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招商】天津加码外资总部政策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外商投资 高质量发展
所属地区:天津 发布日期:2025年07月22日
天津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通过修订外资总部政策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天津市商务局联合多部门印发新规,降低认定标准、简化申报流程、提升支持力度,旨在吸引更多跨国公司在津设立地区总部及总部型机构,推动利用外资转型升级。截至目前,天津市已认定22家外资总部企业,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一、政策修订背景与核心调整
天津市此次修订的《天津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及总部型机构的若干规定》,是对2017年版本政策的全面升级。修订重点包括四方面:一是降低外资总部认定门槛,对外方股东总资产要求进行下调,并合理调整跨省市管理服务对象数量标准;二是简化申报材料,减少外方股东及企业高管相关证明文件,优化投资类外资地区总部申报流程;三是取消区级商务部门初审环节,改为总部申请表直接申报;四是强化支持政策,放宽外商投资性公司设立条件,试点总部类连锁企业“一照多址”,优化外籍高管工作许可及家政服务人员居留便利。
二、政策亮点与创新突破
新规在便利化与精准支持上实现多项突破。例如,首次明确外资总部型机构可享受与地区总部同等的资金补助;允许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牵头组织供应链企业协同发展;对承担区域管理、结算、研发等核心职能的总部机构给予专项奖励。此外,天津市还同步优化了外籍人才出入境、子女教育、医疗保障等配套服务,形成“政策+服务”双轮驱动模式。
三、政策实施成效与典型案例
政策修订后,天津市外资总部集聚效应显著增强。数据显示,目前认定的22家外资总部中,14家为亚太或中国区地区总部,8家为具有总部功能的机构,涵盖高端制造、生物医药、金融服务等领域。例如,某欧洲制药企业将中国区研发中心落户天津滨海新区,带动上下游10余家配套企业入驻;某跨国汽车零部件集团在津设立北方总部后,年营收规模突破百亿元。
四、未来规划与战略意义
天津市计划以总部经济为支点,构建“引进—培育—升级”全链条服务体系。下一步将重点吸引数字经济、绿色低碳等新兴领域总部项目,同时支持现有总部企业拓展跨境资金池、离岸贸易等高端功能。这一政策升级不仅强化了天津市在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的开放枢纽地位,也为全国外资政策创新提供了实践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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