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加强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外来务工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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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05年12月2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关于切实加强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外来务工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当前,我市安全生产总体发展态势较好,安全生产死亡事故的起数和死亡人数稳中有降,各项安全指标控制在国家规定的范围之内,生产安全、道路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均未发生特大安全事故。但是,我市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重大事故呈上升趋势,特别是许多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管理不落实,一些重大事故隐患尚未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理,非公有制中小企业使用外来务工人员安全事故多发。今年以来,我市共发生生产死亡事故68起81人,其中,属于非公有制中小企业使用外来务工人员死亡事故66起77人,分别占事故总起数和人数的97%和95%;今年全部6起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也都发生在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共造成26名外来务工人员死亡,严重影响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对此,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十分关注,戴相龙市长作出重要批示,要求进一步加强对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切实把外来务工人员生产死亡事故降下来。为认真贯彻落实市领导的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外来务工人员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非公有制中小企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外来务工人员的主要就业场所。由于一些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安全条件不佳、安全管理不到位、设备设施安全状况差、安全教育和培训缺乏等原因,造成外来务工人员生产安全事故多发,这不仅直接危害外来务工人员的生命安全,不利于非公有制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也给我市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全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天津、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滨海新区开放开发战略顺利实施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外来务工人员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研究、制定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力措施。各区县政府要转变安全生产管理观念,不断强化对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将其作为整体安全生产工作研究、部署的一项重要内容;要落实好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网络,对本地区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实施属地管理、动态跟踪与监督检查,切实做到监管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全面掌握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及其使用外来务工人员的状况,制定指导和规范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和标准;要通过加强基础工作、构建安全生产评价体系、提供安全技术服务等多种方式和途径,提升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整体水平;要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严厉查处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的行为。二、采取有力措施,全面落实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企业对安全生产负有主体责任。对外来务工人员的使用要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企业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责任。一是非公有制中小企业负责人要正确处理企业发展、企业效益与安全生产的关系,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天津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加大企业安全投入,改善外来务工人员的工作生活环境。二是要进一步明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机构、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建立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规章、制度。企业负责人要认真组织好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整改。三是企业要加大安全投入,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生产条件,对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四是企业要加强对使用外来务工人员从事危险性作业的现场监管。企业负责人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如实告知其作业场所和作业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及紧急情况下应急避险措施,不得违章指挥或强令外来务工人员在事故隐患未排除、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的生产经营场所或岗位工作。五是要严格规范企业与外来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行为。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在与外来务工人员订立的协议中,免除或减轻企业对外来务工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六是要确保事故发生后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置。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要积极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及时向安全监管、公安等有关部门报告,不得拖延报告或隐瞒不报。三、加强培训教育,进一步提高外来务工人员安全素质各地区、各系统、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外来务工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增强其安全素质,使其掌握规避各种安全风险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一是企业使用外来务工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教育培训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装置使用维护方法、个人防护、应急情况处置等,并建立外用工教育培训档案。二是非公有制中小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安全培训,持证率达100%;特种作业人员(含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非公有制中小企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三级安全教育”率达100%。三是建筑施工和整建制使用外来务工人员的从业单位招录外来务工人员,必须进行岗前集中安全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天,对接受培训的外来务工人员要严格考核,未经过培训的外来务工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市安全监管部门要制定外来务工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的指导意见,编写通俗易懂的培训教材和宣传书籍,并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培训情况的监督检查。四、齐抓共管,建立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外来务工人员安全监管联动机制做好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涉及面广、管理的环节多,各地区、各有关职能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形成整体联动机制。一是要加强对企业使用外来务工人员情况的信息沟通。安全监管、公安、建设、工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定期通报企业设立及企业使用外来务工人员情况的制度,建立外来务工人员安全生产信息资料档案。二是要加大对企业违法使用外来务工人员的处罚力度。对于企业违反外来务工人员用工制度及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公安、工商、劳动、卫生、建设、安全监管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进行查处,对涉及多部门的问题要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实施综合管理。三是实行非公有制中小企业为外用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制度。企业使用外来务工人员必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外来务工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保障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企业及时、足额向受到伤害的外来务工人员或家属支付赔偿金,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四是严厉打击非法使用外来务工人员的行为。要坚决取缔关闭无经营执照、无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不具备安全资质使用外来务工人员的企业,对未按规定要求擅自使用外来务工人员的企业要依法予以惩处,并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的责任。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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