创客融通创新,缩短创新周期,提高创新成果转化效率。加强就业和技能服务,完善对新就业形态的支持措施。(区科委、区发改委、区工业经委、区人力社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主要措施:(1)2018年推动恒兴科技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借助科研院所、培训机构等研发和服务的优势资源,为入驻小微企业提供办公场地、设施等支持和创业辅导、人员培训、市场营销、投融资管理、管理咨询等服务,助力小微企业经营发展和科技成果转化。(区发改委、区工业经委负责)(2)进一步优化对创业创新型企业的服务,在商事登记、专利申请等方面给予更多便利,积极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坚持包容审慎监管,支持其健康发展。(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区知识产权局负责)(3)2018年梳理职业技能培训权力事项、服务事项,2019年汇总公布职业技能培训事项管理和服务清单,国家出台《关于完善新业态劳动用工管理和服务的指导意见》后抓好贯彻落实。(区人力社保局负责)29.调动市场力量增加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更好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互联网+教育”等新模式发展,让偏远地区和基层群众能够分享优质公共服务。(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区委网信办、区卫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主要措施:(1)贯彻落实国家出台的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等规范“互联网+医疗健康”的政策文件。(区卫计委负责)(2)进一步推进完善远程医疗服务网络建设,2020年底前推动远程医疗服务覆盖所有医联体和区级医院。(区卫计委负责)(3)推进建立互联网专线保障远程医疗需要。(区卫计委负责)(4)推进数字资源服务普及行动、网络学习空间覆盖行动等,运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覆盖面。(区教育局负责)30.加快水电气暖、公证等服务领域改革,引入社会竞争,强化行业监管和社会监督,解决办事手续繁、效率低问题,提高服务质量。2018年底前供电企业办理电力用户用电业务平均时间压减到50个工作日以内(其中办理低压非居民电力用户用电报装业务压减到25个工作日),五年内压减到40个工作日以内。办水办气时间大幅压缩,申请费、手续费等收费尽快取消。(区发改委、区司法局、区建委、区电力公司、水务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主要措施:(1)在公证服务方面,2018年底前全面推行“最多跑一次”改革,实现公证机构与政府相关部门信息系统对接,提高服务效率。(区司法局负责)(2)在供电服务方面,2018年底前供电企业办理电力用户用电业务平均时间压减到50个工作日以内(其中办理低压非居民电力用户用电报装业务压减到25个工作日);2019年底前压减到45个工作日以内;五年内压缩三分之二以上、压减到40个工作日以内,并做好与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中获得电力时间口径的衔接工作。(区发改委、区电力公司负责)(3)大幅压缩办水办气时间,尽快取消申请费、手续费等收费。(区建委、水务公司负责)31.打造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坚持“联网是原则、孤网是例外”,做好地方平台、部门专网、独立信息系统的整合接入工作,推进审查事项、办事流程、数据交换等方面的标准化建设。五年内政务服务事项全面实现“一网通办”。(区委网信办、区审批局牵头,各部门负责)主要措施:推动各部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和互联互通,实现政务服务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2018年底前政务服务平台上线运行,2020年底前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应接尽接、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区委网信办、区审批局牵头,各相关部门负责)32.大力推动信息数据开放共享,满足普遍性政务需求。(区委网信办牵头,各相关部门负责)主要措施:全区已建成的业务系统和社会信用信息平台、事中事后监管信息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便民专线服务平台、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等与全区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区委网信办牵头,各部门负责)33.筑牢平台建设和数据共享安全防线,确保政务网络和数据信息安全,保护好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区委网信办、区发改委、公安分局、区保密局牵头,各部门负责)主要措施:研究完善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强化政务数据共享安全管理,提升各级政务平台数据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区委网信办、区发改委负责)34.针对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档案认定使用难、跨地区办理难问题,推动加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市场监管局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主要措施:(1)按国家部署推动电子营业执照相关工作,按照市场监管委统一部署,大力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在金融、网上平台、网络交易等领域的使用。(区市场监管局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及时发现反馈应用中存在的法律法规问题,2018年进一步推动完善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档案应用中涉及的法律法规支撑,健全法律法规实施机制。(市场监管局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35.加快构建营商环境评价体系,落实各项营商环境评测指标。(区发改委牵头,各部门负责)主要措施:2018年底前分解落实好营商环境评测指标,聚焦企业和群众反映集中的办事“痛点”、“堵点”和难点,把疏通制度“瓶颈”和解决体制机制问题作为改革重点,使企业对营商环境改革成效的满意度显著提高,推动全社会共同努力营造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区发改委牵头,各部门负责)二、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改革落实。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各项重点任务,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节点,逐项推动落实,确保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确定的重点任务落地见效。各部门要在2018年12月20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书面报告区审批局(电话:68608680)。(二)强化协同联动,形成改革合力。加强各单位间的协同支持,健全上下沟通、左右协调的联动机制,牵头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相关部门要主动配合,落实责任分工,建立工作台账。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积极运用法治方式规范改革程序、巩固改革成果,确保重大改革事项于法有据。(三)鼓励探索创新,强化担当作为。各部门要坚持以实际需求倒逼改革创新,主动对标先进,相互学习借鉴,形成竞相推进改革的生动局面。发挥首创精神,鼓励先行先试,及时总结推广改革经验和创新做法。实行容错纠错机制,为改革者撑腰,为担当者担当。(四)狠抓督查检查,严肃考核问责。区政府把落实“放管服”改革各项举措、优化营商环境情况作为督查检查重点,对积极作为成效明显的加大表扬激励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坚决整改,结合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治理,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重点任务落实不力的进行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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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静海区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4-05-07
关于强化预算单位采购人主体责任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
2023-08-17
《静海区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政策解读
2023-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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