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招商】天津出台政策奖励企业上市挂牌 最高补助达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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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天津 发布日期:2025年07月23日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强化招商引资工作,天津市于2023年出台专项政策支持企业上市挂牌,通过分级奖励、费用补贴等方式,激励本地企业对接资本市场,提升直接融资能力。该政策覆盖企业在境内外主要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新三板各层级挂牌等多种情形,形成全周期、多层次的支持体系。
(一)政策制定背景与总体框架
2023年,天津市财政局、市金融局联合发布《天津市支持企业上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旨在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的决策部署,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办法》明确了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补助标准和申请流程,将企业上市挂牌支持与区域经济发展战略相结合,重点引导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增强核心竞争力。政策实施主体为市财政部门,资金来源于市级财政预算,确保支持措施落地见效。
(二)分层次的挂牌上市奖励体系
针对企业在不同资本市场层级的发展需求,《办法》构建了差异化的奖励标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方面,基础层挂牌企业可获市财政一次性补助100万元,创新层挂牌企业补助120万元;从基础层转板至创新层的企业,额外获得20万元转板补助。对于创新层企业转板至精选层公开发行股票并挂牌的,执行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同等支持标准。此外,对迁址至天津发展的上市公司,以及境外上市公司回归A股且注册在天津的企业,市财政一次性给予500万元补助,此类企业需在沪深交易所、港交所、新三板精选层等境内外主要证券交易场所上市。
(三)上市过程中的费用补贴政策
为降低企业上市成本,《办法》明确对入库企业支付的上市中介费用给予支持。企业与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签订上市服务协议后,市财政按实际支付费用的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助100万元。此项政策覆盖企业上市筹备阶段的关键环节,有效减轻企业在财务审计、法律合规、保荐承销等方面的资金压力,鼓励更多企业启动上市计划。
(四)资金补助的统筹与补足机制
《办法》建立了市级专项资金补助的累计补足机制,确保企业获得充分支持。企业通过各种方式获得的上市、挂牌等市级专项资金补助累计不足500万元的,在成功上市或挂牌时由市财政一次性补足至500万元。这一机制既保障了政策的公平性,又避免了重复补助,使不同发展阶段、不同路径的企业均能享受政策红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的上市积极性。
(五)政策实施的预期成效
该政策的出台是天津深化金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通过真金白银的支持,将有效引导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升规范化运作水平。同时,政策有助于吸引优质上市资源向天津集聚,增强区域资本市场活力,为招商引资工作提供有力支撑。随着更多企业登陆资本市场,天津将形成“培育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的良性循环,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六)政策执行的保障措施
为确保专项资金规范使用,《办法》明确了严格的资金管理和监督机制。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将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问效,防止虚报冒领。同时,政策鼓励各区结合实际出台配套支持措施,形成市、区联动的工作格局,共同推动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取得实效。后续,天津将持续优化政策环境,为企业对接资本市场提供全流程服务,助力更多企业借助资本力量实现跨越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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