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招商】天津市出台科研资金管理新规激发创新活力

科技创新
所属地区:天津 发布日期:2025年07月23日
为深化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天津市近期出台《天津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通过优化资金配置、扩大科研自主权等措施,进一步激发创新活力,助力招商引资和科技成果转化。该政策聚焦简化流程、强化激励等关键环节,为科研单位提供更高效的资金支持。
一、政策背景与核心目标
近年来,国家层面连续发布《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要求各地优化科研管理机制。天津市积极响应,由市财政局、市科委、市教委联合制定新规,旨在解决科研经费使用僵化、审批繁琐等问题,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
二、主要改革措施
新办法明确简化预算编制流程,允许科研单位自主调剂部分预算科目,减少重复审批。同时,提高间接费用比例至不超过30%,用于补偿科研机构管理成本,并加大对科研人员的绩效激励。此外,项目结余资金可由单位统筹用于后续科研活动,避免资金沉淀。
三、扩大科研自主权与监管并重
政策赋予高校、院所等承担单位更大自主权,例如设备采购、差旅标准等可自行制定实施细则。为防范风险,天津市将建立动态监管机制,通过信息化平台跟踪资金使用情况,确保“放权不放任”。
四、预期成效与实施保障
该办法实施后,预计将显著提升科研资金使用效率,吸引更多高层次人才参与天津市重点科研项目。相关部门已开展多轮政策解读培训,并计划在年内完成配套细则修订,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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