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静海区建委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工程结构质量暨建筑材料专项检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天津市静海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08日 政策文号:津静建〔2018〕102号 有效性:有效
 关于印发《静海区建委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工程结构质量暨建筑材料专项检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津静建〔2018〕102号签发人:韩炳谦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推进五个现代化天津建设,切实提高我市房屋建筑工程混凝土质量,保证结构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按照《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关于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混凝土施工质量管理的通知》(津建质安总[2018]24号)要求,结合《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关于印发<2018年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检查计划>的通知》(津建质安总[2018]17号)中相关安排,区建委制订了《静海区建委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工程结构质量暨建筑材料专项检查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学习,贯彻执行。特此通知。附件:《静海区建委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工程结构质量暨建筑材料专项检查的实施方案》 天津市静海区建设管理委员会2018 年5月8日 静海区建委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工程结构质量暨建筑材料专项检查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推进五个现代化天津建设,切实提高我市房屋建筑工程混凝土质量,保证结构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按照《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关于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混凝土施工质量管理的通知》(津建质安总[2018]24号)要求,结合《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关于印发<2018年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检查计划>的通知》(津建质安总[2018]17号)中相关安排,区建委决定在我区开展房屋建筑工程结构质量暨建筑材料专项检查,制定本实施方案,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针对区域内现阶段结构在建工程多、各参建单位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等特点,通过本次专项检查,督促各参建单位落实工程质量主体责任,进一步增强工程建设责任主体质量控制意识,持续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落实质量责任,确保结构工程质量安全、可靠。二、检查范围区内全部处于基础及主体结构施工阶段的工程,重点对钢筋、混凝土工程原材料进场、施工质量及内业资料进行检查。三、检查内容基础、主体在施项目 处于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阶段的工程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41号)、《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市建委关于开展在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专项检查的通知》(津建质安〔2018〕69号)、《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关于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混凝土施工质量管理的通知》(津建质安总[2018]24号)等规定规范及相关通知执行。现场执法检查内容主要为:1、钢筋工程(1)严查信息公示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市建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津建设材〔2016〕299号)贯彻执行情况。施工承包企业是否在钢材进场复试前办理使用信息公示,是否对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名称、施工承包单位名称、施工许可证号、进场使用钢材的名称、规格型号、批号、数量、钢材供应商等进行了公示。(2)严查钢材进场验收复试情况。重点核验进场使用钢材采购合同、进货台账记录、钢材质量证明文件、产品复试检验报告等。(3)严查现场钢材质量情况。对施工现场钢材使用和质量情况进行实地查看,同时进行现场封样抽测。2、混凝土工程 1、检查混凝土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混凝土质量缺陷处理专项方案等; 2、抽查预拌混凝土进场资料,包括预拌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书及相关报告,抽查混凝土浇筑过程中的监理旁站记录等; 3、抽查试验资料,包括试块留置数量、混凝土养护记录、强度报告等; 4、检查混凝土实体质量,包括对混凝土强度进行抽点回弹检测,抽测构件尺寸、位置偏差、钢筋保护层厚度、混凝土质量缺陷及处理情况等;5、抽查涉及混凝土结构安全部位的结构实体检测报告等。四、时间安排第一阶段:企业和项目自查。各企业和项目要对在施工程开展全面自查。(时间:5月9日—5月15日)第二阶段:监督抽查。区建委组成检查组,在企业和项目全面自查的基础上,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对全区范围基础、主体在建项目进行随机抽查。(时间:5月16日—5月22日)第三阶段:反馈总结。此次专项检查结束后,召开专题总结会议,形成总结报告。(时间:5月23日—5月24日)五、工作要求 对此次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视情节下达《建设工程责令整改通知书》或《建设工程责令停工通知书》,同时要求建设、监理和总包单位对整改过程全程跟踪,整改合格后上报质量监督站复查。 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行为的企业和个人进行行政处罚,并记入信用评价体系。 对有不履职、不尽责行为的责任人,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问责处理。 专项检查结束后,形成书面工作报告,举一反三,继续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加大惩治力度,保证结构安全,切实提高房屋建筑工程混凝土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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