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天津市城市更新行动计划(2023—2027年)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天津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3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天津市
城市更新行动计划(2023—2027年)的批复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你委关于报审《天津市城市更新行动计划(2023—2027年)》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天津市城市更新行动计划(2023—2027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二、《行动计划》实施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存量提质改造和增量结构调整并重,注重激发市场活力,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有效服务和推动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为全面建设高质量发展、高水平改革开放、高效能治理、高品质生活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提供重要支撑。
三、你委要会同有关单位,按照《行动计划》确定的总体要求、任务目标和更新策略,推动建立政府统筹、条块协作、上下衔接的工作机制,推动城市体检、规划计划、项目建设、政策保障各项工作有序实施,定期组织对《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四、各有关单位要依据职责,制定专项工作方案,进一步分解细化年度任务目标,切实将城市更新工作项目化、数字化、实物量化;研究出台符合本市实际的配套支持政策,吸引更多社会资金投入;积极向国家有关部委沟通请示,争取政策实施、项目安排、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支持;指导帮助各区人民政府切实解决《行动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五、各区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组织统筹,推进城市更新各项任务落实;坚持问题导向,定期开展城市体检,统筹城市更新项目规划,严格项目实施管理,确保项目按期实施;组织实施主体做好城市更新项目产业准入、评估、全过程监管等工作,推动项目持续发挥综合效益。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9日
城市更新行动计划(2023—2027年)的批复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你委关于报审《天津市城市更新行动计划(2023—2027年)》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天津市城市更新行动计划(2023—2027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二、《行动计划》实施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存量提质改造和增量结构调整并重,注重激发市场活力,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有效服务和推动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为全面建设高质量发展、高水平改革开放、高效能治理、高品质生活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提供重要支撑。
三、你委要会同有关单位,按照《行动计划》确定的总体要求、任务目标和更新策略,推动建立政府统筹、条块协作、上下衔接的工作机制,推动城市体检、规划计划、项目建设、政策保障各项工作有序实施,定期组织对《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四、各有关单位要依据职责,制定专项工作方案,进一步分解细化年度任务目标,切实将城市更新工作项目化、数字化、实物量化;研究出台符合本市实际的配套支持政策,吸引更多社会资金投入;积极向国家有关部委沟通请示,争取政策实施、项目安排、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支持;指导帮助各区人民政府切实解决《行动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五、各区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组织统筹,推进城市更新各项任务落实;坚持问题导向,定期开展城市体检,统筹城市更新项目规划,严格项目实施管理,确保项目按期实施;组织实施主体做好城市更新项目产业准入、评估、全过程监管等工作,推动项目持续发挥综合效益。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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