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招商】天津优化工业厂房销售政策 助力高端产业集群发展

化学工业 产业集聚区 厂房招商
所属地区:天津 发布日期:2025年07月22日
为贯彻落实新动能引育五年行动计划,推动高端产业集聚发展,进一步支持各区招商引资,天津于2020年出台支持工业厂房销售的试行政策,通过明确销售范围、规范交易流程、强化产业准入等措施,盘活工业用地资源,助力新旧动能转换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与战略意义
天津作为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节点城市,近年来持续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将高端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等领域作为新动能引育的重点方向。在此过程中,工业用地资源配置效率与产业集聚水平成为关键。2020年出台的工业厂房销售支持政策,正是立足这一战略需求,通过允许符合条件的工业厂房分单元销售,打破传统工业地产“只租不售”或“整售为主”的模式,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吸引更多符合产业定位的市场主体入驻,为高端产业集群发展提供空间载体。同时,政策与京津冀产业转移重点承接平台建设紧密衔接,有助于提升天津在区域协同中的产业承接能力,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集聚。
二、政策核心内容与创新举措
该政策明确了适用范围与销售条件:仅适用于国务院及天津市政府批准的工业园区、京津冀产业转移重点承接平台内,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且按规划实施建设、主体结构已封顶的新建工业厂房(不含已办理首次登记项目)。销售需符合国家及天津相关规定,同时满足所在区政府对工业园区的产业定位要求。
在销售单元划分上,政策实行差异化标准:2020年政策印发前已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项目,最小销售单元建筑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最小销售单元不小于500平方米,既保障了工业生产空间的实用性,又兼顾了不同阶段项目的实际需求。销售方式灵活,可按幢、层或套进行,满足企业多样化空间需求。
销售对象方面,明确买受人须为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且符合所在区政府或工业园区管委会的产业类别要求,从源头确保入驻企业与园区产业定位匹配,避免土地资源错配。
三、严格规范的实施与监管机制
为确保政策精准落地,天津建立了全流程监管体系。各区政府及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对购买企业严格把关,审核企业产业类别、资质等核心信息,通过后将企业名称、机构代码证号等录入天津市房屋交易管理系统,仅已录入系统的企业可办理网签买卖合同或存量房屋买卖协议,实现交易环节的精准管控。
属地监管责任进一步强化,区相关职能部门对工业厂房建设、企业准入及使用全程监督,对擅自改变厂房用途、违规销售等行为,依据国家及天津规定严肃处理,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形成“准入—交易—使用”的闭环管理,保障工业园区产业发展方向不偏离。
四、政策实施成效与产业发展展望
政策试行以来,有效盘活了天津工业园区存量工业资产,降低了企业初始用地投入门槛,吸引了一批中小微科技企业、高端制造配套项目入驻,促进了园区内产业链协同。通过精准的产业准入与空间配置,各工业园区逐步形成主导产业清晰、配套设施完善的发展格局,为高端产业集聚奠定了基础。
未来,天津将持续优化工业厂房销售管理政策,结合新动能引育五年行动计划推进情况,动态调整产业准入标准与监管措施,进一步提升工业用地集约利用水平。同时,深化与京津冀区域产业协同,依托重点承接平台吸引更多优质产业项目落地,推动高端产业集群化、规模化发展,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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