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建设工程开(复)工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天津市静海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8年02月27日 政策文号:津静建〔2018〕32号 有效性:有效
 关于开展建设工程开(复)工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津静建〔2018〕32号签发人:韩炳谦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春节已过,建设工程项目即将进入开(复)工高峰期,为落实质量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确保开(复)工施工安全和工程实体质量,区建委决定在我区开展建设工程开(复)工质量安全专项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本区行政区域内节后开(复)工建设工程。二、检查内容安全方面:重点检查各方责任主体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领导带班作业制度、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和培训计划、作业前隐患排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脚手架、起重机械等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和文明施工管理情况。区政府督查室将跟踪此次执法检查。质量方面:重点检查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工程实体质量,要求对冬季施工部位进行实体检测;冬季施工措施落实情况。同时根据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津建质安(2018)69号文要求,对在施建筑工程开展钢材使用专项检查。 三、检查安排检查分为二个阶段,第一阶段为项目自查阶段(包括公司自检、项目部自检),第二阶段为区建委检查组普查阶段。第一阶段:各项目责任单位在复工前应自查自纠,对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应整改到位,将自查整改情况报项目区建委。第二阶段:区建委组织检查组,在责任单位自查及整改基础上按照“检查一个,复工一个”的原则进行全数普查。检查合格后方可复工。四、检查要求(一)各责任单位应对所有在建项目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要求,对中标项目经理在岗、安管人员配置、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领导带班作业制度、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和培训计划、作业前隐患排查、持证上岗等情况自检。 各责任单位应对工程实体质量全数检查,对所进场的原材料加强控制,确保所用材料合格。(二)各项目按照附件《房屋建筑综合专项检查安全检查手册》、《房屋建筑工程开(复)工专项检查质量手册》进行全面自查。各参建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确保施工安全。(三)各监督执法人员要提高认识,防止走过场,认真做好检查实施工作,凡中标项目经理、安全经理不在岗,安全制度不落实,三级教育不履行,隐患排查走过场等情况一律不准开(复)工。对发现的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五、检查结果处理检查结束后向全区通报检查结果。对检查发现的一般问题,应立即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检查发现严重的安全问题及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为,且严重影响后续施工安全的,立即下达责令暂停施工通知书,整改不合格,不予以复工;对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依法查处。附件:1.房屋建筑综合专项检查安全检查手册(略)2.房屋建筑工程开(复)工专项检查质量手册(略)天津市静海区建设管理委员会2018 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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