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招商】天津经开区以专项资金激励企业共建和谐劳动关系
优惠政策
所属地区:天津
发布日期:2025年07月22日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并推动招商引资工作提质增效,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通过设立专项奖励机制,引导企业主动完善劳动关系治理体系。自2017年起实施的《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奖励支持办法》,以五年为周期累计投入亿元级资金,从多层次对企业改善用工环境、强化社会保障等实践给予实质性支持,成为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配套政策。
一、专项政策构建激励闭环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将劳动关系和谐度纳入企业综合评价体系,通过三类奖励形成梯度化引导。其中“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突出贡献奖”面向全区企业,每年遴选不超过20家标杆单位,每家授予20万元奖励;针对科技型企业的特殊发展需求,单设10个名额的专项奖,每家提供10万元资金扶持。此外,对企业在员工福利、技能培训等六大领域的实际投入,按比例给予最高10万元的补贴,形成“评优+普惠”的双轨激励机制。
二、科技企业获定向政策倾斜
考虑到科技型企业普遍存在人才密集、创新周期长等特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在政策设计中强化分类指导。获得专项奖励的科技企业需满足劳动关系纠纷零立案、全员社保参保率100%、年度薪资增幅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等硬性指标。某生物医药企业通过政策支持,将员工培训经费占比提升至营收的3%,同步完善股权激励方案,实现核心团队零流失。
三、资金使用效能持续强化
专项资金实行“申报-评审-审计”全流程监管,要求企业将奖励金额的70%以上直接用于员工权益改善项目。2021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受奖励企业平均将资金用于扩建员工活动中心、增设补充医疗保险等福利项目,带动区域劳动仲裁案件量同比下降26%。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还建立动态跟踪机制,对连续两年未达承诺效果的企业取消申报资格。
四、形成可复制的制度经验
该政策实施以来,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已累计培育出43家市级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单位。其创新性在于将财政扶持与企业内部治理深度绑定,例如要求申报企业必须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推动管理层与职工代表定期沟通常态化。这种“政策引导+企业自治”的模式,已被多个国家级经开区借鉴采用,成为新时代劳动关系治理的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