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静海区城建系统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天津市静海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30日
政策文号:津静建〔2017〕166号
有效性:有效
关于印发《静海区城建系统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津静建〔2017〕166号 签发人:朱奎元 各建筑施工企业、燃气企业、供热企业:按照区政府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要求,从即日起,在全区城建系统开展安全大检查。为了更好地指导这次大检查,区建委制定了《静海区城建系统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特此通知。 天津市静海区建设管理委员会2017年9月30日 静海区城建系统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确保今后一段时期特别是中秋国庆和十九大期间城建系统的安全稳定大局,按照区政府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城建系统实际,现就城建系统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理念,坚持“铁面、铁规、铁腕、铁心”,筑牢安全生产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建立严密严厉严格的责任体系,坚决杜绝重大事故发生。二、总体目标加强行业监管,夯实企业主体责任,把好行业源头管理这一关键。通过全面、深入的拉网式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并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和标准,深化工程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燃气企业和供热单位自查自纠活动,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认真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确保“两节”和十九大期间安全生产有序进行,有效防范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三、组织机构成立城建系统安全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朱奎元副组长:韩炳谦 曹金波组 员:李宗永 孙茂华 孙耀学 陈要武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建筑施工、燃气和供热行业安全大检查事宜。四、检查安排此次城建系统安全大检查工作,重点组织三方面大检查:(一)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1.检查范围全区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2.检查重点:(1)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和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和保障安全生产投入情况;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2)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控情况。重点检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辨识情况,施工方案编制及审批情况,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工程辨识论证、方案评审、条件验收、领导带班等制度的建立及措施落实情况。(3)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以及“七防”措施落实情况。一是防高空坠落。重点检查四口临边防护、深基坑临边防护、作业层防护情况以及安全防护品质量验收及检测情况。二是防坍塌。一方面是防高支模、脚手架、悬挑架体系坍塌。重点检查专项方案的制定和审核情况,纵距、步距、剪刀撑、拉结点、扫地杆、锚固深度等各项构造措施的落实情况,高支模工程施工方案的论证和执行情况;另一方面是防基坑坍塌。重点检查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查和执行,专家论证意见执行情况,按图施工情况,坑边堆载,基坑降水,基坑变形及周边环境监测。三是防机械伤害。重点检查起重机械设备、物料提升机使用情况;租赁单位行业确认及管理情况;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管理、安装告知、检测、验收、使用登记和设备的管、用、养、修情况。四是防触电。重点检查用电管理是否符合JGJ46-2005规范,是否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一机、一闸、一箱、一漏保”。五是防物体打击。重点检查警示标志设置情况;护栏、防砸棚搭设情况;施工人员安全装具佩戴情况;脚手架、临边部位材料堆放情况;现场交叉作业劳动组织情况。六是防火灾。重点检查外墙保温、外檐围护、生活区、临时用电、易燃易爆材料等防火情况,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管理制度、消防设备设施和火灾防范措施是否到位。七是防中毒。重点检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制定及防止中毒措施落实情况,施工现场冬季防煤气中毒措施落实情况、施工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控措施落实情况。(4)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应急物资储备情况;应急值守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3.时序安排(1)部署启动和自查自纠阶段(10月15日前)自即日起各企业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大检查的主要任务、检查范围、对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各企业要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全面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2)集中检查阶段(10月25日至2018年3月底)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支队对全区内在建工程开展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全数排查。同时将结合我市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和“2017年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检查计划”安排,有针对性开展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冬季施工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2018年开复工施工安全等专项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立即督促相关企业整改,对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程,该停工的停工,该处罚的处罚,对于相同隐患连续出现的项目将依法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追加处罚。(二)燃气安全大检查1.精心部署,全面排查(9月底-10月中旬)对燃气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工作制度执行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深化企业隐患排查主体责任的落实,加大隐患整治力度。2.深入检查,集中整治(10月中旬-12月中旬)加大区域内燃气经营企业及其燃气供应企业的检查和巡查力度,狠抓问题隐患整改。对出现问题的单位,依据《天津市燃气管理规定》相关条款的规定进行严厉查处,并上报市建委燃气处,确保“十九大”期间,燃气安全生产无事故。3.专项监管,确保安全(2018年1月-3月)聘用具有燃气专业资质的第三方、燃气行业专家和专项监理部门对我区的燃气设施、燃气工程进行专业鉴定,给出专业性意见。加强对燃气经营企业(燃气施工企业)的安全监管力度,特别是对燃气工程和燃气设施的监督检查。(三)供热安全大检查1.检查范围我区4家供热许可单位、一座供热锅炉、两座燃气锅炉房、供热管网以及煤改燃供热配套工程项目。2.检查内容(1)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投入情况等。(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情况。重点检查供热站点安全运行管理制度、热力管网安全运行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等。(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管理人员配备、锅炉使用证、年检证、操作证、运行记录、交接班记录资料、水质检测和记录、安全巡查记录、定期检测和维修记录、消防验收等情况。(4)供热设施日常维护情况。重点检查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等情况。(5)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情况,汛期安全防范和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等。(6)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应急体系建设情况,供热应急预案编制情况,应急演练情况,应急队伍、应急培训、应急物资、设备储备情况。3.时序安排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分三个阶段开展。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10月10前)。各供热单位要对照检查内容,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等落实情况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各供热单位将自查表于10月10日之前上报区建委配套办。第二阶段:抽查检查阶段(10月10日至11月15日)。区建委配套办对建设项目和锅炉房、外管网等设施进行抽查检查,主要是听取自查整改工作汇报、实地检查、现场查看相关资料,对供热单位落实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全面督查。第三阶段:巩固提高阶段(11月16日至2018年3月30日)。各单位要进一步做好巩固和深化工作,并做好自查整改工作总结,各供热单位必须明确安全监管负责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供热行业安全意识,确保2017至2018采暖期安全、稳定供热。五、工作要求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各企业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工作理念,深入持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突出抓好重点部位和重点时段安全管控。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树立抓安全保稳定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组织,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做到主体责任明确、目标任务具体、检查重点突出、整改措施到位。同时和相关部门、乡镇、园区加强沟通,确保大检查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2、坚持问题导向,即查即改。各企业要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作为一条铁的纪律,对于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不能拖延,不能推诿,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及时消除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必须停工整改,确保施工安全。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将依法予以严惩。3.加强行业监管,严肃问责。区建委将把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纳入对企业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对企业普查率要达到100%。针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大检查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的,严肃追究企业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严惩。4、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声势。利用多种宣传渠道,对专项治理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公布联系举报电话,动员全社会和广大企业职工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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