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中秋国庆和十八大期间交通运输安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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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26日 政策文号:津政办发〔2012〕115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中秋国庆和十八大期间交通运输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中秋、国庆长假临近,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两节”和十八大期间的交通运输安全工作,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切实做好中秋、国庆和十八大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交安委明电〔2012〕8号)精神,维护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大局,坚决防范和有效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确保“两节”和十八大期间的交通运输安全稳定党的十八大是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维护十八大期间及召开前后社会大局安全稳定至关重要。中秋、国庆既是我国重要节日,也是生产、运输、经营和旅游的旺季,安全监管任务十分繁重。全市各相关部门、单位要从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当前交通运输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把确保“两节”和十八大期间安全稳定作为当前首要的政治任务和头等大事,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强化组织领导,深入研判安全形势,制定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要严格落实主要领导挂帅、一岗双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逐级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负责、谁落实的原则,按照分级负责、分头负责、专人负责的要求,把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的责任真正落实到人,把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要加强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密切合作,加大联合执法的力度,进一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坚决打击各类非法违规行为,确保“两节”和十八大期间良好的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环境。二、切实强化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要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所有干支道路,市域内国道、省道和交通流量较大的区县级公路交通秩序管理,确保巡查管控到位,决不能失控漏管。要依法严厉查处超速行驶、酒后驾驶等易引发恶性交通事故的违法行为;要强化对非机动车和行人的管理,对违法违规交通参与者要及时予以制止,对不服从管理的坚决依法处罚。要狠抓交通安全源头管理,坚决管好客货运输、危险化学品运输等重点车辆,严禁年检不合格车辆上路行驶,严禁未达标的车辆参与运营,严禁非法超限超载车辆通行。要加强对交通运营企业的监管,严格落实责任,配足安检设施,消除安全隐患。对交通安全责任不落实、交通违法严重和交通事故多发的企业,严格依照规定予以处理。今年“两节”长假是实施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的第一个重大节假日,各相关部门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好假期出行高峰可能带来的高速公路及相关道路拥堵问题,确保重大节假日小客车免费通行工作平稳有序实施。三、切实强化长途客运安全管理长途客运安全是当前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按照全国交通安全紧急电视电话会议提出的要求,全面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坚决遏制群死群伤重特大事故发生。突出客运站的源头管理,严格落实“三不进站、五不出站”规定,加强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监督,督查汽车客运站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站、上车和超员车辆、带病车辆出站。深入开展长途客运和旅游包车的安全管理,重点检查相关规定和制度的执行情况,对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一律停业整顿,建立举报制度,强化社会监督。严格落实山区三级公路夜间禁行客运车辆制度,严格实行高速公路客车乘客系带安全带,严禁超员、超速行驶。四、切实保障道路桥梁设施安全吸取近期全国尤其是哈尔滨阳明滩大桥引桥梁体倾覆的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继续开展全市道路桥梁隐患和超限超载的排查治理工作。要加大对重点病害桥梁的治理力度,进一步推动病害桥梁的治理工作,特别是针对独柱单支点桥梁,要深入分析,对存在隐患的要迅速制定方案,及时完成整治工作。同时,严格落实《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市治超办要加强各区县、各部门的配合和协作,进一步加大属地治超的力度。要强化源头管理,本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对货运源头全方位实时管理,及时更新公示货运源头企业名单,对货运公司实施重点跟踪,并建立超载运输企业、运输车辆、驾驶员“黑名单”制度。把好治超检测站点关口,坚决制止严重超限超载车辆上路上桥。加大路面治超力度,确保三道防线卡住超限超载车辆,特别要加大市内六区超限超载车辆的治理力度。对重点路段、桥梁要加强巡查,强化公安交管部门和高速运营企业对超限超载车辆治理的合力。完善科技治超手段,及时准确传递治超站点的视频监控数据,坚决把超限超载车辆管住。五、切实狠抓水上交通安全整治力度要强化水上交通安全监管,严格查处游船未经许可、船舶未登记检验、船员无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船舶超载、超航区运行。加大海河上游特别是夜间交通安全执法检查力度,乘客上下船通道要符合有关规定,现场有人进行指挥监护,乘客上下船做到安全有序。加强对船舶应急通信设备、消防及救生设施的检查,确保完好有效。深入开展渡口渡船专项治理活动,严厉查处非法从事渡口渡船运输行为。六、切实强化危险品运输安全监管按照新出台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确定的交通运输部门监管职责,尽快修订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运输和安全管理行为。要切实加强从事行业危险品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努力提升管理能力和业务水平。要加强各部门的密切配合,积极推进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切实加大联合执法的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快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卫星定位装置安装进度,确保按要求及时安装到位,并督促企业建立相应的监管平台,强化动态跟踪管理,落实监控主体责任。七、切实加强轨道交通安全监管加强对机车、列车安全技术状况的检查。加强对车站和线路设备、消防设施和应急装备的安全检查。加强对调度指挥系统运行情况的检查,认真开展调度人员的培训教育,熟悉有关应急处置程序,有针对性地开展演练,确保调度指挥系统安全可靠,列车安全运行。八、切实加强应急处置和信息报送全市道路交通运输系统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责任的领导和干部要集中精力抓好道路交通运输安全工作。各级领导干部、从业单位负责人要坚持值班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保持信息渠道畅通,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要按照规定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报告信息,决不允许出现谎报、瞒报、漏报、迟报现象,同时要及时组织抢险处置,最大限度控制事故蔓延、减少事故损失。各级部门、单位要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可能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各区县要有针对性地分析本区域的危险源、风险点并做好应急预案,有效应对各种突发情况。       2012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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